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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编造伪证 辽宁朝阳市善良妇女两次被非法开庭

更新: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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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法轮功学员刘永兰因信仰真、善、忍,遭朝阳县国保和北四家子派出所警察制造伪证构陷,被两次非法开庭。警察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抢夺刘永兰婆婆的物品,充凑“证据”。据悉,法院将于十一月十二日第三次非法开庭。

做好人 遭邪党警察绑架

法轮功学员刘永兰,家住朝阳县北四家子乡和平村,二零一一年,为了祛病健身,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后,她许多病好了,脸也有光泽和笑容。她修炼后,善良真诚,带她的继子如亲生的一样,善待婆婆和邻居,处处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刘永兰被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韦超、魏晓等人从家中带走,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朝阳市看守所已六个月。一家人平静的生活一下被打破,六岁女儿想妈妈,哭着妈妈,让家人心碎。

朝阳县公安局将刘永兰构陷到朝阳县法院。

第一次非法庭审

九月四日上午,刘永兰遭朝阳县法院非法开庭。法庭上,辩护律师依法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当庭揭示了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魏晓与韦超做伪证的违法行为,律师说:从家中把我的当事人抓走后,大队书记杨春友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在扣押物品清单上,却有村书记杨春友的签字。对于强加给刘永兰的所谓罪名,法庭上公诉人李广海却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所以我的当事人没有罪,应无条件释放。

对于“破坏法律法规实施”律师辩护道:我的当事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法律法规,致使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或应用,公诉人也没有出示确凿的证据。

至于说家中拥有的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这些依据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总署50号令已经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中,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解禁了法轮功书刊和出版物,恢复为合法出版物。

律师的依法辩护,使那些所有诬陷的罪名都不成立,于是第一次非法庭审无法进行下去。

第二次非法庭审前警察拼凑“证据”

法院又预谋十月三十一日第二次非法开庭。

在第二次非法开庭前,警察把“真相单张”改为“真相小册子”,还认为不够的情况下,十月三十日,警察和检察院人员,还有当地派出所等多人,闯到刘永兰的婆婆家,想搜罗证据,加重迫害刘永兰。

面对无理的迫害,悲愤的家人和他们僵持起来,僵持有半个多小时。期间,有派出所的、县国保的、还有检察院两个女人,他们抓着家属的衣领不放,想惹怒家属,家属没上当,就说“警察打人了,”他们才松手。

预谋第三次非法庭审 在此凑“证据”

现法院预谋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十点第三次非法开庭时,十一月十日上午,有多辆车和特警大约有几十人,又闯到刘永兰的婆婆家骚扰,抢走婆婆家的师父法像和法轮大法书,说这些东西是她儿媳的,欺骗家人只要承认就放刘永兰出来。因为去的车多、人多,车都排出去很远,当地的邻居很多出来看热闹的,说这些警察三天两头的来,非得把老太太吓得神志不清不可。

丈夫说:刘永兰是贤妻良母 没有罪

刘永兰的丈夫,周世启,朝阳县北四家子乡和平村村民,二零一一年,在刘永兰修炼法轮功前,在刘永兰前夫病逝和孩子夭折的艰难处境下,与刘永兰结婚。她丈夫在给朝阳县法院的一封信中写到:

“她(指刘永兰)听别人说修炼法轮功能去病健身,心情还好,说法轮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种崇高的信仰,对真、善、忍的信仰,做到‘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当她修炼一段时间后,她神清气爽,许多病也好了,脸也有光泽和笑容。她修炼后和平善良真诚,带我的儿子和亲生的一样,敬老爱幼,善待婆婆、和睦邻里,处处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

她原本是市里人,而我家在农村,但她把家里打理的井井有条。法轮功教人向善,提升道德,对社会对家庭都有百利而无一害。所以无论是从事实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妻子刘永兰修炼法轮功都是无罪的。”

