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钟桂凤在江西省女子监狱被折磨致行动困难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九江市70岁的法轮功学员钟桂凤,在江西省女子监狱被折磨的身体非常虚弱行动困难,手都抬不起来了。

据悉,钟桂凤在江西省女子监狱被限制一切自由,狱警派刑事犯罪人员包夹监管,每天从早六点到晚六点持续干繁重的体力劳动,且不准家人探望。

九江市浔阳区法轮功学员钟桂凤、高家取(六十二岁)、黄引娣(六十二岁),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到甘棠派出所向民警递上一份真相信,希望他们能明白法轮功真相,从而有个好的未来,却被该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入九江市看守所。警察对她们非法抄家。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对三人进行非法庭审。法院只允许两名直系亲属进入法庭旁听,多名家属强烈要求进入现场旁听,均被各种理由拒绝,同时法院却强行从各个街道办事处调来几十个工作人员旁听。浔阳区国保大队调集大批警察封锁法院门口,国保大队长黎军亲自指挥调动。

法轮功学员黄引娣当时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非常不好,在进入法庭时,无法独立行走,无法独立起立和坐下,需俩人从旁扶助。同时思维迟钝,对于他人的提问,很难正常回答,说话明显无力。

来自山东的王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铿锵有力的无罪辩护。王律师从法律角度指出:法轮功不是×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明确说明:江泽民提出的观点及“两高解释”和《人民日报》及中央电视台的观点均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公诉机关硬性套用刑法三百条,漏洞百出,没有任何依据。

律师同时指出了涉案的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有多处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一、浔阳区法院未通知本案当事人的开庭时间。二、浔阳区甘棠派出所的王姓和刘姓警察在本案中同时作为证人和办案人员。三、本案律师从司法机关调阅的案卷与公诉人所持案卷内容上有出入。

律师郑重劝告:司法机关对自己所办案件将实行终生负责制,希望本案相关司法人员能够站在良心与正义的角度,依法办案,不要徇私枉法,误人误己。

九江市浔阳区法院践踏法律,非法判钟桂凤三年、高家取四年、黄引娣四年半。九江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法轮功学员黄引娣、高家启上诉,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钟桂凤、黄引娣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江西省女子监狱目前仍然非法关押着五十多位法轮功学员。

江西省女子监狱相关信息如下: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前卫路1号
邮编:330100
电话:0791-83751980 、0791-83711612
监狱长:陈耀旺
副监狱长:唐江伟、严玺、韩红、钟云华、翟西红、谭春如、陈春如、艾芬、温向红、万雪香
纪委书记:丁红梅
部份狱警:杨小微、吴敬敏、陈芳萍、徐翆花、赵玉冰、李星、陈曙、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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