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吴乃英和张清华被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和张清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九点五十分被非法开庭,韩律师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吴乃英和张清华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公诉人无言以对,说:最高检察院把控告江泽民的信都转给了我们,让我们处理你们。另外一位律师说:控告江泽民,不应该有罪,国家应该奖励他们。

开庭时间历时四个多小时,直到下午二点多结束。沈河区法院出庭的庭长是李红,审判长是刘倩,陪审员是位男士。公诉人是吕奎和一位五十岁左右的男士。

吴乃英、张清华都是亲朋邻里公认的好人。吴乃英一直照顾八十六岁高龄的老母亲。张清华一九九八年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开始修炼法轮功,获得身心健康。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大法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以来,他们都曾经被关入冤狱,并遭残酷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早上七点半,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和朱剪炉派出所警察闯上门,强行带走了六十八岁的刘德服,并非法抄家。上午十一点,大南派出所五名警察到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家,当时屋里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学习法轮功书籍《转法轮》:吴乃英(五十五岁左右)、李桂田(七十岁)、史彦青(四十七岁),张老太太(八十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带到大南派出所,吴乃英,史彦青的家被抄。张老太太当晚十点回家。

当天,沈阳市沈河区六十岁左右的法轮功学员张清华女士也被朱剪炉派出所警察带走并被非法抄家,大量私人财物被抢劫,次日凌晨三点左右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编造的构陷刘德服、吴乃英等六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曾二次被沈河区检察院退回。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构陷刘德服的“案子”被送到沈河区法院;七月五日,构陷吴乃英、刘德服、高波、张清华、史彦青的“案子”被起诉到沈河区法院。

七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半,沈河区法院在沈阳二四二监管医院非法庭审了两个小时;刘德服左侧半边身子不好使,被两个人搀扶;刘德服思维反应比较慢,他说:“修大法好,炼法轮功无罪”。

八月十五日,六十八岁的刘德服被非法判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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