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岐山县沈红奇等9人遭非法庭审 要求无罪释放

更新: 2020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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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2020年8月18日,陕西省岐山县法院非法庭审沈红奇、徐明侠等九位法轮功修炼者。沈红奇家属、徐明侠家属分别委托北京律师给亲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他们本人也为自己做了自我辩护。

四位在押的法轮功学员被全身穿戴防疫期间的防护服,均被戴着手铐及脚镣。在法轮功学员被带进现场后,沈红奇的律师提出按照法律条文依法打开给沈红奇所戴的械具——-手铐和脚镣时,一名现场工作人员只打开了手铐,对打开脚镣有所抵触,律师说脚镣也属于械具,主审法官认可,要求其打开了法轮功学员的脚镣。以后逐个给每个人打开了械具。

公诉人把从法轮功学员家中非法抄家的个人财物作为指认法轮功学员所谓犯罪的证据,被两位律师分别予以否认,表示这些与指控罪名没有关联性。

沈红奇当庭陈述把法轮功打入×教是江泽民在1999年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蓄意污蔑。中国《人民日报》在国内跟风,江泽民所言,人民日报文章不是法律。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废除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说明制作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合法,这也是中国宪法35条、36条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

沈红奇还要求法官当庭宣读真相册子内容,要求当庭播放被抄家时抄去的碟片内容。法官表示因为时间关系如有质疑,找时间给他播放。

律师从方方面面为沈红奇作了无罪辩护:首先指出了办案过程中的六点违法之处。又从中国没有一个法律说法轮功是×教,从中共官方公布的12项邪教特征,没有一个适用法轮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方面驳斥了起诉书所指内容。还从法轮功不是宗教方面做了有理有据的阐述,其中还引用了法轮功师父讲法中的内容加以佐证,还讲法轮功没有组织,不是宗教,驳斥用刑法三百条定罪荒唐。还从法轮功是高层次佛家气功方面讲了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还讲了法轮大法洪传世界,唯独在中国遭到镇压。当讲到这些时,公诉人紧张的两次企图打断阻止讲话,辩护律师还是坚持大声宣读完铿锵有力的辩护词。

徐明侠那天体质极差,在律师询问过程中说自己困乏无力,走路不稳,晚上睡不着觉等身体不适。律师当庭提出“取保候审”要求,法官让提交书面材料。

徐明侠的律师当庭在所谓构陷徐明侠的资料中随手找出了一张习近平主席在梁家河插队时的杂志页面,把这个也给徐明侠凑数,简直成了笑话。公诉人尴尬的进行辩解不用做证据。

徐明侠的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讲了迫害法轮功的违法性;驳斥了用他们抄家得到的法轮功师父法像及法轮功书籍构陷法轮功学员;告诉他们法像是大法弟子对师父的虔诚敬仰之心,作为顶礼膜拜是应该的,因为师父使他们拥有了一个好身体。法轮功书籍是指导他们修炼的,怎么就不能拥有?辩护律师还讲法轮功告诉人们“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国家能提倡真善美为什么不能提倡“真、善、忍”,问,忍有什么不好,忍让的行为是高尚的,能化解矛盾。使人平和理性有什么不好?

律师从方方面面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有理有据,滔滔不绝。期间没人打断,人们静静听他演讲完毕。在期间短暂的休息时间,一个法院前台人员给律师伸出拇指点赞,并高兴的与其握手言谢。

徐明侠的律师还当庭提交了中共官方公布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令证据材料。

徐明侠女儿给母亲做亲人辩护。从母亲学法轮功后身体的康复,又如何按照真善忍教育他们姐弟俩做人方面证明母亲是好人多么伟大。

徐明侠最后陈述,今天不应该把他们这些人坐到这个位置上受审判,这样对谁都不好,尽快让他们回家。

焦炳兰没请律师,自己给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只是想做一个好人,没有违反犯罪。并当庭提出他在外面还欠有外债,希望能尽早释放,让他有能力偿还外债。

当天法院大门外没有警察执勤,也没有便衣警察、公安车辆。庭审现场公开开放,所有去的家属亲人都到庭参加。从门卫到现场工作人员,都对参加人员友善相待。庭审现场给人没有压抑感觉,比较祥和。

关于沈红奇、徐明侠等九位法轮功修炼者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陕西岐山县多位老人一起读书被构陷到检察院》《陕西省岐山县九位善良民众被构陷到法院》等。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和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判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审判长 晁宽宁 办公室电话,0917—8566952 手机:13891770866
审判员 陈永辉
人民陪审员 张洪恩
书记员 徐颉

相关责任人:
立案庭电话 0917—8566900
公诉人 张军峰 办公室电话09178589126
陕西省岐山县法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渭北东路
邮编:722405
院长:卫文杰
副院长 杨恩科 邓珍 杨军华
检察院公诉人:张军峰,办公室电话:8589126 检察长是田望松
检察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渭北西路 邮编722405
政法委书记:苏勤科 15809173000
副书记 张宏军 蔡伟妮
办公室主任 袁必飞
政法委0917-8212282

综治办主任 张宏军 副主任 秦亚男
610办公室主任 蔡伟妮
副主任 李录喜 左仓勋
维稳办公室主任岐山县司法局 凤鸣西路
办公室0917-8212154
局长 牟周夫
副局长 王安 周乃平 赵金叶
纪检组长 何景峰

