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法律讲真相

更新: 2019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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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

一、正用法律 扬长避短

万事万物都有善恶两面存在,“法律”本身亦如此,法律在人间是惩恶扬善的工具,但是带有强制性,而且法律仅仅针对人的行为進行约束,无法改变人心、提升人的道德。大法弟子在运用法律解体迫害、救度众生的过程中,对于法律的这种弱点应当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正用法律,将道德和法律结合起来,在救度众生中发挥更大的效果。

二、结合法律 讲述真相

大法弟子的使命是救度众生,利用好法律这个工具的同时以法轮功基本真相为主,会在救人和遏制邪恶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刑事案件在询问或者讯问过程中,公检法人员一般会根据办案的程序和阶段性的主题,围绕着案件的主题谈话。例如在调查“是否发放过资料”这些事实的时候,如果直接讲述“法轮功当年洪传、具有奇效”的事实,就容易被打断。那么作为大法弟子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既能讲真相救人又能不配合邪恶的安排呢?

笔者的建议是,即不配合邪恶的问题又围绕该问题从法律和法轮功真相两个角度谈。比如上面提到的问题:“是否发放过资料”,无需回答发放或者未发放,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论述:

1、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本人有权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因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和刑法300条没有任何关系,法轮功不是×教,发放真相资料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反而是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破坏了《宪法》等法律的实施,因为《宪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与本案无关的话题,本人依法有权拒绝回答,请将我拒绝回答的理由在笔录上写明。

2、发放法轮功真相合法。

《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法轮功真相资料告诉人们“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是启发人心中的善念,是在找回中华民族的传统信仰,“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前人大委员长乔石于1998年调查法轮功时得出的结论),同时法轮功真相资料告诉人们真实的法轮功,让人们不再被谎言所毒害,是在挽救人,同时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在谈论这个话题的时候就可以将法轮大法洪传世界、祛病健身有奇效、天安门自焚伪案等等真相内容穿插進去。

3、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

《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期刊登了《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 》,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

其实,不管公检法人员围绕什么主题问话,我们都可以按照这个思路,即不配合邪恶的问题,又讲述了大法的真相,同时我们于法(法律)有据。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被打断,那么要说明自己恰恰是为了说明当前话题、是在围绕着当前话题。如果办案人员确实无故阻止发言,那么可以提出控告;如果坚持不改,可以申请回避。如果仍然不改,可以在笔录中写明:“所记录与我所说不一致,我要讲的没有写上,申请回避但是拒不回避,笔录无效。”下面署上姓名、年月日。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询问和讯问都需要全程录像录音、并且入卷,所以只要在笔录上写明上面一段话,就可以起作用。

三、摆正基点 演好主角

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基点是救人,这是大法弟子的使命,其中要注意的是“利用”法律而不是“依赖”法律,但也不能“忽视”法律。

我们依赖律师,曾经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群体中发生了很多事情,包括为了钱财走过场,甚至配合邪党做假无罪辩护,也有很多律师被邪党绑架迫害。

还有一部份同修认为法律中存在“斗、恶”的因素,因此否定利用法律反迫害。

这些都是没有摆正救人基点而出现的问题,本文不再详述。

当面对公检法众生时,我们的思路不要被带动,所有的话题都是围绕真相而言。

比如,当遇到公检法人员的讯问时,首先就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绑架自己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那么针对所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斥。

比如:我们向公检法人员说明法轮功不是×教,我们要阐明在网上搜索“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该文件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同时,法轮功要求修炼者同化“真、善、忍”,提升道德、提高心性,所以根本与“邪”没有任何关系,不是×教。其实,认定一个宗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在当今世界,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司法部门能够判断的。说白了,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邪教根本就不是法律术语。

直到现在,很多不明真相的中国人包括公检法人员并不知道法轮功在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不是邪教的事实,甚至有的公检法人员被告知“法轮功被内定为邪教,只是没有公布”的谎言后,就心安理得的迫害大法弟子。要让执法者知道迫害大法弟子将被追责的后果的同时也要唤醒众生心中的善念。

公检法人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时,往往觉的听从权力的指挥比服从法律更能得到实惠和利益,因为人活在世上往往是在利益驱使下行事,但是这只是人间的一种展现,实质的原因是旧势力的安排,所以我们救度公检法的众生,既要在法律层面破开心结,又要用真相唤醒他们的善念,所以要讲清楚中共邪党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是简简单单的政治运动,这场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最残酷的泯灭人性的迫害,是针对每个生命良知的拷问,是在摆放每个生命的位置,而人间的法律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的人员,必将追责到底!(关于追责方面的法律知识详细论述,请参阅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对参与迫害人员追责清算的相关法律”)

一点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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