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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市中级法院覃遵月遭恶报被调查

更新: 2018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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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覃遵月于二零一八年六月被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覃遵月在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为了眼前名利,追随江泽民邪恶犯罪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现在开始受到天理报应。

覃遵月,男,土家族,一九六一年八月生,张家界永定区人,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参加工作,一九九六年一月桑植县法院院长,二零零二年十月调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二零零五年十月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一四年五月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及正处级审判员直至落马。他在任职张家界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先后分管民商事审判、立案信访等工作,二零一四年分管刑事审判工作。除分管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还分管辖区内基层法院一审上诉的二审刑事审判案件,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覃遵月在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610邪恶组织,互相勾结,滥用职权,蓄意歪曲法律,公开违反法律程序,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受到诬判,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例如: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永定区法院法官,恐惧于政法委、610邪恶组织和上级法院的压力,昧着良心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李保星四年、邓月娥三年六个月、金福晚三年。三位学员不服诬判,上诉于张家界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无视法律,没开庭维持冤判。

上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件,从一审到二审都是非法的,是蓄意歪曲《刑法三百条》的本意,错误适用法律对法轮功学员诬判。覃遵月作为分管刑事审判的中级法院副院长负有直接责任。

奉劝那些还在迫害岗位上参与迫害的人员,不要继续为江泽民犯罪集团当替罪羊,在压力下停止参与迫害,就是弃恶从善,将功补过。就能给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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