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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三年多关押构陷 苏州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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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清晨,江苏省常熟市和苏州市公安局出动两百多便衣警察,闯民宅绑架了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六位法轮功学员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吴小明和崔萍被非法关押三年多,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被张家港市法院枉判四~七年。另外七名法轮功学员被枉判情况待查。

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清晨六点,常熟市和苏州市公安局出动两百多便衣警察,使用民用车牌,闯民宅绑架了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对他们实施强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六个月。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包括: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董婉玉、朱莹、张玉梅、崔萍、韩桂香、李守洁、潘宁、稽勇和吴小明。

法轮功学员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四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被常熟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张家港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另外九名法轮功学员董婉玉、朱莹、张玉梅、崔萍、韩桂香、李守洁、潘宁、稽勇和吴小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常熟市公安局所谓取保候审,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被张家港市检察院所谓取保候审,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被张家港市法院所谓取保候审。

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中,六十岁以上的五名,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个人情况简介如下。

文剑,女,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出生,大学毕业,湖南长沙人,居住在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荣盛阳关小区。她被非法关押到苏州市第四看守所。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文剑因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崔萍,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出生,家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东百花巷。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被张家港市法院非法逮捕,由常熟市公安局非法执行,她被非法关押到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崔萍两次被非法行政拘留。二零一二年六月被苏州市金阊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七年二月被苏州市姑苏区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三天。

吴小明,女,一九七四年二月出生,家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欣花园。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被张家港市法院非法逮捕,由常熟市公安局非法执行,非法关押到苏州市第四看守所。

赵海波,男,一九五五年十月出生,家住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花园。被非法关押到常熟市看守所。

袁惠芬,女,一九五五年十月出生,家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北园新村。被非法关押到苏州市第四看守所。

常铮,女,一九七二年七月出生,家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浒墅人间小区。被非法关押到苏州市第四看守所。

潘宁,女,一九七四年一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家住苏州市姑苏区。因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一年六月,在上海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二零零七年七月被上海南汇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稽勇,男,潘宁的丈夫,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出生,家住苏州市姑苏区。因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二零零九年九月,在湖南衡阳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朱莹,女,一九五四年五月出生,家住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港新村。因修炼法轮功,二零一二年四月,曾被苏州市平江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二天。

张玉梅,女,一九五八年六月出生,家住苏州市姑苏区。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和二零二零年十月,两次被非法拘留。

董婉玉,女,一九五二年一月出生,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

韩桂香,女,一九六四年九月出生,吉林省安图县人。

李守洁,女,一九七二年十月出生,家住苏州市姑苏区。

被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常熟市公安局构陷到张家港市检察院。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被构陷到张家港市法院,检察员为郭俊成。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书面变更起诉,将原本定性“情节较轻”者变更为“情节严重”,将原本的“情节严重”变更为“情节特别严重”。被张家港市检察院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法轮功学员包括:文剑、赵海波、吴小明、常铮。

张家港市检察院将十三名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诬陷为以赵海波为区域协调人,袁惠芬、吴小明、常铮和崔萍为片区协调人和技术人员的所谓团伙,企图搞成大案、要案。

张家港市法院将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分案,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吴小明和崔萍六位法轮功学员为一个案;董婉玉、朱莹、张玉梅、韩桂香、李守洁、潘宁、稽勇七位法轮功学员为另一个案。

被非法庭审

二零二四年一月和二零二四年五月,张家港市法院两次开庭,对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吴小明和崔萍六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三位无罪辩护律师及法院指定的几位当地法援律师参加了庭审。

张家港市检察院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从二零一六年算起,包括:制作和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邮寄真相信、制作和使用真相币、面对面讲真相、到离世的法轮功学员家取回法轮功书籍、集体学法、注册及使用明慧网站内邮箱。更有甚者,将法轮功学员到公检法机关附近发正念,为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聘请无罪辩护律师也列入构陷材料中。如:称法轮功学员“先后三次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附近,意图通过意念干扰司法秩序,以此鼓舞被抓的法轮功成员的信念”;又称法轮功学员“为被抓的法轮功成员捐款,并肆意聘请无罪辩护律师”。

六位法轮功学员均坚称修炼法轮功和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法轮功教人向善,被强加的罪名无效,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也没有破坏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赵海波、吴小明、崔萍还指出:常熟市公安局对自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指定的场所不合法;在非法监视居住期间遭警察威胁、疲劳审讯、刑讯逼供、诱供,得到的所谓审讯记录是非法证据。

三位无罪辩护律师对张家港市检察院指控所谓证据进行了一一驳斥,称应该宣布法轮功学员无罪。无罪辩护意见包括:

1、常熟市公安局对被告人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违法,侦查人员在指定居所进行讯问违法,在此期间获得的所谓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2、苏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邪教支队的认定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为无效证据,应该排除;

3、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都没有明确告知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法轮功学员不符合罪名主体条件(即法轮功不是×教);

4、注册、使用明慧网站内邮箱不违法;集体学法不违法;发正念不违法;聘请律师不违法;从离世的法轮功学员家里取回法轮功书籍也不违法。

对上述法轮功学员的自辩和律师的辩护意见,张家港市法院只是自说自话的重复证实法轮功学员制作和发放了多少资料、制作和使用了多少真相币、制作和邮寄了多少真相信、在哪些地方进行了多少次面对面讲真相、在哪个位置发了多少次正念、从哪个离世的法轮功学员家里拿回多少本法轮功书籍、为哪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聘请了无罪辩护律师、一共捐了多少款、哪些法轮功学员使用了明慧网站内邮箱、哪些学员在哪个学员家里一起学法等等。而对于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学员上述修炼和讲真相的行为没有破坏哪条法轮和法规的实施,即被诬陷的罪名根本不成立这个关键问题却没有回应。

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张家港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吴小明和崔萍非法判刑。袁惠芬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罚金七千元;赵海波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五千元;吴小明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四千元;常铮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四千元;崔萍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四千元;文剑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四千元。

不法人员为:审判长林爽、审判员任清敏、陪审员季惠惠、书记员陆晓妍、公诉人郭俊成。

据悉,董婉玉、朱莹、张玉梅、韩桂香、李守洁、潘宁、稽勇七位法轮功学员也已经被张家港市法院非法庭审和枉判,被枉判的情况待核实。

张家港市检察院和法院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法轮功学员的修炼和讲真相构陷为“破坏法律实施”,而检察院和法院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相关责任人
张家港市法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9号,邮编215600
电话:0512-58680988、0512-58111297

院长孙一鸣‌
副院长丁中群、吴丹‌
政治部主任顾博
‌审委会专职委员刘霞

审判长林爽,刑庭庭长,0512-56967300

审判员任清敏
陪审员季惠惠
书记员陆晓妍

张家港市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838号,邮编215600
电话:0512-55370800、0512-55370828

检察长周晓东
副检察长韩广强、李清泉、洪春
政治部吴铃
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友艳、董树海
第一主任检察部主任寇建坤(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由第一检察部构陷)

检察员郭俊成,0512-553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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