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张娟因讲真相,被当地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她后来被非法刑事拘留。因张娟不配合公安人员的逼供、诱供,被转移到连云港市灌南县,在异地被“监视居住”,同时遭逼供。张娟没有配合,在她讲真相警察不听的情况下,一直以沉默对待警察的逼供。五月二十四日,张娟被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她被转到连云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据了解,因为公安人员拿不到口供,编造的所谓“证据”又经不起推敲,所谓的证人都没有当面指证,律师看到卷宗后,也指出证据不足,应予以无罪释放。这本来应该无罪释放张娟,但当局一意孤行继续非法关押、构陷她。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左右,张娟被构陷到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直到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张娟被非法开庭。
法庭上,律师针对公诉人出示的所谓“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辩驳,首先指出,依据法律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罪名不成立;又当庭出示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已经废除了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指出张娟拥有法轮功书籍和法轮功资料都不违法,后又详细指出公诉人的所谓证据都不足以给张娟判刑。
公诉人面对律师的辩驳,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甚至说出虽然新闻出版总署发了第五十号令,但一直没执行,不予采纳。这是典型的执法犯法。最后公诉人又无视律师的辩护,信口雌黄,上纲上线说了一通,被律师以“你说的这些都属于‘扇颠’方面的范畴,我的当事人只是为了祛病健身而炼法轮功的普通妇女,你说的这些与我的当事人无关”予以驳回。
最后,律师希望审判长无罪释放张娟。张娟也要求审判长无罪释放回家。审判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怎么说话,最后没有当庭判决,只是宣布休庭。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下了非法判决书,张娟被枉判三年半。张娟不服判决,上诉到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她被非法维持枉判。
二零二四年一月中下旬,张娟被劫持到江苏省南通女监继续非法关押迫害。刚入监狱时,狱警为了逼她“转化”,不让她买卫生纸,更不允许其他人借给她,熬了近两个月才让她买纸;后来到了夏季又不让她洗澡。监狱平时不是逼迫她看诬蔑师父和歪曲大法的录像和书籍,就是轮番找她进行所谓的“谈话”,逼她所谓的“转化”;还利用包夹和服刑人欺负她。不管监狱方面用什么法子,来多少人转化她,她都坚持自己的信仰。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冤狱期满, 张娟被监狱送回了当地司法局,被家人堂堂正正的接回了家。
相关责任人(三年前的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法委书记:刑于全
连云港市赣榆区六一零主任:郑奎 手机号:15251236000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
局长:谢斌 办公室电话:0518-86291001政委:周玉堂 办公室电话:0518-86692002
国保大队长 李海波 手机号:15251236188
国保副大队长 温世航 手机号:15251236098
国保副大队长 刘鹏 手机号:15251236178
国保警察 王海 手机号:15105132232
国保女警察 张玮 手机号:15251236368
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
院长 李勇强
副院长(分管刑庭) 季锐 13961379877
审判长:马赵军 手机:13511566396
海州区检察院
公诉人:田玉琼 田玉琼 座机:0518-85571561 0518-8308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