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为子做无罪辩护 审判长称有理有据却仍判刑

——成都莫善益庭审报道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2018年6月19日上午11点,被非法关押15个月的法轮功学员莫善益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第六审判庭被非法开庭,莫父为儿子依法做了精彩无罪辩护,审判长虽连声叫好,但最终法庭还是听命“610”的安排,非法判莫善益3年6个月。

莫善益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由于早前所聘律师一味迎合执法机关,误导当事人认罪,不见莫善益父亲。因此,开庭前一天,莫善益父亲莫明学(法轮功学员)辞退了该律师,亲自走上法庭担任辩护人。这在当地还是第一例。

开庭当天,该律师仍来到法院,找审判长斡旋,致使开庭比原定时间延误了半个小时。

其实,“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所有被抓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应被无罪释放。

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

莫善益,四川遂宁蓬溪县法轮功学员,今年36岁。2017年3月13日晚,莫善益在成都市讲真相时被警察绑架。

此次庭审,虽然大部份时间由公诉人不断列举莫善益为传播法轮功真相做了哪些具体的事,但当莫善益父亲莫明学为儿子辩护时,整个法庭立即被正念所主导。

莫明学首先说明,莫善益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他说,从法律角度看,法轮功从传出到今天,都是合法的。即使是从1999年7月22日之后,修炼法轮功也是完全合法的。翻遍我国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至今也找不到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的明文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莫善益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

莫明学举证说,查禁法轮功出版物的通知已废除,莫善益拥有和发放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2011年的《国务院公报》第二十八期内容显示,同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废止两个1999年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1)第99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新出图[1999]933号);(2)第100项“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新出技[1999]989号)。

从法律上讲,即使没有这一决定,拥有和发放法轮功书籍、资料也是合法的,何况现在查禁文件已明文废除。

公民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那么,信仰自由必然包括传播信仰的自由、发放信仰资料的自由。否则,那是假的信仰自由。莫善益修炼法轮功,发放法轮功资料,都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合法的。

莫明学义正词严的辩护道:法轮功不是×教。莫明学说,无论是从事实,还是从法律来看,法轮功都不是×教。莫善益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更加健康,心地更加善良。一个教人强身健体、修心养性的功法,何邪之有呢?

列举事实后,莫明学辩护道: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邪教名单中,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当他列举了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和【2005】39号两个文件认定的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时,这一刻好像整个法庭空气都凝固了。大家都静静的听着莫明学的辩护,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都没有打断他的发言,也没有提出任何反驳和置疑。

审判长对精彩辩护连声叫好

庭辩结束,休庭一刻钟。审判长王润明拿着辩护意见书连声问辩护人:莫明学,(辩护词)是不是你写的?是不是你写的?莫明学说:是我写的。审判长说:写上名字留法庭。休庭时,当莫善益的亲属问公诉人,对递交到法庭的国家相关部门文件怎么看,公诉人说:我们也想了解真实情况。

审判长看过辩护意见书后,走过来对莫明学说:“写的好!写的好!有理有据,是合法的。”

在最后发言中,公诉人提到“610对证据……”,说明案子还是“610”(中共成立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组织)在幕后操控。因此,即使审判长连声叫好,称辩护有理有据,还是将莫善益非法判刑3年6个月、罚款3000元。

宣判后,两名陪审员走到莫明学跟前对他说:“就在家炼吧……”

自古以来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的地方。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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