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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朋友 辽宁省海城市教师于海英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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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上午八点半,辽宁省海城市法轮功学员于海英老师,被鞍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从她的工作单位腾鳌高中绑架,留下儿子一个人守着清冷的家。

二零二零年鼠年伊始,一场猝不及防的瘟疫由于中共的刻意隐瞒,横扫中国全境并随着武汉疫区人员的逃离迅速扩散至全球。辽宁也开始封城封路。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于海英将自家车借给朋友用一天。车在沈阳市苏家屯下了高速,测过体温后,又被堵卡的警察拦截,验看身份证。由于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身份做了手脚,识别他们为法轮功学员后,警察就非法搜车,找出两本《九评共产党》,随后将他们三人(娄艳、方福强、张旭)扣留,并送至苏家屯区刑警大队非法关押。两天后,方福强被送至某看守所,娄艳、张旭被送至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对面的万鑫宾馆后院平房内非法关押两个多月。现在已由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手。

本来很是平常的朋友间的借车,却给车主于海英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干扰与压力,使于海英本就负荷沉重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于海英的丈夫王宏柱,沈阳师范大学物理系毕业,本来在海城市南台高中任教,兢兢业业,业务精湛,深受领导和学生好评,长年担任高三班主任及物理教师。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王宏柱因修炼法轮功被警察从学校绑架,非法关押在海城市南台看守所近一年后,被枉判三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五千元,非法抄家时被扣押的三万多元现金及私人物品一直没有归还。

原本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顷刻间因中共迫害政策而残缺不全。儿子当时正在紧张的备战中考。父亲突然被抓给孩子打击极大,学习成绩急转直下。作为教师的母亲于海英既要宽慰年迈婆婆的爱子之心,又要帮助处于冲刺阶段的儿子排解心中的种种郁结。在婆婆和母亲面前,她总是收起自己内心的苦痛,此时老人们更需要入微的体贴与照顾。婆婆心脏不好,在痛苦中盼望儿子回家无望后要回重庆女儿家,于海英千里迢迢护送老人去重庆。还有一次,婆婆回来后要去石家庄另一个女儿家,她又亲自把婆婆一路护送至石家庄。王宏柱的父亲和于海英的父亲在二零一八年和二零一七年相继去世。

在王宏柱被中共迫害之后,于海英花掉家里的积蓄为他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不久王宏柱被停发了工资,家里的经济状况变得捉襟见肘。她一个人的工资既要家用,又要支付儿子的学费、补课费,还要给王宏柱存狱中的生活费,并且还要赡养没有退休金的母亲。经济压力可想而知。

而此次朋友的借车事件竟然被沈阳市苏家屯区国保大队警察拿来蓄谋做文章,一心想把她牵连进来。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十五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国保大队警察甘乃君非法将她扣留两天,强制做笔录后非法办理了监视居住手续。

自于海英的丈夫被非法判刑,海城市腾鳌高中学校领导就停止了她课堂授课的教学工作,只让她做一些测量外来人员体温、查课等临时性工作。但是不论做任课教师还是做领导交代的微不足道的杂活,她都按照大法师父教的去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挑不拣,在领导及师生心中是公认的师德典范。

尽管于海英自己承受着公安部门对她本人及亲人、学校的压力,她仍然在疫情严峻时期为被非法扣押的三个朋友到沈阳及鞍山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为宪法赋予他们的信仰权利而仗义执言,为法轮功被栽赃的事实而奔走呼吁,讲述大法与师父的清白,清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头脑中被灌输的谎言。

然而,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上午八点三十分,于海英被鞍山市政法委联合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及反×教办公室(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从海城市腾鳌高中绑架。这一切变故使她学校的同事对修炼法轮功受迫害有了更为直接而真实的体会,同时中共对公民合法信仰的打压有了更多人的亲眼见证。

一个本来幸福的家被中共迫害得支离破碎,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及其制定的超越法律之上的迫害政策。类似这样的人间悲剧在中国大陆竟然连续上演了二十一年。期间近亿法轮功学员和家属长期被污蔑、监控,数百万学员被中共绑架、关押、劳教、判刑及关洗脑班,被酷刑致死或活摘器官致死的难以计数,数百万家庭被迫害的支离破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法轮功不是一般的气功,是佛法修炼。二十多年来,法轮功学员在承受着中共对自己名誉、经济甚至肉体与精神上的迫害同时,仍然无怨无恨,为着世人能在人类大淘汰前获得平安而不懈的向世人讲清着真相,告诉人们平安的秘诀。

老天爷已经开始清除这个危害中华乃至全世界的中共邪党。请珍惜每一次倾听真相的机会,珍惜每一个真心为你讲述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这是生命获得最后拯救的唯一希望。愿还在执迷不悟的执法犯法者能感知法轮功学员们对生命最真诚的期盼:为着生命永远的未来,拒绝迫害,远离邪党,三退保平安!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辽宁省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邮编114001
书记李勇2210079、13342100031
王建军2234579、13188018801、811101(主要负责人)

辽宁省鞍山市反×教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湖南街新营路13号, 邮编114000
张悦东,邯东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立山区胜利北路267号,邮编114031
李月光15941288258(主要负责法官)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
地址:立山区胜利北路209号,邮编114031
电话:6612000
陈妍18004120720(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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