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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年关前的荒唐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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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正值中国新年快来临的时候,山东沂南县公检法司在异地即临沂河东区看守所非法组成了一个简易法庭,仓促对四名法轮功学员祖培勇、李长芳、刘乃训与老伴王西兰进行所谓“庭审”,两位律师给祖培勇和刘乃训作了无罪辩护。

所谓的公诉人苗某和审判长尹某老调重弹,故伎重演,仍以刑法三百条即“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陷害四名善良人,两名被610和法院指定安排的律师,配合公诉人强行对王西兰、李长芳作有罪辩护,实为构陷。

关于沂南县依汶镇隋家店村法轮功学员祖培勇(五十二岁)、刘乃训(七十岁左右)、王西兰(女,七十岁左右)、李长芳(女,五十五岁左右)被绑架情况,见明慧网《山东沂南县公安局以“扫黑”之名迫害善良百姓》

庭审前后荒诞事太多

四名受害法轮功学员在最后自我辩护中都说由于身体有病,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了,让自己成为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修炼法轮功对每个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对国家,对社会都是有好处。法轮功不是邪教。

审判长却当庭荒诞地说:“无论修炼法轮功是好事还是坏事,只要国家不让学,就是犯法的。”

更荒诞的是,庭审前,家人到当地公安局610要人时,610人员称,四人已经被告上法庭,“你们要是想请律师,只能请我们指定的律师,并且只能做有罪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

此次非法庭审,没有原告受害人参加,也找不到受害人;没有真正的人民陪审员出庭评论说话;给出的家人旁听的名额:一个家庭只允许一个人旁听,既是公审,就应该允许社会民众来旁听论理,这些都没有;集中公审四个人属于阵容很大的庭审,不应该组建简易法庭开庭;到外地非法庭审好人,当局到底怕什么?

庭审时间短促,是走形式;审判长多次打断律师辩护;不给当事人辩护的机会;法警对当事人动手动脚;而且共产党员讲无神论,参加庭审的公检法司人员都是共产党员都应该回避,但他们没有回避。

检方以骗证、编供诬陷祖培勇

非法庭审开始后,公诉人拿出所谓的口供,对首先被强制出庭的祖培勇进行构陷,指控他触犯“利用某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辩护律师提请审判长让当事人陈述被抓捕的真实过程。

祖培勇说,在去年十月二十三日,早上七点钟左右,有两人竖梯子爬墙进他家里,威胁他开门,然后闯进大约七、八名身穿警服和便衣的人。随意拿一张没有合法签字的搜查证书在他面前一晃,也没有出示工作人证件,就对家里进行了长达几十分钟的翻家,最后找到一个多年前的印有“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的护身符将做所谓“物证”,将他绑架到当地依汶镇派出所。晚上十点左右关进沂南县看守所。

二十几天后,有一个自称是山东省公安厅(也可能是监察厅)姓马的人找到祖培勇,主动套近,说“你遇到我是你幸运,在这里谁也不能让你出去,只有我可以”。等过了五天后,姓马的这个省厅的人又带着一个叫米成杰的自称是老师的人,将祖培勇带进一个叫领导办公的房间内,对他说:“某某已经交代了是你给他的有关法轮功物品,你只要按照我们说的承认是你给他的,我就以人格保证放你走。”在多次以主动示好诱骗下,让祖培勇按照他们说的,编造了不属实口供。

辩护律师指出,本案公安对祖培勇即没有受案也没有立案记录,无证无据抓人、私闯门宅、抓了人不通知家人、先抓人后捏造证据、乱用检查权和搜查权及扣押权、相关法律文书无签字,受案立案程序违法。取证采用诱供、骗供、编供手段,出具的口供不能当作证据。

期间,律师想多解释辩护几句,多次被审判长打断话。

公诉人说祖培勇和李长芳去刘乃训的家就是有组织的修炼法轮功。可他们几人都是一个村里的亲戚,难道亲戚不能偶尔走动吗?就算是在一起来炼功,是锻炼身体,这有什么罪?

