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南口法庭庭长杨卫东罪恶簿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南口法庭庭长杨卫东,原来任昌平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期间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封孝玲、晋源涛、闫峰、蔺福华、郝福宁、张明霞、张秀萍、朱劲松、陈淑兰、吕尚春等,造成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遭受牢狱迫害

杨卫东作为职业法律人,对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完全清楚。在多次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本人和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已经多次向杨卫东讲清了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刑法300条”不适用于法轮功案件、法轮功不是×教的事实。因此,杨卫东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职务犯罪。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发布《通告》,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迫害人权及宗教的人、迫害法轮功的人,拒发签证,拒绝入境。据评论,国际社会已从对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的呼吁,走向实质性的具体拒签行动。现在杨卫东被举报。所有计入明慧网《恶人榜》的人,都会随时或已经列入提交名单。

一、个人信息

中文姓名:杨卫东
中文姓名拼音:YANG,WEIDONG
性别:男
工作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法院
现在职务:南口法庭庭长
手机号码:13911932916

更多信息: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杨卫东被免去昌平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职务。
现任职务:北京昌平区法院南口法庭庭长。

昌平区法院信息
北京昌平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诉讼服务办公室:010-80122151 (工作日)
值班应急:010-80122285(工作日白天)
010-80122012(工作日夜间、节假日昼夜)
南口法庭电话:010-80122718

迫害事实简述

1、杨卫东非法审判李艳玲等九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区李艳玲(女)、封孝玲(女)、郝福宁(男)、石景山区张明霞(女)、通州区阎峰(男)、蔺福华(男)、朱劲松(男)、海淀区晋源涛(男)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去昌平十三陵地区清除毒害世人的展板,在昌平区被当地恶警绑架。第二天凌晨,昌平区恶警劫持九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去他们家里非法搜查,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态度非常野蛮,对学员家属的询问不做任何答复。

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被绑架的九位法轮功学员就与家人失去了联系。两个月后,家属才通过当地派出所收到昌平公安分局拘留通知书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

近半年内,这些法轮功学员两次被从昌平区看守所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两次被退回到昌平区看守所。北京昌平区“六一零”操控公检法图谋诬判这些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昌平区法院第19庭对绑架并非法关押长达九个月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理。九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谴责昌平法院的审理是非法的,拒绝审判长杨卫东的所有提问,并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弘扬“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没有错,修炼法轮功没有罪,是你们在犯罪。

法轮功学员张明霞告诉在场的所有执法人员退党保平安,别做伤天害理的事,并提出所有执法及庭审人员如果是党员请回避。法官问理由是什么?张明霞回答:以江泽民为首的共产党迫害法轮功,是党员就是它的一份子。并再次提出让党员回避。

法官长时间无语,叫法警将九位法轮功学员带出法庭三次,休庭一次。

再次开庭不到十分钟,法官杨卫东粗暴无理的命令旁听家属离开法庭,随后继续非法审理,并对正义辩护律师施加压力,不让律师开口。此时律师协会也出面干扰。当日庭审最后取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昌平区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封孝玲被非法判刑五年;晋源涛被非法判刑四年九个月;闫峰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蔺福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郝福宁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张明霞被非法判刑四年;张秀萍被非法判刑四年;朱劲松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2、杨卫东非法审判陈淑兰,涉嫌未审先判

北京市昌平区法轮功学员陈淑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晚讲真相时,被昌平松园派出所警察绑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昌平看守所、北京第一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八月一日两次被非法开庭。虽然经正义律师辩护,法官杨卫东仍一意孤行,八月二日对陈淑兰非法判刑四年。

陈淑兰原籍张家口。娘家人因修炼法轮功,六口之家先后被中共迫害致死五人,她是唯一的幸存者。这是她第二次被中共当局非法判刑。陈淑兰曾经被非法监禁七年半后又被洗脑班迫害三个月。她女儿孤苦伶仃,从十岁起就一个人艰难讨生活。母女俩人仅相处一年半,她再次被绑架迫害。她家的惨案被联合国人权专员列为典型申诉案例。

而且,该案还有一个重大违法事实,即法官杨卫东涉嫌玩忽职守,未审先判。

'图片说明:这张快递单据是陈淑兰案卷正卷的内容。'
图片说明:这张快递单据是陈淑兰案卷正卷的内容。

照片显示:
寄件人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法院
文件名称、编号:(2013)昌刑初字543.465.422
寄件人签名:杨卫东
收件单位:北京市高级法院
邮件收到日期:(20)13年5月16日
上面印有“北京高法收发章”的印章

这张照片证明,杨卫东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已经把对陈淑兰的非法判决结果通过“大要案报告判决书”,上报给了北京高法。而对陈淑兰的非法庭审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八月一日,共两次非法开庭,八月二日才作出的非法判刑四年的宣判。

3、杨卫东非法审判吕尚春

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法轮功学员吕尚春在昌平区回龙观西街文华市场农贸大厅内和摊主兑换真相币时被摊主恶意举报。龙园派出所警察和国保将吕尚春带到派出所,并将已经兑换出去的200元真相币和书包里的800元真相币没收。

昌平公安警察从吕尚春家中拿走了打印机,经鉴定,无法证实真相币是吕尚春自己打印的,而且拿走的电脑中也没有真相币相关的文件。当天下午,他们又到家里和单位了解情况,没有搜查到任何相关物品。当晚就将吕尚春送到昌平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吕尚春被北京市一分检非法批捕,并被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北京市公安局调查了两个月,吕尚春坚持零口供,认为自己无罪。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公安局将材料移送北京市一分检;十二月二十四日,北京市一分检将他非法起诉到昌平区法院,由昌平区法院刑一庭审理,主审法官为副庭长杨卫东。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北京昌平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吕尚春非法庭审。开庭时间约一个半小时,吕尚春进行了自辩,谈到修炼后在工作中的表现有目共睹,在单位被评为优秀员工。但自辩未完,就被法官杨卫东打断。

吕尚春被杨卫东非法判刑三年半。

'杨卫东'
杨卫东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