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宁兰蜻、吴秀容上诉开庭 要求无罪释放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内江市威远县法轮功学员宁兰蜻、吴秀容被非法判刑后上诉,内江市中级法院于四月十八日上午在内江市看守所二审开庭,两人要求无罪释放。

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严肃指出:根据目前国家的法律,威远县法院对吴秀容、宁兰蜻二人的一审判决中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无效、引用的所谓法律依据(一九九九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已废止。律师建议法庭要么将案件发回重审,要么改判二人无罪。法庭即刻宣布休庭,下次开庭宣判。

事实上,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

威远县严陵镇法轮功学员吴秀容、宁兰蜻,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在县城向世人讲真相中,遭不明真相的人恶告,被威远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当天下午被警察强行抄家。宁兰蜻被抢走电脑二台、打印机三台、现金一万多元、耗材、大法书籍、资料等;吴秀容家中被查抄几份真相资料。宁兰蜻、吴秀容被非法关押在内江市看守所十个月后,威远县检察院将构陷她们的案子交到了法院。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威远县法院非法庭审宁兰蜻、吴秀容。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两名律师用中共的现行法律对两名法轮功学员作了无罪辩护,对律师的无罪辩护。法庭当时未有任何异议。两位法轮功学员自己也都做了自辩,并在庭上呼吁公诉人和法官不要跟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好人,告诉他们善恶有报。

公诉人古能一再指控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要求判宁兰蜻一年,判吴秀容一年半。在法轮功学员据理力争后,她有些恼羞成怒,直接喊判吴秀容三年。最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半,威远县法院再次对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庭称:因律师的无罪辩护,对二人是否犯罪问题,县法院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和上级法院,强认二人有罪,对二名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都不予采纳,故而匆匆对二人非法宣判。宁兰蜻被诬判三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吴秀容家中被查抄的少量真相资料不够判刑,仅因其二零一四年曾被诬判过一年多,刑满后间隔不到五年,故而被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吴秀容、宁兰蜻二人不服判决,上诉至内江市中级法院。内江市中级法院已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内江市看守所内非法进行了二审开庭。宁、吴二人的辩护律师在二审中继续为二人做了无罪辩护;吴秀容、宁兰蜻二人再一次为自己的行为作了无罪辩护。

法庭审判长:刘平(女)、审判员(主审法官):宋兵、审判员:李丽莎(女)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0832- 5099526 0832-2273340
四川内江市看守所电话: 0832-205801
威远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清才:13990525095
威远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张兵:13696062818
威远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国安业务)章可:13990524778
威远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明亮:13890545099
威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官东华:18608323336
威远县检察院(宁、吴案)公诉人古能:手机 18783266490,办公室0832-8222349,

威远县法院院长刘应江18608328833
威远县法院副院长彭华清:13568043333
威远县法院副院长杨飞:13808251609
威远县法院副院长付军:1356800222
威远县法院刑一庭庭长:廖小东:0832-5197173
威远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詹敏:0832-5197177
威远县法院民一庭庭长:潘安仁:0832-5197199
威远县法院民二庭庭长:欧子前:0832-5197113
威远县法院(宁、吴案)一审主审法官:袁壹
威远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明亮:手机号为13890545099 ,
威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官东华:手机号18608323336。
威远县610头目曹涛:189905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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