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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和县300人举报江泽民(图)

更新: 2017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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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南和县300人向最高检察院举报江泽民出于小人的妒嫉,以权代法,开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颠倒黑白,欺骗毒害世人,绑架公检法司等机关打人抓人、劳教、判刑,甚至活摘人的器官(被国际上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恶),又展开了一场“文化大革命”整人运动,把整个国家拖入了一场灾难,使无数人受害。

南和县是历史上著名的千手观音(三皇姑)的故乡,南和人信神由来已久,三皇姑修炼闻名世界,善良感天动地。这是南和的荣誉,邢台的荣誉,中国的荣誉,而不是愚昧耻辱。南和县人杰地灵,历史上出现过许多名人,号称宋璟之乡。信神会使人心向善,会使社会道德维持较高的水平。人们相信三尺头上有神灵看着,相信善恶报应,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坏事。而不信神的人可能什么坏事都敢干,无所顾忌,就会世风日下,道德败坏,“文化大革命”破四旧就是例证。“文革”作风越流行,道德败坏越厉害。

上世纪九十年代法轮大法传入南和,修炼者普遍身心受益,许多绝症患者得到了康复,使修炼者人心向善、道德提高,家属也跟着受益,这都是切身体会,也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不是什么迷信、不讲科学,相反,是真正的科学,是实践证明的,更能促使社会稳定、和谐。

而对法轮功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灾难,搅的鸡犬不宁、人心惶惶,打人抓人,许多人不能再修炼而旧病复发,甚至失去生命,许多人蹲监坐狱,妻离子散,许多人失去了宝贵的机会,更缺德的是采取株连政策,累及大量无辜。许多人遭报应而受难或送命。从县领导到每一个百姓都是受害者,迫害使道德沦丧、法制黑暗。

在这场针对安善良民的迫害中,江泽民犯有如下罪状:

一、违反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36条),言论自由(35条)人身自由(37条),住宅不受侵犯(39条)。宪法是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违背,违者无效。

二、违反刑法。江泽民犯有侮辱诽谤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等刑法罪。

三、违反国际法。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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