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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林左旗六旬李玉芬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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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63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玉芬,坚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心向善,却遭中共人员长期骚扰和残酷迫害。她曾两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共十年,在劳教所和监狱中遭受了种种非人折磨。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李玉芬与姐姐李玉梅在巴林左旗林东镇步行街鞋店买鞋时,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李海利、郝忠民等人绑架、关押并构陷。九月十日,巴林左旗法院第三次非法判李玉芬六年徒刑,并勒索罚金三万元。

李玉芬曾是赤峰市巴林左旗油漆厂职工。二零一三年三月,她借款补交养老保险金六万七千多元,五月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然而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巴林左旗社保局非法停发她的养老金,断绝生活来源。长期迫害使她家人身心遭受重大伤害:母亲在她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期间忧伤离世,第二年父亲也含冤去世。李玉芬在第二次劳教期间失去家庭,出狱后无处可居,被迫在招待所住了半年。

一、喜得大法 获新生

李玉芬,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人。一九九七年七月修炼法轮功之前,她患子宫瘤,身体虚弱,工作困难,每天下班必须先躺下休息才能做饭,甚至准备做手术。就在此时,她有幸得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发生巨大变化。数月后,子宫瘤自然排出,她重获健康,生命充满希望。从此,她的世界观彻底改变,从一个为私的人变成宽容、忍让、为他人着想的人。她把大法的美好告诉更多人,却因此屡遭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迫害。

二、多次被骚扰、非法拘留、关洗脑班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李玉芬因不放弃信仰,多次遭左旗公安、国安、组织部及居委会人员骚扰,包括电话、上门、非法传讯、跟踪、监视住所等。

  ● 二零零零年七月:李玉芬被非法拘留,家人被勒索三千元后取保候审。
  ● 同年十一月:再次被绑架,非法拘留两个月。
  ● 二零零零年十月:被非法关押在巴林左旗看守所和赤峰市洗脑班,遭精神摧残。

三、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

第一次被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李玉芬家被非法抄家,被劫持到左旗看守所迫害。两个月后,她被非法劳教二年,被劫持到内蒙兴安盟图牧吉劳教女队迫害。李玉芬被非法关押在图牧吉劳教女队二中队,被强制“转化”迫害,被警察迪某某隔离,逼迫她在警察办公室搭地铺,二十四小时监控,不让她与别人接触。副大队长周某某和二中队长罗进芳对她拳打脚踢,薅着头发拼命往头上脸上抡拳,打累了坐那歇着,歇完再打,把她的脸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肿得很大,很长时间才消下去。李玉芬被隔离迫害近一个月。她还被强制奴役,经常每天干十几小时的农活。有的重活男人干着都费劲,也强迫她们干。

被非法关押迫害,使她的身心遭受了重大伤害。当时她十岁的儿子正需要母亲照顾和引导;她年事已高的父母经过炼法轮功身体已经很好了,可是经不起巴林左旗邪恶党徒的一次次恐吓、威逼他们放弃法轮功,再加上李玉芬等他们的三个女儿都被非法关押,她的父母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旧病复发。她的亲人特别是父母无时无刻不思念他们的女儿,为她的遭遇而伤心、痛苦,为她的身心健康而担忧。她的母亲积忧成疾,含冤离世了,临终也没能见到她心爱的小女儿。第二年,她的父亲也含冤离世了。

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派出所警察张广生等在李玉芬家的楼门口绑架了她,没有任何理由直接送到看守所,恶人给她编造一些理由非法劳教二年,看守所所长那顺等强制性的、野蛮的把她胳膊拧背过去往编造的黑材料上按手印,强行照像。

付秀云、原左旗公安局长德日吉乎、唐国志等指使看守所法医汪基拉、张凤文等把李玉芬非法押送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迫害。同时被非法劳教、押送走的法轮功学员还有王晓燕,李树杰、李胜军。

