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张兴河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张兴河先生,今年64岁,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北西遥村民。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多次非法抄家、绑架、拘留;劳教两年、诬判四年,身心受到很大摧残。以下是张兴河自述遭受中共迫害的经历。

我是在1998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前,我的家庭很不幸。我父亲(退休教师)在1997年患了脑血栓,多方治疗无效,住院医药费昂贵又住不起,只好回家看中医。那时父亲的工资每月才500元,可每月的药费就达1000元;1992年我曾在104国道建了一处饭店,因经营不善关了门,欠下3万多元的贷款。求告无门,只好借高利贷给父亲拿药。为了生计,我就在自家院子里造水泥井管,挣点钱维持生活,同时每天给父亲煎药。我从小就胃疼,进而发展到十二指溃疡,腿部还有静脉曲张。人都快50岁了,还是个单身汉。1998年7月,我不但胃部疼痛,静脉曲张也严重发作,给父亲做饭、煎药都得扶着墙走,连水泥井管的活儿也不能干了。那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啊。

就在这危难之时,1998年10月,我有幸得了大法。修炼了几天,我的胃就不疼了,静脉曲张也很快消失,我身心感到了从未有过的轻松与快乐。在修炼中,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做事,火暴脾气改了很多,考虑问题的基点也发生了转变,遇事先为别人着想。以前卖水泥管,买家差一元钱也不行;修炼大法后,别人拉回井管弄破了,少给几个钱我也不跟人家计较了。自己那些争斗心、怨恨心、愤愤不平的心都在消减。我感到自己的生命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躺在床上的父亲看在眼里,喜在心里,对我说:这大法也太神奇了。就让我给他请了一本《转法轮》,认真的学起来。原先他躺在床上翻身都困难,可是看到一个月的时候,他觉得浑身有劲,不但能自己站立,每天32元的中药也不需要了。我真是太高兴了,这不仅节省了医药费,还让我省出更多的时间去做井管还债、改善生活。

可是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造谣抹黑法轮功,欺骗舆论,荼毒众生,使我们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和修炼环境。我父亲在迫害以前,已经能拄着棍子在自家院子里走路锻炼了。迫害以后,他就不敢再修炼了,因为他亲历过中共的历次政治运动和十年浩劫,深知中共邪党整人的残酷。派出所的人到我家恐吓,抢走大法书,无端罚款800元。父亲因遭受惊吓跌倒在院子里不能动了,又重新吃起了中药。

2001年初,江氏流氓集团为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炮制了“天安门自焚”伪案。为了让老百姓明白法轮功的真相,不在受中共蒙蔽毒害中失去得救的机缘,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我开始向世人发资料讲真相。2001年腊月二十九,我在发材料讲真相时,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宁阳县磁窑派出所绑架。第二天早上转入汶口派出所,几个恶警把我围在中间,拳打脚踢半小时,然后送进泰安看守所。我弟弟托人请恶警,花了6000元,我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15天才放出来。

2006年8月,我因散发真相材料,又被恶人构陷,在给邻居帮忙干活的现场被汶口派出所恶警绑架。家里的电脑、电视机、影碟机、大法书、大法资料、光盘等被恶警抢掠一空。我被劫持到王村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在里面遭受了强制洗脑,被罚坐小板凳、吊铐(第一次在厕所暖气管道上,左手铐在进水管、右手铐在出水管上达12小时,坐不下,站不起来,特别难受;第二次是铐在厕所窗户上一夜)等非人折磨。两年后出所时,汶口派出所恶警和村治保主任高军把我从劳教所接回来,硬是向我要了300元酒钱,不给就赖着不走。

2012年12月28日,我在向世人赠送新年真相台历时,遭恶人唐光明构陷,被汶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军、恶警金波、李茂康(协警)绑架。随后镇派出所长巩玉军、教导员张训冀、副所长李军、派出所610主任刘德允带领王庆等十几个恶警,在村治保主任的协助下翻墙撬锁,非法抄了我的家。把家中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大法书籍、真相材料和2000元现金尽数掠去。恶警不但扣押了我的电动车,还把我劫持到泰安看守所非法关押。我妻子冯月兰也被绑架到汶口派出所,直到下午5时才放回家。

2013年5月2日,中共邪党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对我非法开庭。尽管家人聘请的北京律师出庭为我做了无罪辩护,但邪党法院在610的授意下,肆意践踏法律,硬是诬判我4年恶刑。

2013年11月1日,我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后,以监区长李伟为首的恶警指使东北黑社会老大杨洪有和党军(信贷犯罪)对我强制洗脑、突击“转化”。每天被罚坐在小塑料凳子上,听他俩的污蔑、造谣和谩骂;他们说累了就播放污蔑法轮功和创始人的光盘,我不愿听不愿看,他们就强制的让我面对电视机,连续不停的滚动播放。

我被他们折磨的头痛欲裂、心力交瘁。两个月后,又转到别的监室,继续播放污蔑法轮功的光盘。不播放时,就强迫看污蔑法轮功的转化材料,他们认为看的不专注就不行。因为我不转化,晚上就继续罚坐小板凳,别人都睡觉了不让我睡,由一个包夹(刑事犯)看管,一合眼睛推醒你。这个包夹困了,就再换一个,一直熬了半个多月。

以后就被强迫做奴工,给加多宝提包穿绳,并且每隔一段时间就把衣服、被褥翻腾一遍,名曰清监。2015年以后,就不让干活了,但不让出门,长年见不到太阳,连上六楼晒被褥都不允许,致使被褥发霉,气味难闻。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歧视凌辱迫害中,十一监区有一条规定,就是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单独出监室,上门外四、五米远的小橱里拿件衣服,都有包夹跟着。真正的罪犯可以在走廊里活动锻炼身体,而法轮功学员则不允许。有几次妻子按惯例去看我,监区都没让会见。

2016年12月27日,是我被中共邪党诬判四年到期出狱的日子。当时我出狱的衣服已经换好,就等着走出监狱大门了,出监组的李兴国要我在“罪犯出监释放证”上签字,被我拒绝,他就叫我在那里站了两个小时之久。出监组长朱生原说:你不签字就熬到你夜里23点半再让你走。别的犯人都是上午9点以后就放人,我一直到下午2点半当地派出所来人,才把我放出来。

十七年来,我和我家人遭受的这一切苦难,都是中共江泽民流氓犯罪集团造成的。江泽民是这场犯罪的真正指挥者、组织者,是真正的犯罪主体,是首犯、主犯、教唆犯,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经济与精神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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