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共陷冤狱九年 昆明郭玲娜又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更新: 2020年09月19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女士到银行查询本月养老金到账情况,发现本该在每月十八日到账的养老金,直到二十日仍未到账。郭女士向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局询问,对方给出的答复是近期部里下发了一个文件,所有服过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都要重新审核,上面要审批,审批后再决定如何发放及发多少。

一、郭玲娜女士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迫害被非法解雇 多年来自己买养老保险

郭玲娜女士,五十九岁,大学文化,是昆明市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图书管理员。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部队服兵役三年,复原后就到昆明水泥厂(后改名为昆明市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因讲法轮功真相被人举报,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七年八月刚被非法劳教,昆明市水泥厂在郭玲娜女士本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私自模仿郭女士的字迹,伪造签名,强制与郭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劳教回家后一直到二零一六年郭女士一直是以个人参保的身份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期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因赠送神韵光碟被人举报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刑满回家。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再次因赠送神韵光碟被举报,又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刑满回家。刑满回家后,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正式办理退休(已经超过正常退休年龄十三个月),按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工龄(即缴费年限)36年,从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共拿了两年零两个月的养老金,二零二零年七月份的养老金金额为3838.11元。

今年八月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上午,郭玲娜女士到银行查询本月养老金到账情况(按正常情况养老金都在每月十八日到账),查询后发现养老金仍未到账。于是郭女士来到昆明市西山区永兴社区社会保障站询问原因,一个姓李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她,证实本年度上半年已经做过身份认证。就让郭女士先回家等回复,她帮助打电话到西山区社会保险局询问情况。中午一点多李姓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让郭女士自己打0871-68158432这个电话,说她帮郭女士询问后,就给了她这个电话号码,其它具体情况没有告诉她。郭女士拨通了这个电话,对方回答说郭女士的养老基金被停是部里有文件,所有服过刑的退休人员都要重新审核,上面要审批,审批后才重新发,再决定如何发放及发多少,并说叫郭女士带上她的释放证和刑事判决书、身份证,到西山区社会保险局找稽核科,核实服刑期间是否拿过养老金,服刑期间是否交过养老保险等。

不敢公开的人社险函[2020]17号文件

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三,郭玲娜女士来到了西山区社会保险局稽核科,一名男工作人员黄晋接待了郭女士,黄晋说他是具体负责服刑人员养老金核实工作的,并说要做笔录登记。郭女士问停发养老金的依据是什么,黄晋打开电脑说依据《关于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人社险函[2020]17号)发文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日期是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郭女士说能否复印一份这个文件,黄晋说不行,也不能拍照。郭女士只好在他的电脑上匆匆浏览了一下内容,并将自己的情况告诉黄晋,自己在服刑期间未拿过养老金,从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六年一直是自己买养老保险,二零一八年四月结束四年冤狱,五月八日才正式办理退休,已经超过正常退休年龄13个月,而这13个月的养老金都不给补发。

黄晋说根据云劳社劳动厅有关76号(2002的文件),服刑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事后也不得补缴,因此要重新审核。同时他也说郭女士可以找律师,用上位法把这个文件驳倒。

关于人社险函[2020]17号文件

全名《关于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是今年七月八日下达的,发文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但是目前在互联网上还无法搜索到文件全文内容,究其源头,今年四月份左右,最高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出了《关于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题书面调研》的工作部署。

此次活动内容主要是针对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三年以来各地区期间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包括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服刑人员以及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案件数、违规方式方法、违规领取金额等情况。全国各地已经有多个相关报道,全国各地多个省市地区检察院、社保机构已经根据这个文件对辖区内的类似情况的退休人员进行所谓审核或停发或追回养老金了,并且每个地区都有一个名单(不知具体这个名单是由哪个部门下发的,有的地区的名单在互联网上可以下载到),这个名单上的退休人员都将要被从新审核养老金。郭玲娜女士的情况就是这种,通过询问得知,西山区的名单有三十多个人,郭女士就是其中一个。七月八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了这个不伦不类的17号通知给各地社保局。

不管具体内容是什么,人社险函[2020]17号文件本身是违法违宪的,就目前的各地报道而言,其主要针对的是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有事业单位人员,其中违法规定在服刑期间不得领取养老金,已经领取的养老金要求返还,并且在服刑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也不算工龄,服刑期满后也不得补缴服刑期间的养老保险。因为每年各省养老金都有调整方案,养老金每年都有涨幅,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出当年每月应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对非法冤判的老年法轮功学员而言,17号文件无疑是扣减了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的正常工龄即缴费年限,减少了养老金(基数)金额,直接扣减了每月应拿的养老金。