在劳教所,李玉芬被隔离关押,多名吸毒犯和散布邪说的人对她二十四小时监控,轮番向她灌输诽谤大法的谎言,逼迫看诬蔑大法的光碟或用伪善的方式花言巧语,企图达到让她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还强迫她每天十几小时的奴役劳动。

期间李玉芬被迫害的失去了家庭,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出劳教所后,无家可归,居无定所,她被迫在招待所住了半年。

四、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晚,李玉芬因散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林东镇城郊派出所谢景伟、王俊杰等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李玉芬被非法关押在左旗看守所。被左旗公安局非法起诉。李玉芬的家人从北京请来正义律师为她辩护。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院对李玉芬非法庭审,公诉人特古斯当庭诬陷李玉芬。律师依照国家《宪法》、《刑法》将特古斯等驳的无言以对,他被责问的前言不搭后语,非常尴尬。事后,特古斯伙同左旗检察院恶人把北京的律师诬告到赤峰市检察院和北京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李玉芬被冤判四年,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份被秘密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迫害。

此次的迫害责任人:
巴林左旗公安局长 林玉华
公安局副局长 王春江
国安大队长 李 冰
巴林左旗原国安大队长 那 顺

五、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李玉芬向世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人诬告,被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警察并没有出示搜查证和任何证件,非法抄家,抢走了李玉芬家的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笔记本电脑、MP3三个、手机、电瓶车及七百多元真相币、光盘、手机等。并非法抢去了李玉芬的摩托车,没有给李玉芬物品清单。

当晚九点钟左右,李玉芬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强行押送到巴林左旗二医院强行抽血、做心电图、脑电图等项体检。在去往二医院的路上,宋海龙大吼大叫:我姓宋,我叫宋海龙,我给你们炼法轮功的一人一张名片,让你们都认识认识我,我就是宋海龙,我就是专门整你们法轮功的。到了医院还是骂:“要是十年前早把你们枪毙了!”晚上十一点多,李玉芬等被劫持到左旗看守所。到了看守所,宋海龙还是不停的在骂骂咧咧,并对李玉芬等推推搡搡。(紧接着,宋海龙遭了报应,他脑袋疼的够呛。他双手抱着脑袋找到公安局长说:这活(指国保队长)谁干谁干吧,我不干了……)

巴林左旗公安局、检察院人员多次对李玉芬非法提审。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下旬,公安局和检察院人员伪造证据,巴林左旗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对李玉芬进行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为她作了无罪辩护。开庭前,法院刁难律师,不准律师进庭。开庭时间到了,又有十来个人把律师团团围住,对律师侮辱、威胁和恐吓。他们强行的把律师包里的东西都倒出来检查,甚至把圆珠笔都拆开查看,把律师包里的药、香烟、打火机、手机、手机卡等都留在外面。他们还翻看律师的衣服兜,并用安检仪对着律师的全身照来照去。律师非常气愤,质问说:“我走那么多地方,哪有你们这样的?”为首的警察无理地说:左旗就这样,进就进(法庭),不进拉倒。

后来李玉芬被非法判刑六年。二零一五年三月份,李玉芬被秘密劫持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监狱迫害。迫害责任人有:巴林左旗公安局局长张文凯、国保大队队长宋海龙、巴林左旗法院院长李凤祥、主审法官刘景林。

劫持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监狱,那里的犯人强行李玉芬脱光衣服搜身,强行全身里外换上了囚服,并抢走了李玉芬随身携带的判决书和申诉状,一直没还。

之后,把李玉芬非法关押在“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攻坚组”。有包夹看着,不“转化”就不让随便出入监室。李玉芬有一次被罚站十个小时,有时强行看污蔑法轮大法的录像。监狱那时经常把被关押到“攻坚组”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到一个大屋子里,狱警康建伟就散布污蔑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企图“转化”这些法轮功学员。李玉芬先后六次被转到“攻坚组”强制“转化”迫害。警察一看她“转化”不了,就一次次把她转到监区干活,强制参加了各种奴役劳动。

