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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控告江泽民 湖北大冶市朱细霞被非法判刑四年

更新: 2017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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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大冶市法轮功学员朱细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目前得知正在遭受监狱的洗脑迫害。八月三日家属好不容易找到监狱,却被拒绝接见。

朱细霞,家住大冶市茗山乡范道村彭范道湾。因长期头晕、头痛,后来严重至大脑不能思考问题,四肢乏力,被病痛折磨的躺在床上两个月。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看了法轮功的著作《转法轮》后,明白了人要按照“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才有希望。当她听大法师父的讲法录音时,头不晕、不痛了大脑也清醒了人,从此精神焕发,走路走多远也不累。

随后,江泽民及中共在全国掀起了对法轮大法的污蔑与迫害。当地派出所警察经常来她家骚扰、恐吓。二零零八年三月份,大冶市“610”人员张政权和茗山乡政府政法书记余其生和手下鲁敦云等人,将朱细霞绑架到湖北省武汉市汤逊湖洗脑班强制洗脑摧残(不让睡觉、注射毒针、牙签撑眼皮)三十多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大冶国保大队和茗山乡派出所张旭华等警察五、六人以问诉江情况为借口,将朱细霞绑架到派出所,并抢走朱细霞家的钥匙非法抄家, 抢走家中现金几万元、电脑以及所有有关法轮大法的书籍九十多本。

被绑架一个多月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朱细霞被当地检察院非法批捕。此构陷迫害案主办检察官为石爱珍。朱细霞被非法关押在第一看守所,被逼做奴工。

非法庭审原定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上午九点,当地法轮功学员向民众派发邀请函并张贴不干胶广而告知,接到邀请函的民众当时就说:这个案子能不能放人,要看共产党讲不讲良心。辩护律师五月五日快赶到大冶时,被法院临时告知取消开庭。

七月十三日,大冶法院刑庭法官熊振给辩护律师打电话,要求兰律师七月十四日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并许诺说,只要兰律师劝朱细霞认罪,法院就给判缓,马上放人。在确定兰律师来不了之后,熊某又如此这般的对张律师说了一次。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大冶市法院对朱细霞进行了非法庭审,庭审时间大约一小时四十分钟左右。过程中,张律师的辩护发言很顺,没有人打断,最后主审法官熊振向律师要走了辩护词,宣布将择日给出判决书。

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湖北省大冶市法院审判长熊振,陪审员祁国良,刘琼青等人无视法律事实,在没有通知被迫害人朱细霞的母亲的情况下, 非法对朱细霞宣判四年并非法罚款五千元。朱细霞当庭提出要上诉,再次请律师。

在已启动二审程序的情况下,黄石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就维持冤判,于七月十三日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朱细霞从黄石一看失踪。七月二十日,家属给朱细霞送衣服,上午到黄石第一看守所被告知朱细霞已被610人员在七月十三日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了。到610去问他们开始说在沙洋又改口说送去“学习”(即洗脑),要三个月后才决定。

在家属多次打听后,610的队长陈端尧才承认将朱细霞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八十一号武汉女子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

之后610科长原茗山乡派出所所长张旭华和武汉女子监狱的几名人员到朱细霞父母家所谓的了解情况,并给朱细霞父母录像,在朱细霞父母的要求下她们说可以去见朱细霞。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家属好不容易找到武汉女子监狱,她们却拒绝接见,说能接见时再通知,老人只好打了二百元钱给朱细霞。

目前得知朱细霞正在遭受监狱的洗脑迫害。希望各界正义人士给予关注。

参与迫害的相关责任人:
大冶市检察院批捕科:
袁龙13971771366,
殷永志13907239062,
陈迪军 13886498156,
雷敏13597621999 ,
熊振电话18327879100,

公诉科:石爱珍13971786162

黄石中级法院主办人宾欣电话07146366836,
610科长:张旭华13971783660,对长陈端尧电话13597618199,
王洪伟15172109099,李劲松13971757059张权青电话:13886489138队长:刘某电话:13995993639

大队书记:张壳兵电话:13972809603
村书记:彭方龙电话:13297239788彭佳良电话:15072039838

武汉女子监狱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81号武汉女子监狱七监区二分监区邮编430030
监管员电话,18707146512,
监狱检查室电话02768831047,
举报电话02712309,
女监举报,投诉电话027688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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