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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69岁李竹秀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更新: 2019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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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昆明市六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竹秀,只因坚持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被昆明市宜良县法院法官李怡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李竹秀女士,云南水泥厂退休工人,在修炼前身体患有肾结石、胃下垂、胃窦炎、脑神经衰弱长期失眠等疾病,体质较差,身体十分消瘦,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炼法轮功后不久,所有疾病全部痊愈了。她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坏脾气也改了,在家里做一个贤妻良母,在工作上更加兢兢业业,到退休年龄了,车间组长还一再挽留她。

可是就这样一个大家公认的好人,就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坚持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中共迫害后,李竹秀就遭到骚扰、绑架、关押,被非法劳教一年半、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李竹秀被昆明市呈贡区派出所三个警察到家中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十点左右,李竹秀在昆明市宜良县法院被非法庭审。李竹秀看上去身体很虚弱,是戴手铐脚镣被女警搀扶着出庭的。

在法院开庭没有宣判就是没有定罪的情况下,多数法院的当事人都被法官允许解除手铐。本次宜良法院开庭时,律师两次要求法官李怡取下李竹秀身上的器具,都被法官李怡拒绝。

宜良检察院公诉人李海波,指控李竹秀触犯了刑法三百条。李竹秀说法轮功是正法,在她还述说自己身体的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大法后不治痊愈的过程时,被法官打断。

律师说:当事人之前只因在家中修炼法轮功就被判刑不能作为定罪前提,并从证据和认定资质等方面做了辩护,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李竹秀被昆明市宜良县法院法官李怡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2019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罚金五千元。

李竹秀,一个近七十岁的老人,因修炼法轮功而受益,把保佑人平安健康的护身符送人,只因为这样一个朴素善良的愿望和行为,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再次证明了云南宜良法院及相关公检法以法律的名义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又一个实例。


宜良法院:
审判长:李怡,0871-67544217
陪审员:马开平,林家学
法官助理:王秋红
书记员:朱志伟
宜良检察院公诉人,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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