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杨军遭构陷 被劫持已有十个月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去年年初,长沙警车仅仅因为在公共休闲场所发现用彩笔写的“法轮大法好”几个字,就对法轮功学员杨军抄家、抓人,肆意构陷。二零一九年二月下旬杨军再次被绑架,失去人身自由至今已近十个月。

法轮功学员杨军先生,现年47岁,住在长沙市芙蓉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上午九时左右,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和湘雅路派出所十多个警察(包括副所长李荡、警察贺庆等),敲开杨军的家门后,闯进去就先将正在卧室休息的杨军双手反铐,强行带走。杨军家中的法轮功书籍、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刻录机、订书机和他身上的钥匙等私人财物悉数被警察非法查抄。

抄家抓人的整个过程中,公安人员并未向杨军出示任何法律证件或文书。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下午至三日上午,警察对杨军轮番非法审讯,询问杨军:有人在开福区湘江中路沿江风光带用彩笔写了“法轮大法好”,是不是你写的?杨军说:“不是我写的”,他说明自己并不知道此事。三日下午,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杨军被强加“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送入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38天。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开福区公安分局构陷杨军的材料被移送开福区检察院,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开福区公安、湘雅路派出所和办案警察贺庆并没有停止迫害,仍继续构陷。同日,由杨军的姐姐作为保证人,将杨军以所谓取保候审的名义从看守所放回家。

其后,湘雅路派出所办案警察贺庆等人,继续整理构陷杨军的材料,曾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对杨军非法传唤,并不断骚扰、威胁杨军的家人,说什么案情有多么严重,唆使杨军的姐姐让杨军认罪,声称:如果不认罪,就要判刑,少则八个月,多则三年;甚至于提出要杨军的姐姐交出房产证用房子作抵押,说是为了防止杨军逃跑。一次,杨军的姐姐埋怨杨军“不认罪”,房子都要被抵押时,杨军才得知这个消息,当时他惊诧地问他姐:我没有犯罪,我为什么要逃跑?!

警察的违法行径,给杨军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杨军无辜遭受中共警察陷害,他的家人也都被这样恐吓逼迫,以至于家人非但不愿理解杨军,还对自己的亲人产生了很大的怨气。杨军只能坚持不做违背良心的事。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湘雅路派出所警察贺庆、闵锋二人穿着便衣到杨军家,称杨军家住址在芙蓉区,案件要移送芙蓉区检察院。他们把杨军带到文艺路派出所,诱骗杨军在一份搜查物品的记录纸上签了字。中午十一点半,贺庆驱车赶到芙蓉区公安分局,让杨军在车里一直等到下午一点半左右,贺庆才拿着厚厚的案卷出来,再赶到芙蓉区检察院,又让杨军签了字,留了电话。至此,开福区湘雅路派出所警察贺庆等人构陷杨军的材料移送芙蓉区检察院,杨军面临非法起诉。

在回家的路上,杨军听到贺庆打电话给杨军的姐姐,问:你家的房产证复印件什么时候能给我?

二零一九年二月下旬,杨军再次被绑架。被绑架前,为了制止非法起诉判刑和中共警察对家人的恐吓,杨军被迫曾向长沙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相关警察。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二十年来,杨军曾多次被绑架和关押,在被迫害中失业了,家中的母亲不能自理。善良的他曾给上门的警察讲真相,告诉他们善恶有报的天理,善劝他们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目前,中共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却将所谓的法律程序走了个过场,然后将法轮功学员杨军劫持,至今不放,只是因为公共场所有人书写了“法轮大法好”这句话。

参与迫害的部份责任人信息:
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湘雅路派出所副所长:李荡13787001999
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湘雅路派出所警察:贺庆18073177076
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湘雅路派出所警察:闵锋1354966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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