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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假口供、法院黑审诬判 四川老太遭冤狱两年

更新: 201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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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现年68岁的曹乃新女士,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丝绸厂退休工人,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遭城管构陷被绑架、非法关押;国保警察炮制假口供,一审法院秘审,诬判其有期徒刑两年;二审法院合伙迫害,维持冤判,将曹乃新老太太投进了劳改营。

曹乃新坐满两年冤狱回家,讲述了中共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制造冤狱,自己所亲历的一段经历。

一、冤狱构陷经过

1、城管搞假证据构陷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曹乃新老人准备到城里染发后去看望姨侄女。因为她左腿骨伤未愈,走路很不方便,下车后就在车站附近的一家医院门口歇脚。

医院大门口的街沿比较宽,一个拣垃圾的就把背篼里捡的东西倒出来在那里清理。曹乃新旁边有一个歇脚的老头,看见捡垃圾的从背篼里倒出几张光盘,就凑上去问是什么碟子。捡垃圾的说可能是法轮功的吧。于是老头就要了光碟。曹乃新一听是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就走过去看。老头说,你要不要?曹乃新就把包包打开,让老头把几份资料和几张护身符给她装进了包里。

老头拿着那两、三张光碟边走边看,被城管看见,城管问老头是谁给的,老头顺手往歇脚的地方一指,这时,捡垃圾的人已经走了,曹乃新还在原处。城管不问青红皂白,从老头手中抢过光碟直奔医院大门,将光碟往曹乃新包里一塞强作证据,又打电话叫来警车,曹乃新被绑架到了派出所。

曹乃新的儿子闻讯赶到派出所,要接母亲回家,不然就不走。他们亲眼看见派出所出具了拘留五天的决定,才走了。

即便那天真是曹乃新给了老头真相光盘、也没有错,更不违法。依据中国宪法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之规定,中国公民拥有修炼法轮功的自由,修炼者拥有散发资料向民众讲清真相的自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国务院发布公报,向全国人民公告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该50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江泽民禁止法轮功类出版物出版的禁令。此令已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2、国保警察伪造口供

曹乃新被绑架到拘留所两天后又转到了看守所。拘留五天的决定莫名其妙的就成了一张废纸,拘押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依照相关法律,执法部门作出剥动公民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手续。而当事人曹乃新没得到相关部门送达的变更拘押的通知,与相应的法律文书。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一个国保警察到看守所来提讯,他只管一个人埋头写,什么也不问。曹乃新几次对他说,我要说话,我要说话,而他却一次次推诿,说:不忙说,不忙说,等我写完了再说。他一直写,不知写的什么,写了很多。至于写的是什么,不给本人看,也不念给本人听。写完了嘟囔两句就叫曹乃新在他炮制的这份假口供上签字,盖手印。他还跑到门口,大声招呼另一个在外边玩的女警察过来签名。这个一块儿来办案的女警察,至于男警察写的什么她根本不看,也不问当事人这些所谓的“笔录”是否属实,只管签下自己的名字便扬长而去。

3、秘密庭审

在看守所关押了好几个月,一天早上监室门一开,狱警就告知曹乃新“上庭”。曹乃新觉得太突然了。因为看守所在押人员什么时候上庭都是要预先通知的,可曹乃新没有得到开庭的通知。据曹乃新回忆,关押看守所期间她没有得到过什么“起诉书”,起诉单位定的什么罪,有什么犯罪事实,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她一概不知。也没有办案人告知她可以请律师等等。

庭审在看守所秘密进行。曹乃新的孩子、亲人、朋友一个都不在庭审现场,因为没有谁得到过庭审的通知。审判庭内除了江阳区法院的一拨庭审班子,就只有当事人一个人。没有旁听者,司法的公正与否无人监督,无人见证,整个庭审的构陷过程无人可知。如此的黑箱操作,制造冤狱太容易了。

曹乃新听到公诉人宣读的东西全是在撒谎(庭审后想起这些东西就是国保办案警察提讯时胡编乱造的),屡次举手要发言,要求澄清事实,法庭屡次不允。她说,我要对你们办案负责,我也要对法律负责,我说的都是事实。曹乃新向法庭陈述了那天捡到真相资料的过程,道出城管制造假证据栽赃陷害、国保办案公安炮制假口供等违法行径,法庭充耳不闻,不予理睬。最后法院合伙构陷,诬判曹乃新两年。

曹乃新不服诬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采取秘密庭审的方式,掩人耳目地走过场。既不预先通知曹乃新本人和她的家人,也不听她如实陈述事情的经过,不追究城管制造假证据、国保当面炮制假口供、一审法院秘审冤判的罪责,反而维持一审诬判,把冤案做实。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的在违法犯罪,所以他们非常惧怕法轮功学员在讲清真相中揭穿其邪恶的流氓本性。中共江氏团伙一直把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视为眼中钉,把拥有和散发真相资料作为迫害的证据。被操控的中共公检法司为江泽民的迫害服务,披着执法的外衣故意执法违法制造冤狱,用司法手段迫害了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曹乃新被诬判两年的冤案,仅是冰山一角。

