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余光明、陈文华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2012年2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两名法轮功学员余光明(男)、陈文华(女)到江边农村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当地派出所警察抓捕并交到“610”,将两名法轮功学员关押在看守所9个多月。同时无任何手续抄了两人的家,抄走全部法轮功书籍、光盘和学习资料,电脑一台至今未还。

之后中共法院诬判陈文华四年,余光明五年。九个月以后,执行监外严管,威胁家属要配合“610”人员严格限制他(她)们的人身自由。第一:不准许修炼法轮功。第二:不准许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接触,若知道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及时向“610”人员汇报,否则将要对家属下手。

陈文华单位扣了她全部工资至今不发。余光明单位不给其调工资。几年来“610”政法委人员、派出所警察经常到两家以及其他法轮功学员家进行骚扰和打电话恐吓等。

这几年来,陈文华家属在他们的高压恐吓下,对陈文华严格管制,几乎不让其出家门,偶尔上街一次两个女儿陪同,不准她与任何人讲一句话。

政法委“610”等人员经常派便衣特务跟踪余光明,2017年5月30日余光明在弥勒水上公园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国保人员(3人)、吉山派出所警察(2人)强行进行第二次抄家,抄走《转法轮》一本,还有《明慧周刊》等。并扬言把他的情况上报红河州,再报省上批捕,最多三个月后要来抓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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