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地区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停发养老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倾举国之力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制定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威胁利诱公检法司等相关人员放弃良知参与迫害,他们不但造谣诬陷、诬判、虐杀法轮功学员,还进行疯狂的经济掠夺,对农民的经济迫害手段主要是收田、牵牛、抢粮、劫财,对城镇户籍人员则以开除公职,侵吞养老金等手法加害。

本文揭露的是辽宁省锦州市有关部门对城镇退休的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

一、扣发养老金就是剥夺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权

据不完全统计,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锦州凌海市法轮功学员魏秀英被扣发养老金至今,三年多的时间里,锦州地区魏秀英、徐秀云、周玉祯、武秀兰、吴宝贵、王彦秋、任桂霞、白铭芳等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因曾经被诬判入狱或正在被迫服刑,陆续被锦州市社保局或下属分局停发了养老金,这其中包括在企业单位退休的法轮功学员二十多人,也包括事业单位退休的法轮功学员近十人。还有的法轮功学员因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养老金也被停发了;还有的早已过退休年龄,养老金一直没有办下来。还有的因遭诬判被单位无理开除公职,无法办理退休。

这种名为停发、实则抢劫的强盗行为,异常残忍的,因为它剥夺了老年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生存权,给相关法轮功学员的生活处境瞬间变的异常艰难,随之而来的压力、艰辛、痛苦与伤害是巨大的。它给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以及在社会上的负面效应是严重和具有危害性的。

凌海法轮功学员任桂霞,因坚持信仰多次被绑架关押。二零一六年年底,她的养老金被停发,突然降临的灾难,给她带来的心理压力太大,导致她心脏病复发,不幸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含冤离世,终年五十七岁。

近十多年来,锦州地区的法轮功学员一直在遭受邪恶的经济勒索迫害,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的报道,锦州七个县区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恶人直接勒索的现金(含少量财物折合)额约计为一千二百七十二万元;因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额按最保守的统计为四千二百二十万元;累计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五千四百九十二万元。这触目惊心的数据也只是明慧网曝光的部份数据的统计。由于当地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向参与迫害者讲清真相,同时揭露迫害,近两年,邪恶的经济勒索收敛了。但随之而来的是洪水猛兽般的停发养老金的迫害。中共利用这种方式,把锦州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也拖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队列里来了。

二、中共政法委是幕后黑手

虽然说中共的这个做法不仅仅是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对于常人的刑事犯也是这样对待,但这足以表明由于中共对社会资源的疯狂掠夺和制度性贪腐。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国家对养老金的支付承受能力达到难以为继的地步,近年来各地社保严重亏空,需要国家财政额外补贴,中共为了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就挖空心思在百姓身上做文章。所以中共人社部就滥发文件,如:人社部(2012)69号、人社险函[2020]17号文件等等。文件下达后,各地社保纷纷跟风,大肆侵吞剥夺公民的养老金,他们把中共因贪腐造成的社保亏空的恶果转嫁到了被判刑者身上,尤其是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身上。

锦州地区乃至全国各级社保局都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停发、追缴公民养老金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是这种状况却愈演愈烈,规模空前,损失难以估量,程度之深,性质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他们之所以敢于肆意妄为,是因为他们知道中共的迫害政策,知道中共的政治历来压倒一切,这就成了社保局侵吞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心理支柱。

例如: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法轮功学员魏秀英被停发养老金后,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凌海社保局,二零一八年八月,凌海市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一审判决魏秀英胜诉。即使在凌海市社保分局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后,锦州市中级法院仍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作出同意凌海市社保分局的撤诉申请,这样一审判决自动生效。但凌海社保分局局长曹志宏,罔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于不顾,不履行其行政职责,严重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已经涉嫌违法。在曹志宏的指使下,凌海社保局不但拒不执行判决,还去魏秀英家骚扰,索要她在服刑期间得到的养老金。凌海社保分局之所以如此“胆大”,这里有凌海政法委的支撑,因为凌海社保分局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支支吾吾地表达了政法委出于所谓的“维稳”,介入了此案。

再如,锦州法轮功学员白铭芳因修炼法轮功而被诬判七年入狱,二零一九年九月才结束冤狱,但养老金却被停发了。二零二零年三月份,她起诉锦州社保局,锦州松山法院受理了此案,结果,白铭芳败诉。现在她正在上诉中。一样的案子,魏秀英胜诉,白铭芳却败诉。法官对白铭芳无奈的表示:“你就把我当作工作人员,事情不象你想的那么简单。”

三、锦州社保局有恃无恐

中共这种自上而下的邪恶迫害政策,不仅使政法委参与了其中,而且也正是有此“尚方宝剑”,使得锦州社保局能够连续不断的扣发、停发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从冤狱期间领取养老金的,到冤狱期间没退休、没领取养老金的;从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到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从社保局的局长到主管养老金发放的副局长,从发放处的处长,到发放科的科长,再到办事员,全都积极参与其中。

