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两次退卷 烟台法轮功学员邢玉华回家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山东烟台七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邢玉华,在被非法关押近七个月后,相关人员以“取保候审”的形式让邢玉华回家。

邢玉华老太太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讲真相时被奇山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期间邢玉华的老伴因此事诱发脑溢血,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后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

构陷邢玉华的所谓“案子”曾先后两次被芝罘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到芝罘区奇山派出所,其家人曾先后到芝罘区检察院、奇山派出所找到相关责任人,讲明情况,要求放人。

邢玉华的律师在与相关人员的接触过程中,明确表明对此案的态度:利用刑法三百条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错用法律,参与迫害者将来要承担责任的。

邢玉华也在看守所据理抗争,曾经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最终,终于获释回家,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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