说到刘永兰被绑架和非法庭审,刘永兰的丈夫周世启说:“五月十二日,我妻子被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韦超、魏晓等人从家中带走,我们一家人平静的生活一下被打破,六岁女儿想妈妈,要妈妈让我心碎。

如今,我的家已不象个家,面对这沉重的打击,使我喘不过气。几个月来,为营救善良的妻子我到处奔波,求助无门。因我深深知道,妻子心地善良,在家庭中是位贤妻良母,在外是难找的好人。她从未做过一件危害社会,危害国家,危害家庭,危害他人的事情。

而就这样一位好人无罪被送上法庭。从此,我一家老小开始数着日子过,我们每日都在焦急与忧虑中期盼着一家人早日团聚,但现在已过去半个多月,仍没有消息。

我本不懂法律,通过这次律师的辩护,让彻底明白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的心无法平静……”


辽宁省朝阳县检察院:区号0421
新任朝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景立伟(喀左人):18742188111;13304216262
姚会红 副检察长: 办7286801;宅2802656;15942181968;13050938222
张永利 副检察长,公诉科 办7286366;宅2612817;15904210010;15642635599
张顺文 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2923593; 13904219568;15642635588
于波 政治处主任: 7279110 15566445225;15642288500
杨树武 反渎局局长 2918787; 15642103266;15642288577
越广英(女)宅:2785808;13342367799;新号15642288579
王继辉:15904215111;新号15642288501
董群藉:13942101310;新号15642288525
王铁奎:办8999025 ;13190269881;新号15642288561
公诉科李广海 副科长 办2912454   15004217688;15642288508
法院

魏国山
院长
8999501
15642286677
吉首军 庭长 刑庭 8999541 15642286575
刘玉丽 副庭长 刑庭 8999542 15642286569
刘凤芹 副庭长 刑庭 8999543 15642286577
陈刚 副庭长 刑庭 8999545 15642151771
汪亚楠 书记员 刑庭 8999546 15642286580
于蕾 书记员 刑庭 8999548 15642286579
朝阳县政法委:电话:2814347
通信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龙华路燕京街1号 邮编:122629
姜涛 书记 0421-2828016、13942179888
吴凯戎 副书记 0421-2800955、0421-7212007、15104211891
修树义 综治办主任0421-2819786、0421-2961328、15754261888
马骁 维稳办主任0421-2812518、15042116667
王雪松 综治办副主任0421-2834558、15104211827
包良慧 综治办副主任0421-2834558、2929800、13634908338
杨颖 维稳办副主任0421-2835610、15824141158
朝阳县公安局:
通信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龙兴路翰林街112号 邮编:122629
迟晓光 局长0421-2913326(已调离)
周泉文 政委办0421-2915468 13942179259
李长军 副局长 办0421-2921736宅0421-2651111、15804961111(参与迫害法轮功)
刘海仁 副局长 办0421-2929455、15842146111
韩毅然 副局长 办0421-2921736宅0421-2626633、13942148989
孙殿波 副局长 办0421-2736996、13898081988
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梁士武13704912992
副队长刘志英13842187788
副大队长韦超15714204987
魏晓
教导员王逸元13904919918
警察李丙臣13942187788
中队长王强:15842152813
朝阳市看守所女所:
通信地址:辽宁省朝阳市中山大街五段 345号 邮编:122000
刘娟女所所长13842157709
藏智慧副所长:15566791854、15904284299(刘娟,藏智慧两人主管女所)
狱警:李秋实18742113311
包莹莹:15242170599
徐静:13634956561
舒翠艳、王楠、武婧、艾媛、
丛志红支队长:15566792112;13464225599(看守所里主要负责人)
兰桂林政委18204200999
刘维权 副支队长13332367333 1350421777
李凯彬副支队长
周吉丰副所长
温雅森狱警
冯卫国副所长15566790180
王国清教导员:13504218499
翟光宝管理员18842114786
何风雨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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