二、郭玲娜女士二零一四年被第三次绑架、判刑

郭玲娜女士前期被迫害经历详见:【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昆明图书管理员狱中被逼坐两年小板凳》、【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昆明市国家安全局是如何破坏郭玲娜家庭的》。以下是郭女士第三次被绑架、判刑经历:

当街被绑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上午九点半,郭玲娜女士在昆明市大观路与近华浦路交叉路口向一位发广告的男子赠送神韵晚会光碟,被迎面来的大观楼派出所警察张军毅撞见。张军毅走过一段路后,回转身来叫郭玲娜把包给她,郭女士不给,张军毅就和另一个女协警张贤,俩人从郭女士手中抢走了她的挎包,并把郭女士绑架到了大观楼派出所。搜走郭女士保重的《三退与平安》、《给有缘人的一封信》、《法网在收》等法轮功真相资料,之后又将这些真相资料及从郭女士家中非法搜走的私人物品作为非法构陷郭女士的“罪证”。

大观楼派出所暴力“取证”

中午十一点多,西山区国保大队温永祥等人到大观楼派出所对郭玲娜女士非法审讯,让她“好好配合”。大观楼派出所要郭女士指着法轮功真相资料拍照,郭女士对他们说修炼法轮功的都是最好的人,自己没有罪,不予拍照。一名中年男警把郭女士叫到一间没有摄像头的办公室,把一本杂志卷起来,猛烈连续的扇郭女士的耳光数十次,之后又被西山国保的温永祥叫到另一间办公室,恶狠狠的问郭女士为什么不配合,又用巴掌扇郭女士的双脸。

傍晚七点后,郭女士要求当班的警察把她的手铐解开,警察问郭女士是干什么进来的,郭女士回答说是炼法轮功。这个警察一下子吼起来,污蔑郭女士为“某教徒”。郭女士给他讲述法轮功的真相、“天安门自焚”伪案,他不但不听,相反像触犯了他什么一样、丧失理性的走到郭女士面前,用他那40码的大皮鞋在大厅的监控下猛蹬郭女士左外侧大腿,这个警察身高一米七以上,高大结实,下手狠毒。之后郭女士被送到看守所做体检时,整个大腿上半部外侧2/3呈乌黑状,两个月后才痊愈。

晚上九点,警察让郭女士滚指纹,郭女士不配合,协警就用脚猛踩郭女士的脚,在送郭女士去医院体检的路上,协警也任意拉手铐。

非法抄家

当时郭女士家中有八十二岁高龄的老母亲,由于郭女士之前被迫害的经历,给老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担心焦虑,患上了忧郁症,还有轻微老年痴呆,需要人照顾。郭女士讲明情况希望警察不要再到家中抄家,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可是警察完全不理会。四月十日下午五点左右,大观楼派出所警察、西山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国保警察温永祥、永昌派出所片警、西山区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非法组织)主任董寿荣等七、八个人到郭女士家中抄家,抢走了郭女士的法轮功书籍、神韵光盘、护身符等物品。

派出所掩盖暴力行径

四月十日晚二十三点左右,郭女士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第二天十一日早上,看守所警察进每个监室体表检查时,发现了郭女士大腿的伤痕,询问了情况,并做了拍照记录。当月郭女士找到驻所检察官反映了自己在大观楼派出所被警察殴打一事,要求查找核实,半个月后得到答复却与事实相违背,驻所检察官说他查过监控器没有被打录像。郭女士反问他光天化日之打人也可以这样抹掉吗?他不回答。

非法起诉、审判

二零一四年八月,郭女士接到了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西检公诉刑诉[2014]400号起诉书,以郭女士向世人赠送神韵以及家中有法轮功书籍等物品为由,对她起诉,同时还特别提出要对她从重处罚,理由是郭女士曾因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而被非法劳教、判刑过。检察员:杜秀莲,起诉书日前是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西山区法院3号庭非法庭审郭玲娜女士的案子,审判长苏琴,审判员普会峻、人民陪审员郭一入,书记员刘文静。郭女士的家人为她请了辩护律师,律师当庭要求1、申请证人出庭,要求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2、申请调取入所照片及谈话笔录;3、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决定延期开庭。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郭女士的律师未能到庭,法庭决定延期开庭。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法庭不允许郭女士的律师带笔记本电脑进入法庭,律师表示抗议,拒绝出庭,郭女士未见到自己的律师,在法庭上拒绝回答一切提问,只在法官询问到看守所时拍的被打伤后的照片,问及派出所是否实施暴力时,郭女士做了肯定回答。然而派出所提交的录像中却没有被打镜头,所谓证人还诬陷说是郭女士在被绑架过程中摔伤的。这次开庭在律师没有到场、郭女士拒绝回答一切提问的情况下草草收场,公诉人也没有对郭女士脸部和腿部的伤情做出合理解释。

