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省女子监狱虐待法轮功学员夏宁

更新: 2019年03月01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兴城市六十五岁的女法轮功学员夏宁,二零一八年一月被兴城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于二零一八年四月,被非法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三监区四小队。目前,监狱警察对夏宁实施各种生活上的虐待和折磨。

辽宁女子监狱,自从一九九九年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追随中共邪党参与迫害好人。为了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大法修炼,写什么“悔过”、“认罪”的邪恶“三书”,监狱里制定了一整套“转化”迫害方案,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规定,这些手段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夏宁被非法关押到三监区后,这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机制就开始对夏宁运作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辽宁女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有所改变,由“明”变“暗”了。迫害法轮功的头几年,监狱里主要是采取酷刑等手段,由于法轮功学员不断在国际上曝光,迫于国际上的压力,辽宁女监不这样干了,其迫害手段变得更加阴险、隐晦,那就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说白了就是:不让你活。

一、是“有意”还是“无意”?钱卡长期不下发

辽宁女监的在押人员,生活所需物品都是使用银行卡购买。前些年,新入监人员钱卡很快就能下发,生活问题马上得以解决。这里指的是普通的刑事犯人。可是近几年情况变了,新来人员的钱卡迟迟不能下发,少则几个月,多则超过半年,一般都是半年才能下来。那么这就造成了新来人员生活上的困难。对于一般的刑事犯人,虽然有影响,但也是比较容易得到解决,犯人之间可以相互帮助一下,并且小队还有储存物品,新来的犯人可以去借。可是新来的法轮功学员可就不一样了,是没有这个待遇的,是受限制的。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银行钱卡迟迟不下发?是银行的问题,还是辽宁女监做的手脚?

二、不让购买日用品

即使银行卡终于下来了,新来的法轮功学员也是不能使用的。

辽宁女监被关押的刑事犯人是这样生活的:每月到监狱内超市购物一次,或者是家属来接见时可同时购物,或者是没有家属接见,可集体去一次。每次去,可以购买一些简单的食品,如方便面、饼干等,可以购买一些日用品。

而没有放弃大法修炼、没有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是不允许购物的,生活所需最简单的物品,如:妇女每月来月经所用的卫生纸,牙膏、牙刷、香皂、洗衣粉……这些是不允许这些法轮功学员购买的。没有这些日用品,这些法轮功学员就无法生存。如果想活下去,想生存,就得被迫写“悔过书”、“转化”。辽宁女监就是用这种下流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就范。

夏宁因为没有放弃大法,没写悔过书之类的“三书”,就不被准许去超市购买日用品。

这些迫害手段都是辽宁女监内部不成文的规定,每个监区都这样做。如果哪个警察能突破这个邪恶的规定,善待法轮功学员,这个人真的是了不起,真的是行善积德。可是,没有谁能突破。有时有的警察睁一眼闭一眼,暗地里默许其他法轮功学员及个别犯人偷着给一些而假装没看见,这个人已经相当不错了。其实,也没有几个警察能做到。

三、不让洗漱

夏宁自从二零一八年四月来到辽宁女监三监区四小队,监狱一直不让她洗漱。刷牙、洗脸、洗脚、洗头、洗澡……这些作为人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合法的需求,都不能拥有。夏宁只能趁人不注意,在厕所的水龙头用手撩撩水,洗一下脸,冲一下脚,她的身上发着臭味。

而她是与刑事犯人吃住生活在一起的,她身上发出的恶臭,激恼着周围的刑事犯人,有的犯人就会责骂夏宁,责骂她不“转化”、不写“悔过书”因而不能洗漱,身上发臭,影响了她们。

恶人就是这样挑动着群众仇恨大法与法轮功学员,以便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大法的目的。这种情况持续了长达几个月。最后,在一些法轮功学员强烈的反对,及对当事警察的劝说下,在夏宁本人的努力下,这种迫害才解体,直到二零一八年八月份,才允许夏宁洗漱。

四、长时间罚站

中共体罚示意图:罚站
中共体罚示意图:罚站

从早到晚,总是会看到夏宁一动不动地站在劳动车间的窗户旁边。晚上收工,她也不能休息,还是站着,由两个犯人一组轮流看着她,直到晚上十点。星期日、节假日,她的境况更糟,要整天站着。夏宁已是六十五岁的老人,满头的白发。这种长时间罚站,对于她是多么的痛苦!