电子邮箱:qsxsfj@163.com
岐山县公安局 凤鸣西路 邮编:722400
岐山县公安局局长:黄晖 原来是田存录
副局长:李红旭、贺玉平、黄怀章、李林岐
纪检书记 朱喜平
指挥中心主任 陈双林

总机0917-8212257 8212327
办公室0917-8212211 8330173

岐山县政法委
办公地址:岐山县城凤西路51号 邮编:722400
联系电话:0917-8212282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苏勤科 手机 15809173000
政法委副书记巨洲岐
政法委:09178212282
巨洲岐:13571789628
张宏军:13891733788

岐山县公安局:
地址:风鸣西路,邮编722400
国保大队大队长:左仓雄,副队长陈颖年
原书记兼局长田存录 电话:09178212211传真:09178215324
田存录:09178212458 13369193366 总机0917-8212257 8212327 办公室0917-8212211 8330173
国保大队0917-8211522
看守所0917-8211871
凤鸣派出所0917-8212134
所长 甘春强
指导员 金小鹏

公安局各科室电话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212327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212257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212211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216157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212226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212134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110004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440005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440119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563186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562700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555400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555456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551209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551208
岐山县公安局 电话:0917-8551217

风鸣刑警队0917-8216157
风鸣派出所0917-8212134

岐山县检察院
地址:岐山县蔡家坡镇渭北西路 邮编:722405
电话:0917-8562000
检察长 田望松
副检察长 袁京平 李宏亮 李勤舟
纪检组长 李晓飞
反贪污贿赂局联系电话:8224030
公诉科联系电话:8224023
侦查监督科联系电话:8224180
民事行政检察科 联系电话:8224501
控告申诉检察科 ;联系电话:8224090 举报中心:8212000
监所检察科 。联系电话:8216462

岐山县法院
电话(传真):0917-8212498
地址:陕西省岐山县蔡家坡镇
邮编722405
岐山县法院院长 卫文杰 原来是贺宁泊
副院长 刘社敏 杨恩科
纪检组长 李晓红
政工科长 席蛟
执行局局长 朱文林

岐山县纪委
投诉信箱:qsjjxf2009@163.com 举报信箱:qsjjxf2009@163.com
联系地址:宝鸡市岐山县凤鸣西路51号 邮编:722400
0917-8215125 0917-8212448
书记 刘涛
副书记 李伟涛 杨昊轩
常委 刘涛
李伟涛 杨昊轩 范博通 张建龙 谢红飞(兼任巡查半主任)
杨昊轩 男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金虎成 男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范博通 男 县纪委常委 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建龙 男 县纪委常委 办公室主任

岐山县人大
电话:0917-8212397 传真:0917-8212397
地址:陕西省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25号 邮编:722400
主 任:付乃章
副主任:李建林 黄怀斌 牛国莉(女) 苏永科 刘尚义 祝军林
委 员:杨炳礼 杨周怀 孙同超 吴凤琴(女)

陕西省岐山县政协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西路56号 邮 编:722400
电话:0917-8212196 传真:0917-8212196 服务电话:13772045573
邮 箱:qszx1@163.com
岐山县政协主席 巨文利
岐山县政协副主席 张慎立
岐山县政协副主席 李瑾
岐山县政协副主席 王明怀
法制与宗教委员会主任 张省绪

岐山县民政局 朝阳东路
办公室0917-8215141

陕西省岐山县有关电话
0917-8212101 陕西省岐山县委办公室
0917-8212143 陕西省岐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917-8212282 陕西省岐山县610政法委员会
0917-8212211 陕西省岐山县公安局办公室
0917-8212134 陕西省岐山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办公室
0917-8216157 陕西省岐山县公安局凤鸣刑警队
0917-8551208 陕西省岐山县公安局蔡家坡派出所所长办公室
0917-8212498 陕西省岐山县法院办公室
0917-8212173 陕西省岐山县检察院办公室
0917-8587453 陕西省岐山蔡家坡党委办公室
0917-8212116 陕西省岐山县政府办公室
0917-8212103 陕西省岐山县凤鸣镇政府办公室
0917-3214047 陕西省宝鸡市委办公室
0917-3212942 陕西省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917-3213141 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办公室
0917-3658240 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
0917-3653078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
0917-3652097 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
凤鸣派出所0917-8212134
所长 甘春强
指导员 金小鹏

安全消防科0917-8217119
交警大队
交警值班室0917-8212226
交警事故室0917-8213930
交警交管室0917-8213932
交警车管室0917-8213929 8213931
凤鸣刑警队0917-8216157
凤鸣派出所0917-8212134
益店刑警队0917-8440119
故郡派出所0917-8151020
安乐派出所0917-8711214
益店派出所0917-8440005
五丈原派出所0917-8778334
蔡家坡派出所0917-8551208 8551209
蔡家坡刑警队0917-8555400 8555456
蔡家坡交警中队0917-8562700
益店派出所0917-8440005
麦禾营派出所0917-8330173
枣林派出所0917-8311182
祝家庄派出所0917-8422116
青化派出所0917-8471136
幸福路派出所 0917-8742307
厂区派出所0917-8568110
总值班室 0917-8215090
督察室 0917-8211450
治安户籍室0917-8215281
出入境0917-82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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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0917-8211079
禁毒大队 0917-8213530
交警大队0917-8212226
巡警大队 0917-821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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