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郭女士接到了昆明市西山区法院(2014)西法刑初字第648号刑事判决书,诬判郭女士四年,审判长苏琴,审判员普会峻,人民陪审员郭一入,书记员刘文静,判决时间是二零一五年二月16日。郭女士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郭女士的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1、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原审法院对辩护人进行歧视性安检,因此辩护人拒绝出庭,原审法院侵害了上诉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和辩护人的辩护权;2、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理论属结果犯,但本案中上诉人的行为未造成危害结果;3、本案中的坚定意见属非法证据,应予排除。但是(2015)昆刑一终字第40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了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池向初,审判员程思进、薛艳,书记员段云萍,裁判时间是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迫害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郭女士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主管警察杨红彦。当天下午到监狱检查搜身时,郭女士拒绝穿囚服,在场的九监区专管(法轮功)警察李国英及其他警察叫来几个刑事犯强行给郭女士穿上囚服还套上束身衣,并把郭女士抬进监室,之后才把束身衣脱掉。包夹犯人王萍(缅甸籍,毒贩,无期徒刑,长期在专管组做法轮功学员包夹,积极配合警察转化法轮功学员)及其他四个包夹犯人寸步不离的监视郭女士,为防止郭女士炼功,晚上都派包夹看守,一有炼功动作,包夹们齐上阵。

三个月的集训期满结束后,郭女士拒绝警察杨红彦的所谓学习安排,叫学习《服刑人员法律读本》,因此被杨红彦降为严管级。

女二监对法轮功学员严管迫害有统一的一个作息时间,每一个监室住一个法轮功学员(极特殊情况有两个法轮功学员住在一个监室),每一层楼有一个监督岗(协助狱警管理一些事物的服刑人员)专门每天负责安排这些时间。不让法轮功学员一起去,要一个一个的安排。早上六点二十起床,在监房用一盆水洗脸刷牙,然后就等着监督岗叫哪个法轮功学员去厕所倒水并上厕所,必须得有一个包夹跟着去,然后回监房坐小板凳,这一天坐小凳就从这个时候开始,一直要坐到晚上十点二十分。八点至八点半有半小时起来活动的时间(所谓活动就是在监房里来回走动几圈,还不许有其它动作),九点至十点之间会安排上一次厕所,十一点多在监房吃过午饭后安排洗碗然后上一次厕所,下午开始有的要完成定额,有的坐小凳继续“学习”,一点半至两点有半小时活动,三点至三点半之间安排上一次厕所,拿盆接一盆水回监室,四点到四点半有半小时活动,四点半在监房用接来的水洗脸、洗脚,四点半后吃饭,吃完饭刷牙也刷在这个盆里,然后等着监督岗安排出去倒水、洗碗,回来五点多钟,就一直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二十,中间八点左右安排上一次厕所,十点安排上一次厕所,到十点二十,监督岗叫铺床了,才能上床睡觉。就是这样一个作息时间,也就是从二零一四年才开始的。而在之前,郭女士第一次被非法判刑送到女二监,就是每天从早坐到晚,早中晚三次厕所,没有任何站起来活动的机会,洗澡就是在监房打盆水拿水擦擦而已。

郭玲娜女士的包夹犯人王如心(缅甸籍,毒贩,十五年徒刑)、宋静(湖北人,毒贩,十五年)、彭琴(贵州人、毒贩、十五年)等就负责按照狱警的旨意监控法轮功学员的一言一行,而警察在背后操纵、授意,如背监规、强迫劳动、写三书等等,包夹对警察的意思心领神会,积极卖力的配合警察转化法轮功学员。因为通过转化法轮功学员,包夹犯人可以得到奖分、减刑,因此往往那些最卖力、出卖良知迫害法轮功的犯人,恰恰是最得警察赏识的。包夹犯人彭琴曾说:“(包夹)就是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一拉一打!”可以说,只要能达到转化目的,什么都干的出来。为了让郭女士背监规,一个星期不给郭女士喝热水(因不让郭女士自己去打水),把打来的水直接倒掉。郭女士找到警察杨红彦反映情况,杨红彦不但不处分包夹的违规行为,还欺骗说是怕处分了包夹对郭女士不利,只叫郭女士自己下去提水。明明就是她在背后的默许纵容,包夹犯人才敢这样的明目张胆。

