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安全局恶人遭恶报案例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法轮大法是佛法。迫害大法,天理不容。常言道:“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迫害修炼者的罪行不仅仅是局限在人间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报应的严惩。古今中外,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

以下是辽宁省营口市安全局人员参与迫害遭恶报的部分案例:

▼曹洪霖,男,一九五二年生,原营口市国家安全局机关党委书记,多次组织机关人员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在各种会议上污蔑和诽谤大法和大法创始人,并将本单位退休干部大法弟子马天庸开除工职、停发退休生活费和一切待遇,甚至还亲自到其家属的单位去迫害家属。曹洪霖在实施迫害后的二零零二年四月份便患上了肺癌,仅患病四个月即在二零零二年八月份就遭报死亡。

▼谢洪军,男,一九五五年生,家住营口市新华园小区11号楼3单元302室。曾任辽宁省营口市安全局局长。自二零零一年担任局长以来,紧随江罗邪恶集团,利用其掌握的一切特务手段,窃听、跟踪、秘密侦察、网络监控等,在社会上监控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

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期间,谢洪军先后参与破坏了营口地区六个资料点,非法搜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等,价值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并绑架了十多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处三至八年不等的教养或徒刑。

谢洪军曾多次派警察去外地区、外省市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和调查大法弟子的行踪。如将辽宁省大石桥市大法弟子伏艳从北京抓回,非法判刑八年;跟踪并协同大连市国家安全局抓捕本单位大法弟子马天庸(退休干部)全家。致使马天庸被劳教三年,开除党籍、公职、断绝其生活来源。长期的压力,使马天庸身心均受到了伤害,最终于二零零七年在迫害中离世。其妻鲁桂芳被送马三家非法劳教两年,因教养院迫害导致身体极度虚弱,经教养院医院抢救无效,怕担责任,推给家人。回家后终因身体极度受损,不久含冤去世。儿子马旭辉被非法劳教一年,解教后单位对其撤销职务,取消公务员资格,停发工资四年。

二零零三年,以谢洪军为首的营口市国家安全局,因迫害法轮功有功,曾受到中共中央610罗干、刘京的欢心,得到十万元奖金。

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必将得到天理的惩罚。后来谢洪军得了一种血液怪病,就是血液里漂浮着一些白色的小颗粒,四处游移,骨子里象针扎一样疼痛难忍。多方医治无效,正在痛苦中煎熬。

因为他对大法的犯罪,也给他的家人带来了灾难。其父从他迫害大法一开始就得了癌症,已于二零零一年夏死亡。他的妹妹谢冬梅,原来拥有一个经济效益非常好的工厂,后因与他人经济合作受骗,整个工厂被迫拿出抵押还债。此后在一次出行中,又因车祸而受伤。这正是一人作恶,殃及家人。

▼程卫国,男,一九五七年生,营口市安全局技侦科侦察员。几年来一直利用技术手段窃听大法弟子的电话通话,长期追踪扩大线索,致使多个大法资料点被破坏,大法弟子被绑架,是营口市安全局迫害法轮功的主要骨干之一,曾多次受邪恶嘉奖,因其对大法犯下的罪恶牵连到家人,其妻不到五十岁即于二零零三年得癌症遭报死亡。

▼杜贞,男,一九五三年四月生,营口市安全局警察,经常对大法弟子进行蹲坑、跟踪。二零零六年遭恶报,因车祸死于营口市站前区道岔子附近。杜贞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还祸及家人。他的女儿杜琳琳,现在营口市疾控防治中心任站长工作,二零一八年前因车祸大脑被撞致残,在工作中三句话不过就能反映出脑残,不能独立工作。

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在此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不要再作恶,立即悬崖勒马,明真相有未来,为自己也为家人选择光明!

(责任编辑:章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