被非法关押期间,她曾经被逼迫穿囚服、背监规、背报告词、念邪恶口号、戴名牌、唱红歌、看污蔑大法的录像、看不该看的书和其它宗教的书,奴役劳动。

李玉芬在被关冤狱期间,因为不“转化”,家人三次去看望她,都被监狱剥夺了双方的探视权。并限制她给家人打电话、限制购物。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冤狱期满回家。出来后,李玉芬又遭受着巨大的经济迫害。

六、被非法扣发工资、扣除工龄 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赤峰市巴林左旗人社局、社保局又停发了李玉芬的退休工资,断绝了她的生活来源。李玉芬曾是赤峰市巴林左旗油漆厂职工。二零一三年三月,她借了六万七千多元补交了养老保险金。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退休后,她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可她第二次遭六年冤狱迫害出来后,巴林左旗社保局非法停发了她的退休工资:要求她退还被非法判刑期间的领取的工资,其中四年冤判期间不计算工龄,重新核算她的工资后,才能继续给她发工资。

巴林左旗社保局停发她的养老金是违法、违宪的。李玉芬依法起诉了巴林左旗人社局、社保局。社保局才给李玉芬发了部份退休工资,但非法扣除了她被关六年冤狱期间的工资和扣除期间四年的工龄工资和这些年工资调整的工资,造成李玉芬经济损失至少十几万元。

七、第三次被非法庭审 判刑六年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李玉芬与姐姐李玉梅在巴林左旗林东镇步行街鞋店买鞋,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李海利、郝忠民等人绑架,劫持到巴林左旗公安局,非法搜身、翻包,抢走了家里钥匙和电瓶车钥匙,先后对李玉芬、李玉梅非法审讯,强迫李玉芬带着数名公安警察去她家里非法抄家,抢走了师父法像、一套大法书、还抢走了电脑等私人物品。据称,李玉芬给世人真相播放器时,被跟踪的国安警察用所谓的“执法仪”偷着拍照了。

李玉梅、李玉芬被劫持到巴林左旗医院强行体检,强制抽血化验、做心电图等。李玉梅被非法拘留七天。李玉芬被劫持到巴林左旗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五月二日,巴林左旗公安局把对李玉芬的构陷材料送到巴林左旗检察院。李玉芬亲属为她聘请了律师,律师到检察院没见到公诉人,把《撤案申请书》递交到了检察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上午,巴林左旗法院对李玉芬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李玉芬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院无条件放人。巴林左旗法院不以事实为根据,执法犯法,出卖道德与良知,再一次非法判李玉芬六年,非法处罚金三万元。李玉芬上诉。

李玉芬没犯任何罪,只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只为把法轮大法的美好传递给人们,只为人们远离灾难,幸福平安,却遭到了一次次无端的非法关押迫害。

这一次直接参与迫害李玉芬的人有:
参与绑架的是巴林左旗公安局李海利、郝忠民(13847968699)和所谓的见证人张瑞青
参与非法抄家的是公安局的李海利和董建华等人
参与构陷的是巴林左旗公安局办案责任人郝忠民和姜华;书记员是贾晓慧、尹佳雯
参与非法庭审的是巴林左旗检察院公诉人 刘美香 04767862646 (工作日可打)
参与非法庭审的是巴林左旗法院主审法官 王 超 04767860461 (工作日可打)
参与非法庭审的是检察官助理 李雪松

迫害主要责任人:
朱海峰: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长 13722068856
韩东栋: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19804760505
李清华:巴林左旗政法委副书记(610)
池建学:巴林左旗政法委610成员13947667643 13848067662
罗海洋:巴林左旗公安局局长 13804766519
杜敏军:巴林左旗公安局副局长 13804766519
高永刚:看守所所长 13948469784
刘建茹:看守所副所长 137347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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