公诉人妄图以临沂市国保支队出具的所谓“批复意见”作为定案依据,但刑诉法中并没有“批复意见”类的证据种类,假如是《鉴定意见》也不符合证据要件形式,况且临沂国保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不具备法定资质,所以临沂国保的“批复意见”没有法律效力。

公诉人还说有人证证明祖培勇他们发放法轮功传单,律师提请审判长叫人证出庭作证,但人证没有露面。

公诉人以“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指证当事人。律师反驳说“利用”就是使用各种手段使某教组织为自己或他人服务,但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哪种手段为自己服务;而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一千多部,当事人究竟破坏了哪一部、哪一款、哪一条法律,致使该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从庭审调查、举证过程看,公诉人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辩护律师还当场反问公诉人员的低级错误:卷宗上提审人没有签名是否合法?马某和苗某是否合法对祖培永提审?那为什么卷宗上时间、卷宗序号、相关办理人没有签字?

公诉人说,卷宗都有的。在对质下才发现,法院给辩护律师的卷宗和诉讼人的卷宗不一致,有极大的内部造假行为,这时诉讼人抓头挠腮的笑着说“搞错了,不是什么大事”。逃避律师追问。

正义律师认为公诉人出具的所谓证据不合法,取证的执法者行为违法,“法无明文不为罪”、“思想不构成犯罪”,公诉人错用刑法三百条。宪法和国际公约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祖培勇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他只是修炼强身健体,行为谈不上社会危害性。我的当事人无罪。

祖培勇自辩自己信仰“真善忍”无罪,还想多说,就被审判长无理打断。

刘乃训老人遭诱供构陷

公诉人以警察于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刘乃训家里非法抢劫的写有“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全球公审江泽民”等字样的真相币和给他人使用、传递真相币及法轮功书籍,指证他触犯刑法三百条。

辩护人认为,所谓的真相币犯罪,没有事实方面的证据佐证,更无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现实后果支持;中国刑法四五百种罪名中,关于人民币的犯罪仅有伪造、变造行为到达一定数量时的定罪量刑规定。并无在纸币印字会造成贬值或无法流通方面的罪名规定。

至于法轮功书籍都是个人的学习用品。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毒品、国家机密、毒药种子等等有罪,唯独没有规定持有法轮功信息资料罪,就象基督教徒有圣经、佛教徒有佛经一样,法轮功学员学习功法自然有书籍资料,都是他们的私人物品,本身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视其为犯罪证据是极其错误的。

况且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文件早就解禁了包括法轮功在内的许多书刊禁令,家中有法轮功方面的书籍都是合法的。

公诉人以为两高的司法解释就是本案的法律依据。律师认为“两高”是执法机关没有立法权,只能解释字面文本,不能越权解释添加法律内涵,但两高不但越权还偷换概念。而且“两高”解释明显抵触宪法,不能当作法律依据,刑法三百条与法轮功学员无关。

律师反问公诉人,那些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国家哪个法律和哪一条法律?公诉人无语。

律师问刘乃训,警察是怎么给他制造口供的。刘乃训说,警察提讯他时,以诱导编制一些无有的事情物品,强加给他,逼迫他认罪,提审人利用他年龄大,听力、视力不好,诱导他认罪签字,只要配合警察就叫他早回家。

显然,警察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抄家属私闯民宅;非法对人身攻击是暴力执法;诱导是骗供,强迫签字是逼供;制造不属实假物证、不合法人证,口供内容不符;相关程序不合法。警察违法取证,证据不实,而且公安部两次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公诉人乱用法律,罪名不成立。

刘乃训最后说:“我就是有病学的法轮功后好的,修炼法轮功使我身体健康,我无罪”。

刘乃训的妻子王西兰遭逼供认罪

刘乃训的妻子王西兰陈述到: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十几个警察闯进她家中,把她和老伴刘乃训反手架起,按倒在家中沙发上,其他警察肆无忌惮的进行翻家,长达几十分钟后,又将二老反手悬空架起,双脚离地,硬塞进警车,绑架到当地依汶镇派出所。民警就恐吓辱骂王西兰老人让她认罪。