二、劳改营的迫害

1、秘密劫持到监狱

曹乃新在泸州市纳溪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十五个月。一天早上监室门打开,狱警叫出曹乃新,然后砰的一声把门关上,命曹乃新“走”!曹乃新问,到哪里去?狱警说,跟着某某某走,她走哪里你就到哪里(某某某是当日被劫持到监狱的法轮功学员)。

曹乃新老人说:弄我“下监”也是秘密进行的。临时喊出监室,不告知去何处,说走就走。当时我就一身衣服,还穿着一双拖鞋。换洗衣服、日用品,包括判决书,一样东西都不准带,私人物品全部被扣押。看守所的其它在押人员在下监前都有权利、有机会会见家人。而我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直到诬判入狱都不准我与家人见上一面。因为他们制造冤案心虚,什么时候把我弄到监狱去,一直不告诉我,也对我家人保密。那天押上车还给我戴上脚镣手铐,把我当作犯人投进女子监狱。中共的司法真是黑暗得很,全是乱整。我的体会太深了。

2、监狱的残酷迫害

到了监狱的第五监区,曹乃新老人与其他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一样,由两个刑事犯包夹。包夹一天二十四小时形影不离的跟着,不准与人说话,强迫看、听、读中共编造的那些专门诬蔑诽谤法轮功的恶毒谎言,采用各种手段逼迫“转化”。“转化”是中共监狱对法轮功学员施行的极其恐怖、极其痛苦的、毁灭人性、虐杀灵魂的、对生命的严酷摧残。不转化者“六不准”。如一动不准动的面壁站立,一天站十多个小时,不准坐;不准正常休息、减少睡眠;不准正常吃饭,减少吃饭时间,让人吃不饱;喝水减少,上厕所的次数减少,就连使用的卫生纸都由包夹掌控不准多用……

曹乃新老人说:我的腿有残疾,腿伤尚未痊愈,走路是瘸的,腿经常发痛,不能负重,可还是被体罚折磨,整天整天的面壁站立。站的疲乏至极全身疼痛接近虚脱时,包夹还不歇气的播放那些栽赃陷害法轮功的恶毒谎言,强迫往你脑袋里灌。一天,贵州的重刑犯龙青梅(监区转管法轮功的)问我看电视上的东西看懂了没有?我说我平时都不看电视的。她就把我推到门背后监控器监控不到的地方,给我一阵耳光。警察来了,我告诉她犯人打人。警察却说,打了你?把伤印拿出来看。

龙青梅是一个大学生,因经济案被判刑十五年。中共监狱就利用这些犯人狂躁不安的、极端不平的、想急于减刑的心理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减刑的诱惑下,这些可怜的人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致使自己被中共的“劳动改造”改造的更加堕落。

曹乃新被“站”的酷刑折磨了一个多月,困倦、饥饿、肉体的疼痛与精神的高压,使人难以承受。双腿站肿了,破皮了,脚底流出脓来了。曹乃新被弄到监狱医院输液,在医院听人说龙泉女子监狱的六中队更邪恶。没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整天被锁在铁椅子上,戴着脚镣手铐,“六不准”施行更严酷。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有人曾看见一个法轮功学员因为抵制洗脑迫害被铐在树上,说这个人好象是泸州的法轮功学员张利辉。目前成都龙泉女子监狱里面还非法关押着多名泸州地区的法轮功学员,如梁文德、罗水珍、唐天敏、张光先、杨太珍、冯德琼、张利辉、李群等,她们还在这个暗无天日的黑窝里遭受迫害。

三、遭多次严重的迫害

在法轮大法传遍全中国的日子里,曹乃新老人抱着消磨时间的想法参加了住所附近一个花园里的法轮功学员的集体炼功。她以前做过子宫肌瘤切除手术,留下后遗症,小腹部位鼓起一个包,睡在床上平躺、侧卧都疼,走路不用手扶着小腹也疼。炼了法轮功她觉得睡眠很好,不再注意小腹部位的不适情况了。过了一阵子,无意中摸小腹,惊奇的发现小腹部位的包块没有了,走路睡觉小腹部位也不疼了。不知不觉中,这身体上的毛病怎么就好了呢?曹乃新觉的这个功法太好了,教人做好人,又能得到一个好的身体,于是就坚持修炼至今。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曹乃新女士被非法抄家,被非法拘禁洗脑班遭洗脑迫害,遭到两次非法劳教迫害,劳教所里的残酷的折磨与精神高压,使她几近崩溃;非法判刑两年,使她在遭受冤屈和暴力转化的迫害中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但是法轮功学员没有把参与迫害的人当作敌人,只希望他们了解真相,停止迫害,不当江泽民的陪葬品,为自己生命的未来及家人的平安做出正确的选择。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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