郭玲娜女士的主管警察杨红彦不像其他警察对法轮功学员急风暴雨似的痛批,而她却挖空心思、利用伪善来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对法轮功学员施以小恩小惠,显得关心有加。她看到郭女士很坚定,觉的来硬的不行,就对郭女士说:“你转化一事我也不要求!”在二零一七年,郭女士家的遗产纠纷案中,杨红彦却打着说为郭玲娜多争取遗产的幌子,骗她说写一个情况反映给法院,表示认罪伏法,这样法官的判决会对郭女士有利。并表示这个认罪与监狱要求的“三书”是两回事,还说法院和监狱是两个不同的系统。警察杨红彦专门授意包夹犯人潘英按照她的意思写了雷同于三书的情况反映,叫郭玲娜女士誊抄。郭女士也公开向她说明自己不会写三书。然而这个情况反映却被杨红彦拿去复印,作为要挟郭女士要写三书的把柄。因郭女士在狱中,未能亲自出庭,由她女儿委托律师代理。之后她女儿告诉郭女士,这个情况反映根本就没有用,也没有交给法官,当场就按照遗嘱公证下了判决。之后杨红彦不断的向郭女士施压,让她写“三书”,甚至说出郭女士不写三书,她在女二监没有颜面的话来。同时在她的授意下,包夹潘英也对郭女士言辞刻薄、刁钻,逼迫郭女士写“三书”,此种情况下,郭女士对她说:“我不要遗产我也不会写三书。”

为了达到转化目的,警察杨红彦也在劳动定额上随意安排郭女士,见她不写三书,就安排她全天产量,几天下来又变为半天产量,就这么反反复复。郭女士还被安排去九监区车间劳动,完不成周定额,还被在周日惩罚,走队列,一个包夹犯人就不能休息,只得陪着去,由此挑起包夹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二零一八年四月杨红彦调离了九监区,走之前还对郭女士说:“我要是在,还是要让你写三书!”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郭玲娜女士结束四年冤狱,郭女士的女儿、前夫在监狱门外等候,此外,还有西山区610人员、西山区国保大队人员,这些人直接开车把郭女士接到永昌派出所,登记郭女士女儿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还要求两年之内离开当地要汇报等等。之后郭女士才回了家。

回家后还多次遭到永兴路社区、永昌派出所警察骚扰。

三、回家后多次遭骚扰

被抄家、拘留 郭女士控告公安违法

二零一九年八月7日下午两点左右,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杨兆锦、永昌区片警(女)和永兴社区办事员(男)一行三人敲门入室后,说是奉上边的命令而来,郭玲娜善劝无果,国保大队警察杨兆锦到各房间查看,抢了大法书籍六本,单张日历数张。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郭玲娜开门出去倒垃圾,遭遇蹲守在楼道的不明便衣窜出堵门,随即电话叫来另外三人然后冲进屋内将郭玲娜按倒并强行拿走法轮功书籍物品。郭玲娜被昆明公安西山分局拘留15天释放。在法定起诉的最后期限,郭玲娜委托律师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拘留和查抄大法物品违法并判令公安局向郭玲娜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代理律师认为,公安局对郭玲娜行政拘留的整个过程,警察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要求、进入住宅检查的强制措施程序违法、未能有效送达行政拘留文书,而且行政拘留处罚本身适用法律错误,当确认公安违法判令给予赔偿和道歉。

郭玲娜起诉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违法拘留一案六月十六日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代理律师依法逐一指出相关警察的违法事实,“望法庭公正裁判,大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请公安警察引以为戒,公正对待法轮功信仰者,别再随意侵害原告的正当权利”。庭审两个多小时,法庭未当庭判决。

