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零二三年,冀东监狱开始实行所谓“规范化管理”,要求关押人员三人同行(就是三个人一起出行、入厕、大、小便等)。由于监狱生产任务重,狱警为了捞取政绩,多创收,更加挤压时间,使每个被关押人员的生活都处于紧绷状态。普通犯人吞食剪刀、铁片等异物的经常耳闻,大小便在衣裤上的也时常见到。
一、在冀东监狱里,任何和“人的行为”有关的活动,都可以作为迫害手段。比如:“三停”(即不让购物、不让会见、不让打电话)、吃饭,喝水,穿衣,居住,走路,看病等等。
1、吃饭,食物减半。由于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营养缺乏,每个人都需要足够的食物保证体力。在冀东监狱,对于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警察就把这个人的口粮减半,只给半份食物。而且基本不准购物,使人长期处于饥饿状态,但是劳动不减少,甚至为了逼迫学员放弃信仰,还加重劳动量。如石家庄的法轮功学员杜国防等就遭受过这种迫害。
2、作为每个被关入监狱的法轮功学员,从开始就把个人的所有衣物收走,逼迫必须穿监狱的囚服,要求服从监狱的犯人生活规范,从人格上打击羞辱学员。
3、由于限制甚至不许购物(有的是不许家属存钱,变相使学员不能购买生活用品),使学员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甚至如厕的卫生纸都很难解决。
4、法轮功学员的年龄相对普遍偏大,很多人被故意安排在上铺,上下很不方便。
二、强制手段。由于邪党政策,狱警会采取一些强制措施,逼迫学员放弃信仰,最常见的就是殴打、体罚:长时间罚站,罚蹲,限制睡眠,电棒电击、喷辣椒水等等。
三、找理由送入严管队,利用里面的罪犯,强制迫害法轮功学员,逼迫学员放弃信仰。在严管队里边,有一套系统迫害人、折磨人的手段,殴打、体罚是常用手段。比如邢台的法轮功学员路刚等就受到此种迫害。
四、恶意虐杀。监狱有死亡指标,很多都用在被虐杀的法轮功学员身上。
唐山市遵化市法轮功学员王建,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凌晨三点多钟,在睡梦中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被冀东监狱迫害致死。经过近一年零三个月的艰难上访维权、法律控告,最终在监狱方的施压及恐吓下,王建家属与狱方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达成协议,狱方赔付十五万,并要求第二天(即七月三十一日)遗体火化。
河北保定市法轮功学员韩俊德,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被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唐山)第五监狱迫害致死,遗体仍冷冻保存在唐山市曹妃甸区殡仪馆。
依据中国的《监狱法》,每个被关押的人员也应有人权保障,可是那里边的服刑人员没有人权,每天被奴役,随意打骂,法轮功学员处于最底层,更是受到严格管控、迫害。在这场对人性的迫害中,警察的违法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司空见惯,这种执法犯法的状态,也使他们处于法律问责的边缘。
从法律层面讲,这些法轮功学员没有触犯法律,对他们的迫害是邪恶政策的结果。从道德层面讲,这些法轮功学员是主流社会的善良民众,不应被关到惩罚恶人的监狱里边。在监狱里边,有些警察知道迫害的非法性,不愿参与迫害。也有些警察,违背良知,或者麻木不仁,执行着迫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