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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八年冤狱 广州杨秋仁又被诬判八年(图)

更新: 2018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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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杨秋仁、杨金花,因为通过快递给天河区派出所警察邮寄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真相资料,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被天河区长兴派出所和天河区国保绑架,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非法宣判,杨秋仁被诬判八年,杨金花被诬判一年五个月。

'杨秋仁'
杨秋仁

杨秋仁今年四十四岁,江西省丰城市杜市镇人,在广州从事装修方面的工作。二十岁时,杨秋仁患上肝炎,多方医治无效。一九九六年,他在广州第一军医大学炼功点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很快康复。杨秋仁做事认真,老实厚道,性格很好。

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杨秋仁去北京上访,被勒索了三万多元。二零零二年,因为讲述法轮功真相,杨秋仁在广州被绑架,冤判八年,后被劫入江西新建县监狱,二零零九年才结束冤狱回家。

杨金花女士,今年三十四岁,湖南衡阳人,河海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从事计算机语言、编程方面的工作,是单位的业务能手。杨金花二零一二年左右开始修炼法轮功,为人和善、大方。

杨秋仁老实厚道,因为修炼法轮功,二十八岁那年,他被关进监狱,这一关就关了八年,本来人生最美好的时光,他却在监狱度过。对自己遭受的苦难和不公正对待,杨秋仁没有怨恨,也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抱怨,而是给抓捕法轮功学员的派出所警察邮寄几本法轮功资料,希望他们能明白“法轮功是好的、合法的”。

而且迫害在先,被迫回应在后。没有迫害就根本不需要去讲什么真相。更何况讲真相是合法的,采用的手段也是平和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给派出所警察邮寄几本法轮功资料与“破坏法律实施”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因为杨秋仁邮寄了几份资料而不能实施。

目前杨秋仁已聘请律师上诉,他告诉律师:法轮大法是正法,真、善、忍的信仰已经在他心中扎根,他说自己决不会为了不坐牢去说假话。他坚信,修炼法轮功没有错,传播法轮功真相、为法轮功申冤没有错。他说自己无罪,他邮寄的资料于国于民都有利。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一号,邮编510660
刑庭:020-83008514
庭长:梁皓 020-83008502
审判长:曹之华 020-83008708

审判员:鲁肖020-83008748、曹虎020-83008519

公诉人:丁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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