这种迫害还变本加厉,前几年,锦州社保局针对冤狱期间还没有退休的法轮功学员采取的办法是减去冤狱期间的工龄,从新计算养老金的钱额。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社保局开始针对事业单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也是实行这个办法。但到了二零二零年,社保局针对所有事业单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无论冤狱期间是否得到养老金的,一律停发。有的企业单位退休的学员,也是冤狱期间没有到退休年龄的,刚刚办完退休,只领了很短时间的养老金,现在也被停发了。有的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说:“判刑了,就别想在这儿得养老金!”“找你们单位去!”甚至个别的工作人员还恐吓法轮功学员:“公安局让停发的,不退钱就起诉你。” “现在公安局一抓捕,这边养老金就停了;上告的几个人,都抓起来了。” 因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比较高,几乎是企业人员的两倍,所以,锦州社保局对在事业单位退休的、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更是“关注”,他们把涉及到的事业单位的负责劳资的人找来开会,责问怎么没有开除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公职,让这些负责人回去向各个局领导汇报情况,让局领导追究责任,研究如何处理这些被判刑的人。随后他们又去了几个事业单位去调看法轮功学员的档案,企图找到法轮功学员被判刑的证据。事后,他们又追问各个局的处理结果。如果这些法轮功学员被所在单位开除或处分了,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剥夺他们的养老金了。他们根本没有觉得这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已经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

实际上,养老金本质上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宪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公民服刑期间理应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

现年七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武秀兰,是锦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的退休职工,这是属于事业编制退休的。二零一五年九月,武秀兰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而被诬判二年,不久,锦州市社保局就停发了她的养老金。武秀兰结束冤狱后找到社保局,社保局说得扣除她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才能恢复她的养老金。可是武秀兰的养老金被扣除两年后,社保局一直没有恢复她的养老金,她多次找去社保局评理,无果。武秀兰单位的领导对社保局说:她(指武秀兰)都七十多岁了,还能活几年?还能得到几年的养老金?为什么一点都不给人家呢?这个事例说明,有政法委撑腰,锦州社保局连自己制定的“规矩”都不遵守了,自己说过的承诺都不兑现了,就是要侵吞公民的养老金。

中共利用社保局对法轮功学员疯狂的经济掠夺印证了大纪元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揭示的中共九大基因之一:“抢”。这种暴力豪夺不但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要手段,也是共匪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

四、劝善

老百姓有句俗话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指因与果之间的对应关系。自古以来,善恶有报永恒不变。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德国汉堡法庭审理了一桩纳粹警卫的案子,九十三岁的老翁布鲁诺被指控在五千多起谋杀案中扮演了帮凶的角色,因为他十八岁时在纳粹集中营担任警卫,是“杀人机器上的小齿轮”,布鲁诺被判刑入狱。一个年近百岁的老人,也必须为他七十多年前所犯下的罪行承担恶果。纳粹分子被追捕已不是个例了。

尊重生命与维护人权,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普世原则。这些“杀人机器上的小齿轮”被判刑,却给世人指向同一结论:迫害法轮功,一辈子也逃不掉。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千古冤案,迫害之严酷惨烈,尤甚于纳粹集中营等案,更难逃法律制裁。

在此真诚的奉劝锦州社保局局长王伟东、凌海社保分局局长曹志宏等人,法轮功作为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的福祉已经恩泽全球。对修佛向善的好人随意断绝生活来源,报应是惨烈的。过去老人们说: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自己和家人,造福这一方百姓?现在很多明智的人在抓紧与中共切割,选择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一些公安、检察院、法院执法人员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仅辽宁就已有十多例了。同为锦州人,应该说缘份深厚,家乡人“幸福平安”是所有锦州法轮功学员衷心希望的。但人生的路得自己走,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千万得走好啊!

希望锦州社保局相关人员珍惜法轮功学员给你们讲的真相,从内心认清中共的邪恶本性,远离中共,退出它,不当它迫害人民的“小齿轮”,尽快恢复、补偿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为他人、也为自己创造美好的未来。

相关责任人信息:
一、中共人社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上负责人的电话,
白克雨0871-67195804 ynshebaojihechu@163.com
部社保中心 廖志融 李石磊 010-89946745 / 6746、89946740(传真)
部信息中心 王晓云 马玉超 010-84202272 / 1272、84201273(传真)
二、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锦州社保局)信息: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72号 邮编:121013 区号:0416
办公电话:3885365 5522477 2665810
传真号码:3885376 2665810
主任(社保局局长)王伟东 13704067160
副局长:李为民 徐局长、刘局长 5055802
办公室主任:寇主任
事业管理处 张野 2665810
企业管理处 2665809
企业发放科办公电话 5055815
企业发放科科长:何科长 科员:王曼 高超 王璐 高彩萍 赵唯 张兰兰
事业发放处处长:曹处长
事业发放科办公电话 5055816 科长:董烨 科员:张欣 马维洋 张秋 闻输 周大成 王兴
三、各分局信息:
1、古塔区分局
地址:古塔区上海路三段13—2号
电话:2915110 传真:2915109 综合科电话:2915109 传真:2915109
2、凌河区分局
地址: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
电话:2912390 传真:2912390 综合科电话:2912390 传真:2912390
3、太和区分局
地址:太和区太和里185号
电话:5178836 传真:5169985 综合科电话:5178836 传真:5169985
4、黑山县分局
地址:黑山县黑山镇中大中路227号
电话:5522477 传真:5522477 个人账户管理科电话:5523497 传真:5522477
5、义县分局 地址:义县南关路329号
电话:2781303 传真:2781303 个人账户管理科电话:2781305 传真:2781303
6、开发区分局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号
电话:3588198 3588311 传真:3588198
7、松山新区分局
地址:松山新区雨露街18号
电话:3889168
8、凌海市分局
地址:凌海市中兴大街15号
局长曹志宏:13940613777 办:8655002
社会化发放和服务科科长戴岩 13464643701 办:8655015 6993506 传真:8121945
个人账户管理科电话:6993523 传真:8121945
9、北镇市分局
地址:北镇市广宁镇南大街49号
电话:6623828 传真:6622562 个人账户管理科电话:6631647 传真:66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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