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轮功学员潘书萍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十月三十一日,广州法轮功学员潘书萍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勒索罚款五千元。法庭令潘书萍的丈夫立即交出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份,潘书萍到广州白云区永泰社区张贴法轮功真相标语时,被摄像头所录,第二次再去贴真相标语时,被永平派出所的警察跟踪到住处。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永平派出所开来两辆警车,载有十多个警察,对潘书萍家翻箱倒柜,抢走现金2500元,一条金项链,一只金戒指,抢走了大法书籍和真相标语二百多份。

潘书萍一直被关押在白云区钟落潭看守所,警察一直逼迫她交出“标语”来源,她不配合。

六月二十九日,潘书萍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非法开庭,法院只允许两位家属进庭旁听,还要开庭前十天提供旁听亲属的身份证进行审理,她的丈夫和家公、家婆等其他亲属都不准入场。

在法庭辩论时,潘书萍的律师对公诉人黑白倒置的违法“公诉”,提出质疑,公诉人被问得哑口无言,无予应对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却耍无赖:你是律师,怎么不穿律师服?律师说,那是外国的,中国没这规定。主审法官立即宣布休庭,这时律师告诫法官:不要执法犯法!

在几个月中,那些警察强迫潘书萍的丈夫每月交看守所1000元伙食费,“才能轻判”。

十月三十一日,荔湾区法院对潘书萍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并无理罚款五千元。法庭令潘书萍的丈夫立即交出五千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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