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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女教师郝明媚被非法关押一年

更新: 2018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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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英语教师郝明媚女士,在租住处,被大庆市国保冯海波指使的乘风公安分局警察抓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乘风分局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她构陷到检察院,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经三次非法开庭后无果。至今,郝明媚在看守所已经被关押一年之久。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在大庆市国保支队冯海波的指使下,乘风公安分局警察非法抓捕英语教师郝明媚,并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

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至十一日期间,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长杨波伙同冯海波,直接违法违宪,超越他俩的职业范围,滥用职权先后五次对郝明媚非法提审,他俩不出示身份证明,既不是办案人,也不带办案人“提审”,并采取威胁、恐吓、逼供、诱供、欺骗等手段,获取口供、捏造笔录。逼迫郝明媚承认他们捏造、罗列的所谓证据——自问自答的笔录。

杨波、冯海波又在可信的境外网站上搜索到揭露他俩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的文章,声称是郝明媚所写,威逼郝明媚承认。冯海波凶狠地说:“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我都给你录像了,你敢不承认我就刻录成光碟。”其实乘风分局警察陈杨、王斐然,只是郝明媚所谓案件办案人的摆设,在案件中陈、王没询问过郝明媚,而在杨波、冯海波捏造的笔录上,却写着陈杨、王斐然的名字。并把案卷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检察院批捕科刘笑臣到看守所做捕前核实,郝明媚向他举报了冯海波、杨波非法提审、做笔录的不法行为,刘笑臣以上报领导批准为借口,玩忽职守,包庇冯海波和杨波,对郝明媚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并仅隔一天,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对无辜的郝明媚枉下逮捕通知书。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检察院公诉科韩雪冬对郝明媚再做起诉前远程核实,核实的二十多个问题,都是重复冯、杨问过捏造的笔录,而且咄咄逼人,迫害好人。郝明媚再要求检察院提取冯海波和杨波的非法提审录像,可是检察院却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她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

法院仍以荒唐的罪名,分别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十二月十一日、十二月十八日,对郝明媚进行了三次非法庭审。郝明媚在法庭上向法官李晨勇提出卷宗里的伪造之处,并举报冯海波与杨波不是办案人。冯、杨以逼供、诱供的卑劣手段,非法提审做笔录。李晨勇却以“是警察都可以提审、逼供诱供是讯问技巧”来包庇杨波、冯海波。以别宣扬法轮功——强行剥夺了郝明媚最后的陈述权。

由于三次非法庭审后一直没有结果,二零一八年新年前后,家人给法官李晨勇打电话询问情况,李晨勇接电话说:“郝明媚提出那么多异议,我们需要合议,我决定不了。”家人第二次打电话询问,李晨勇说延期三个月;第三次接电话说他过年休假一个月;第四次打电话他说一个月内有结果;过了一个月后,家人第五次打电话询问,李晨勇不耐烦的说:“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有结果就告诉你了。”家人问:“不是说一个月有结果吗?”李晨勇说:“还有一年的呢。”第六次李晨勇接电话说:“郝明媚的电脑没有电源线打不开,电脑已退回办案单位,打开后还要开庭。”

法官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致使郝明媚年近九旬的父母整天以泪洗面,不知道大女儿什么时候能回家。二位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的不佳状态,令郝明媚的家人担忧。

在郝明媚的整个所谓案件中,参与的公检法人员滥用职权都没有依法办案。郝明媚信仰法轮功,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编造、构陷的所谓证据和强加给郝明媚的罪名是违宪的。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郝明媚究竟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法律而不能实施?

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做道德更高尚的人,不贪不占,遇事为别人着想。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现行的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人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警告所有执法人员:任何人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都要终身负责。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郝明媚信仰真善忍无罪,理应无条件释放回家!


相关电话: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玉门街139号 邮编:163453
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振魁 5974999(办)13359590901
侦查监督科:刘笑臣 18104592167(负责批捕)
朱赤红 0459-5974401 13359590355
孙学才 13359590317

公诉科:
韩雪冬18345518106(公诉人)
李凯 13039830789(公诉人)
封光 5974401(办) 5997900 13159835666 13351196789
邹海艳 5974401(办) 6884333 13359590326
公诉科:
丁 宁 15904596306
沙云晴 15045997979
赵岩松 13359590310
张文坤 15845800327
熊洋 13936822875
朱璇 13936702396
李晓培 13359593105
郝文涛 13359590365
郑弼勇
陈万辉
陈文博
穆青松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相关人员电话
法院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南路西苑街301号门
邮编:163453 区号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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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魏文斌 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张书琦 0459--5977552,1335959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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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李晨勇 13359596120 (办案人)
刑庭负责人:施洪斌 13359596012
法 官:张新乐 1335959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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