王西兰老人问:“我这是犯了什么罪,你让我认罪”。民警说:“你是学法轮功的,你就是有罪”。王西兰老人说:“学习法轮功让我身体健康了,家庭和睦了,没有危害他人,没有危害社会,哪来的罪?”然而民警听到后破口大骂,直到骂到口干舌燥为止。

被关押在看守所时,警察编造不属实的内容罪名,诱导不识字的王西兰认罪。王西兰问纸上写的什么,提审人说是她的口供,王西兰说:“我可没说这么多话,你们不能给我乱写”。后来警察给代签字,强行拿起王的手来按手印。

可笑的是,王西兰老人讲完后,审判长、公诉人和指定的律师无视警察执法犯法的行为,竟都以“国家定了法律不叫炼,炼就有罪”,认定并逼迫欺骗老人认罪,但老人家坚信自己无罪。

李长芳遭诱供恐吓强制认罪

李长芳和祖培勇在同一天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的。大约十个身穿警服的人竖梯子,翻墙闯进家中,抢走家里小孩用的电脑和电动车及真相币,当天关押进临沂市河东看守所。警察多次提审中让她认罪。不认罪就言语攻击,恐吓她。每次都将她逼吓的哭泣。公诉人以使用真相币为证据起诉她,审判长及被指定的律师,诱导恐吓让她认罪,逼迫让她说不再修炼法轮功了。

律师的无罪辩护致辞震惊公检法司人员

在非法证据面前,公诉人仍然以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请法院审判长对祖培永、刘乃勋、王西兰、李长芳非法判刑3-7年。

在非法庭审最后致辩护词时,两位正义律师依据中国宪法、刑法和其它法律,作了《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法轮功无罪》的无罪辩护。

他们认为,宪法至上,信仰自由;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政教分离是普世准则,证明修炼信仰法轮功没有违法,更不是犯罪,破坏法律实施和犯罪的是那些暴力执法的公检法司人员。并就本次非法庭审提出了十几项反驳意见,证明当事人无罪。

当时,全场法警、审判长、合议庭人员、诉讼人、法庭指派的律师以及旁听者鸦雀无声,静静聆听两位正义律师震撼人心的辩护词,两位正义律师的声音铿锵有力、声音雄厚,每一项都拆穿公检法司违法编造的虚假证据;每一条都揭穿他们的伪证与谎言;每一句都是对人权对道德的捍卫之词。

律师的辩护给参加非法庭审的政法委、610、执法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让参加庭审的公检法司人员都感到震惊、尴尬和震撼无语。听完正义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与质问后,他们顿时没有了开庭时的嚣张、野蛮与底气。

最后,审判长说择日宣判,草草的宣布结束庭审,急匆匆的离开现场。希望相关人员们回去后从此能反思回归各自的人性良知。


相关责任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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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依汶镇政府人员(专管参与迫害法轮功)咸春亮手机:13791526321
沂南县依汶镇派出所所长刘伟明手机:13573951366
沂南县依汶镇隋家店村监控监视法轮功学员参与人员:
孙安国手机:13468168766
贺成娟手机:18854484983
李波手机:1509474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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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南公安局2018最新4位领导班子

沂南公安局长党委书记 刘星 13905397663,警号077223;
沂南公安局副局长:郑志杰 13608901119,警号076936;
沂南公安局副局长:郑军保
沂南公安局 谢立伟:15969935123;
扫黑举报电话:李警官,13869992444;0539-3221751;
局长热线:17861660110
举报邮箱:yinanxingjing@sina.com
界湖派出所:巩玉强 18315797110 警号077015;
城区派出所副所 张升东 15863873600 警号115146;
国保大队长:胡发强 13573991801,13573982901;

沂南县委政法委:0539-3221415
沂南县人民法院:0539-3276110 3221008
沂南县人民检察院:0539-3296699
沂南县公安局:0539-3221238
沂南县司法局:0539-3238148
沂南县交警大队:0539-3776900
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0539-3221751
沂南县检察院公诉人 苗士武
沂南法院院长 李宗强
沂南县法院审判长 尹传伟

附录:参与迫害者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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