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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非法判刑 佳木斯市王淑英在狱中坚持申诉

更新: 201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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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简称:黑女监)非法关押期间,拒绝配合监狱种种方式的所谓“转化”,因此遭到“坐小凳子”、被强制看造假的洗脑录像片。在法轮大法中受益的王淑英,在肉体和精神双重迫害下,没有妥协,顶着巨大的压力在狱中坚持申诉。

酷刑演示:码坐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多名家属冒着刺骨的严寒,凌晨三点多启程,前往黑女监的所在地会见王淑英,上午八点三十分到达黑女监。因为临近过年前来探监的人很多,家人在窗口办完会见手续,上到二楼会见大厅,一进门就看见王淑英踮着脚抬头向门口望呢,当她看见家人到来时,高兴地向家人挥手。

家人看到她的脸色有点苍白,比上次见到她时稍微胖点,精神状态还是挺好的。王淑英告诉家人,她的身体状况还可以,有时会有点不舒服,调整一下就没事了。近期监狱不强制她坐小板凳了,可以在监室里自由活动。

王淑英说,在二零一八年七月,她就写了给佳木斯市检察院和黑龙江省检察院的抗诉申诉,通过监狱审查、层层审批,最后监狱人员告诉她已将申诉状给邮出去了,但到现在一直没有收到回复。最近她又重新写了一份,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交给了监区。这次写申诉状的过程中,监控她的包夹看到后,把申诉状给抢了过去,交给了狱警。因为包夹害怕王淑英写申诉牵连到她,给她扣分影响减刑,从而出现此举。王淑英对此据理力争,找到狱警说明此事,要回了申诉状。她告诉狱警:申诉是她的权力!谁阻止她申诉谁违法,她也会一直申诉到底的。

家人的会见,也给王淑英极大的鼓励。家人告诉她离回家的日子临近了,在这段时间里一定要走好走正这段路,到时我们捧着鲜花来接你回家!家人的鼓励,让王淑英很欣慰,她还说:这些年,自己做的不是太好,有时也走的歪歪扭扭,给大家添了许多麻烦,让大家操心了。

家人告诉王淑英:律师已多次来监狱要求会见你,监狱都无理拒绝不安排会见,以种种理由推脱,现在律师已经把所涉及不予安排会见你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不依法作为之事诉讼到两级法院了。

家人还告诉王淑英,家属也一直在依法申诉,省高法和省检察院都去递交过申诉材料了。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家人就和律师将申诉的材料递交到省高法了,但是一直不给立案。多次给省高法打电话,都是无人接听,今天再去省高法询问。去省检察院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说:得先到你们当地检察院抗诉,得到检察院的答复后,你认为答复不合理,才能到省检察院递交抗诉材料,是这样的程序。但是本市检察院不受理,检察官直接告诉家人,上面有指令,领导不让接法轮功的案子。

王淑英让家人替她向关心她的亲朋好友问候,谢谢大家关心、支持和帮助。她还嘱咐家人:快要过年了,替她向大法师父问好。她还惦记着为她代案的多名律师,她说:律师是顶着很大的压力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很不容易,也很辛苦,在过年时,也要替她问候这些不辞辛苦、勇敢正义的律师和他们的家人。

王淑英因向黑龙江省人大、省检察院控告青龙山洗脑班,并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在家中被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伙同向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行政拘留十五天后,四月二十四日被转为刑事拘留,六月二十四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向阳区检察院对她进行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本人不服判决,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王淑英三年刑期,罚金一万元。家属对终审裁定不服,再次聘请律师依法维权,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代理律师与家属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法院当即给予立案。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驳回申诉,维持冤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王淑英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被转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在十一监区(所谓的严管监区)现在更名为八监区。此案仍在申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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