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桃源县国保大队文承华、胡正权违法操作,未立案先抓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先后抓捕法轮功学员刘冬仙、方杏枝、刘丽辉、曾明清。

四位法轮功学员经过三次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已被非法判刑。刘冬仙、方杏枝被冤判九年,刘丽辉被冤判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曾明清被冤判五年半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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