五、“包夹”的夹控与“株连”

夏宁所受的迫害,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包夹”对她的夹控。所说的“包夹”,监狱里叫做“特殊行动组”,就是由两个固定的犯人负责管制法轮功学员,甚至包括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汇报给警察。包夹的成员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换。

这是监狱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最主要的管理方式,狱方把它看得很重。法轮功学员的衣、食、住、行,一切的一切,都与包夹捆绑在一起。狱方授予了包夹一些权利,所以,在监狱里,经常能听见包夹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吆喝声、谩骂声、斥责声。如果法轮功学员有坚持信仰、反对非法关押的行为,或者没按狱里给法轮功学员所规定的限制做,一经被警察发现,那么狱方就会以“没看住”为由对包夹们责罚,包夹们就会迁怒于法轮功学员。

专门负责夹控夏宁的两个犯人,一个叫于丹,另一个叫宁丹。其实这两个人本质都是挺好的,她们心里并不愿意干这个“夹控”的差事,可是她们不敢拒绝说声“对不起,我没这个能力,干不了!”而是硬着头皮接受了这个任务。在压力下,她们会干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情来。她们在前台,警察在后台,一些具体的事由她们去执行落实。

犯人们劳动干活儿很累,早晨七点出工,晚上也是几乎七点收工,劳动任务很重。好不容易熬到收工,还不能休息,还要两人一组轮流去看着夏宁,说服她放弃修炼、转化。按理讲,谁搞得夏宁放弃大法修炼、转化了,谁就对大法犯了罪,就对神佛犯了罪,那么这个人就要遭恶报了。犯人们哪里懂得这个道理?!她们往往会迁怒于夏宁,盼望着夏宁快点写“三书”,别修炼大法了,以便她们能够解脱,能够照常休息。

利用群众整群众,挑动群众仇视中共打击的对象,这是中共历来在政治运动中采取的手段。中共统治下的监狱,就是这样把犯人与法轮功学员捆绑在一起,搞“株连”,挑动犯人仇视法轮功学员,让犯人对大法犯罪。

六、谁之过?谁是最终的受害者?

如此迫害法轮功学员夏宁,究竟是谁之过?是“包夹”于丹、宁丹,还是四小队领队警察刘晓彦、三监区监区长夏茹?其实都不是。这些人都不是真正的坏人。相反,这些人很可怜,很值得同情。她们虽然参与了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害人者,可是她们更是受害者。真正的坏人,真正的迫害大法与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是中共邪党与仍然掌握部份权力的江泽民一伙。根本的罪恶在中共,根本的罪恶在江氏集团。

如此迫害法轮功学员夏宁,那么谁又是最终的受害者?

从表面上看,“包夹”与警察在施暴,夏宁在承受被迫害的痛苦,受害者是夏宁。可是从深层来讲,最终的受害者不是夏宁,而是警察以及她们手下的“包夹”。

1.迫害大法与法轮功学员,从中共最高层一路贯穿下来,层层层层,而每一层都在利用着、指使着、同时又在算计着它的下一层。而在这个层层层层的从上到下的贯穿中,监狱里的小队长刘晓彦、监区长夏茹这些人之辈,这些最基层的警察,处于最底层。他们上面的任何一层都在利用着他们、吞噬着他们。

2.回顾历史,在中共历次搞的政治运动中,时局一不利,中共马上翻脸,就会把责任推卸在一小部份人身上。而基层警察,则更是它们的替罪羊。“文化大革命”结束时,上下层层清算,杀害军管干部、大小警察共810名。“文化大革命”以这种方式宣告结束。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这就是监狱基层警察的处境,他们真的就象是中共邪党菜板上的鱼和肉,中共邪党随时可根据它的胃口对基层警察想砍就砍,想剁就剁。

所以,最终的受害者不是夏宁,而是警察;所以,那些狱中的法轮功学员,面对着警察的暴力,还要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好!不要迫害大法与法轮功学员!这就是法轮功学员的善。

七、作为基层警察如何应对上层的压力

虽然监狱里的基层警察处境艰难,可是“三尺头上有神灵”,你只要有善心,你能够选择善待法轮功学员,神佛真的会帮你,你可以找到机会、找到办法,你可以在你的职权范围内周旋,你真的会有活动的空间。盲目的顺从上级的非法指令,就是“引鸩止渴”。

历史上对正信的镇压从来都没成功过。对基督徒的镇压,对佛教弟子的镇压,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目前法轮大法虽然正遭迫害,正处魔难之中,但昭雪之日在即,法正人间势在必行。阴霾正渐渐散去,大法的光辉渐渐显露于人间,形势日趋好转。

二零一一年三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宣布解除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当政期间发布的法轮功各类出版物的出版禁令,承认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

越来越多的公检法司人员明白了大法真相,看明白了大法的形势。他们为自己和子孙选择了善良,选择了善待大法与大法弟子。

望监狱里的警察能够明白大法真相,选择善良,善待大法与法轮功学员,不再追随邪恶迫害法轮功,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辽宁女监三监区部份警察姓名
监区办电:024—31236237
监区长:夏茹 手机:15698808928
教导员:李影
副监区长、教育科长:孟祥玉
副监区长、生产科长:吴冰
一小队队长:董璐
二小队队长:赵姝
三小队队长:戚迎新
四小队队长:刘晓彦
七小队队长:侯双双
其他警察、队长:徐姗姗 徐久婷 李瑾 牛丽莉 郭桂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