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周敦望一家三口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2017年8月3日上午九点半,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湖北麻城法轮大法弟子周敦望一家三口,二十多分钟后,雷姓审判长慌慌张张宣告休庭,周敦望和妻子杨显峰、儿子周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并揭露迫害,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周家亲朋三十多人参加了旁听。

周敦望没穿囚服,被迫戴着脚镣手铐,杨显峰和周梁被迫戴着手铐,退下的囚服罩在手铐上,他们身后各有一名特警。雷姓审判长歪着身子,有气无力的说了几句话,坐在第四排的亲友都没听清楚,就用手指着杨显峰叫她说。

杨显峰义正词严的讲法轮大法是正法,教人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我们发真相短信、发真相信件是告诉真相没有错更无罪……

审判长打断了她的话,用手指着周敦望,周敦望在迫害中人很消瘦,他说:“我还是上次庭审的那些话,信仰无罪,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没有错。”

周梁接着说:“我们是做好人,信仰无罪。那天我开着自家的车,爸妈在车后用手机我并不知道做什么。即使他们发真相短信也不是做坏事啊!举例说,如果一位公交司机在开车,后面的乘客在做什么,他看的到管的着吗?”

审判长又打断周梁的话,指着辩护律师。律师说,我上次(2月27日)都说了,我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要求量刑××(没听清楚)。这时周敦望插话说:我们只要无罪辩护,要求立即释放,不要量刑。律师说,那我没什么说的。

公诉人拿着一摞材料,吞吞吐吐,前言不合后语的指控周敦望一家三口,当说到发短信几万条,从江西发信四十多封时,杨显峰解释:我们在车上那几个小时不可能发几万条短信,是以前发的存在机子里,而且又不是做坏事,更没有犯法。是教人向善,告诉人真相,犯了哪条罪?公诉人哑口无言。

杨显峰问当她在监狱犯病时,为什么有媒体记者在身边,是做什么的?审判长无言以对。周梁指出2016年12月28日有几个人把他从号子里带到一办公室要挟他,吓唬他,是什么意思?是什么人所为?审判长、二个陪审员和公诉人都不搭腔。审判长慌慌张张的小声说句“休庭”。

此次非法庭审就这样不了了之。

湖北省麻城市法轮功学员周敦望一家三口,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开私家车到浙江省金华市杨险峰的妹妹家探亲,在离开金华时被金华市国安绑架,非法关押在金华市婺城区看守所。据悉,他们因为在车上发真相短信被拦截和搜查并被构陷。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在法庭上,来自北京的三位律师分别为杨险峰、周敦望、周梁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控方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指控杨险峰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能成立,也就是讲我的当事人杨险峰是无罪的,依法不应该站在今天的被告席!”“既然控方指控当事人,那么就有义务提供法律被破坏的相应证据,即哪一部法律受到了破坏?被破坏到了哪种程度?等等,但本案没有。”

周敦望一家当庭宣读了自辩书,他们各自讲述了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如何通过修炼提升了自己,做好人没有罪、讲真相救人没有罪,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必须无罪释放他们全家。杨险峰介绍说,法轮大法修炼者炼功时就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有花名册,完全是自愿自由、松散管理,没有组织这一说,将法轮功定为×教纯属诬陷,中共利用所谓的“300条”迫害、定罪法轮功学员是践踏法律,因为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

周敦望是湖北省麻城市水利局的一名干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技术工作。他在自辩中讲到:自己修炼法轮功后从精神和身体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自己的工作岗位较特殊,经常有人私下找,现在的社会风气,免不了金钱和物质上的诱惑,但是自己作为一名法轮大法弟子,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人以至比好人更好的人,从不行贿受贿,在单位有着良好的口碑。在家庭里做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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