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丰台区法轮功学员张宝玲被冤判五年半

EMail 转发 打印 安装苹果智能手机明慧APP 安装安卓智能手机明慧APP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市丰台区法轮功学员张宝玲女士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底被丰台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张宝玲上诉后,北京市中级法院于十月二十四日维持冤判。张宝玲因身体原因,现被监外执行。

张宝玲女士遭迫害经过简述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九日,张宝玲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丰台区警察王俊伟和王林达等人绑架到大红门派出所,被非法拘禁三十六个小时后被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丰台区检察院打电话让张宝玲六月七日去一趟,张宝玲没有去,因为她老家的哥哥病重且无人伺候,张宝玲去照顾一段时间,之后回到家中。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张宝玲再次被大红门派出所警察高勇等人绑架。警察以“离家出逃”构陷张宝玲,将她非法逮捕,于当晚将她劫持到丰台区看守所。因张宝玲的高压高达220mmHg,看守所拒收,她再次被取保候审。

二零二四年七月,丰台公安分局将张宝玲构陷到丰台区检察院,大约十一月份,丰台区检察院将张宝玲构陷到丰台区法院。

二零二五年一月下旬,丰台区法院对张宝玲进行非法庭审。期间公诉人一口一个“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污蔑,张宝玲听不下去,打断了她:“哪条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了?你给我拿出法律条文来,有这个红头文件吗?”公诉人一句反驳的话也说不出。法官敲了锤不让张宝玲继续说下去。之后公诉人接着诬告,张宝玲要求放录像。结果放了半天录像,里面连个人影都没有,全是雪花。这很出乎法官他们的预料。在自我辩护阶段,张宝玲从法律上做了自我辩护。法官没有料到张宝玲能说出这么多法律来,问她:“你不是小学文化吗?”张宝玲回答说:“对,我是学历不高,你们老一次一次地骚扰我,所以我也得学学法律,用法律来保护我。”当天律师也为张宝玲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丰台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张宝玲。并于七月底对她非法判刑五年半。张宝玲上诉至北京市中级法院。十月二十四日,张宝玲到了二审法院,法院没有开庭,审判长告知维持原判。张宝玲被拉到医院检查身体,又被拉到看守所。因身体原因,张宝玲被暂时监外执行,于当天回到家中。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理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顾元)

(c) 1999-2025 明慧网版权所有





2026年神韵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