开庭三月 邱学彦恐吓威逼撤诉

今年九月四日永昌派出所片警潘云红到家来说让第二天到派出所去一趟。第二天九月五日十点半郭女士来到永昌派出所,找到潘云红后,潘说:“邱学彦(原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后调离,但拒不告知其目前工作单位及职位)也在,要跟你谈谈!”在潘云红的办公室里,开始还有四个警察,之后这些警察全都走了,就剩邱学彦和郭玲娜女士俩人,邱学彦说他那天刚好到永昌派出所。邱学彦态度恶劣,对郭女士扬言说:“你的(告西山区公安分局违法行政拘留)案子为什么迟迟不拿判决,就是我不让法官下判决的,要你撤诉,法院是我管的,我的地盘上不能发生这种事情(告公安违法),如果你不撤诉,我就叫你单位开除你(郭女士单位在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时就被强制解除合同),你判刑回来还拿养老金,你信不信,明天开庭,我可以叫你今天就进看守所,你第一次(被非法劳教)、第一次(被非法判刑)、第二次被非法判刑、我可以叫你第三次也被(非法)判刑,我不怕报应,我也不相信这些,追查国际追查我多少次、明慧网上曝光我多少次,又怎么样?我这么多年了,照样好好的。你想走这条路(告公安违法),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没有结果!”最后叫嚣:“撤诉、撤诉,对你有利,想通了找片警!”

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撤诉,连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撤诉。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七)对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邱学彦应该思考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免受到法律的追责。

结语

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郭玲娜女士共陷邪党冤狱共九年,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她的前夫迫于单位的压力、在邪党的威逼利诱下与郭玲娜女士离婚,并将房产、存款全部据为己有,郭女士只得到父母家中寄宿。

她的父亲在二零一三年中旬郭女士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关押在女二监时,卧病在床,弥留之际想见女儿最后一面的愿望也落空了,当时郭女士被非法关押在九监区,因拒绝转化,主管警察夏昆丽没有告诉她家人写了申请希望监狱同意郭玲娜本人到医院见父亲一面,也没有将郭父去世的消息告诉她,直到她刑满回家,才知思念自己的父亲因担心、害怕而离世了,到去世前都想不明白自己的女儿到底做错了什么被关进监狱。

二零一四年郭女士第三次被绑架关押在看守所时,家里八十二岁的老母亲已经被医院确诊为忧郁症,还伴有轻微老年痴呆,因为看到自己的女儿被一次次绑架、劳教、判刑,老母亲成天提心吊胆,总担心自己的女儿又被警察抓走。这次郭女士被绑架后,老人再次见证了警察像土匪一样带着女儿回来抄家,此后卧床不起,又无人照顾,经常出现幻觉,最终在担忧恐慌中离世,去世前也未能见到女儿一面。

郭玲娜女士的女儿李腾腾,二零一一年九月考到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就读。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李腾腾被海南国安协同学校中共人员绑架、非法关押在所谓“学习班”强制洗脑三十多天。洗脑班在海口市海甸岛的“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的一栋别墅,这栋别墅是海南当地六一零人员专门对法轮功学员办的强制洗脑班,李腾腾被绑架到这里强制洗脑之后,海南610还让李腾腾的父亲(郭女士前夫)假借看女儿的幌子来到这个洗脑班,配合对李腾腾洗脑“转化”,李德山当着洗脑班在场的所有人,谎称自己家庭的破裂,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李腾腾的母亲修炼法轮功造成的。李腾腾在洗脑班被强制洗脑三十多天,由于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不能再继续学业,就向学校申请休学。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局(昆明区号:0871)
地址:昆明市春雨路188号西山区城投商务大厦4楼(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871-68046991
西山区社会保险局稽核科 黄晋 0871--68158432

昆明市西山区永兴路社区居委会 电话:0871-66323078
昆明市西山区永兴路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 电话:0871-66093589
昆明市西山区永兴路社区文化沟通协会 电话:0871-66323081
昆明市西山区永兴路社区居委会 地址:昆明市永益巷28号

西山区“610”主任董寿荣13888215910办0871-8233483宅0871-68332038

昆明市西山分局局长:罗东
监督电话:13987610139
联系电话:0871-68100100
西山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号0871)
昆明市永昌派出所:64141957
金家河派出所:64251110
棕树营派出所:65327465
大观楼派出所:65392536
刘家营派出所:64122050
东陆桥派出所:64150217
滇池路派出所:64611580
东风派出所:68182102
金碧派出所:63173974
马街派出所:68109161
前卫派出所:64576365
福海派出所:64600110
碧鸡派出所:68412691
海口派出所:68590110
梁源派出所:68231885
金牛派出所:64586799
西华派出所:64620110
明朗派出所:68404110
团结派出所:68401746
谷律派出所:68405023
风景区派出所:68400110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