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撤销对王爱戈的构陷案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王爱戈,为了让民众了解法轮大法的真相,在官厅市场将真相资料送给一个年轻人,遭其恶告,被警察构陷。一年后,即今年五月二十三日,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撤销对王爱戈的构陷案。

王爱戈,女,今年六十八岁,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王爱戈在官厅市场将一份法轮功真相资料送给一年轻人,此人称他就是管这个事的,随即把王爱戈恶告。王爱戈被长江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刑拘关押到即墨普东看守所。家人聘请了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王爱戈因为身体状况,由家人取保候审回家。

此案一直持续到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大约一年后,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简称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青开发公(长)撤案字(2017)10081号】撤销对法轮功学员王爱戈的案件,并于次日,送达《撤销案件决定书》。

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对王爱戈撤销案件的理由是:“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所有的法轮功学员的抓捕都是非法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所有被绑架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应该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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