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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73岁李正训告诉法庭:修炼法轮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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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平度市73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正训先生,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在普东看守所遭即墨区法院非法庭审。李正训坚定的告诉法庭人员:修炼法轮功无罪!北京律师为李正训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当庭无罪释放李正训。

李正训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因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至今。

“修炼法轮功无罪!”

在法庭上,李正训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前后变化,修炼法轮功之前他曾患严重的精神疾病,常年吃药导致身体虚弱;修炼法轮功之后他身心恢复健康,整天乐呵呵的。李正训坦坦荡荡地告诉在场的每一个人:法轮功教人做好人,弘传全世界。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才是邪教); 2011年新闻出版署废止了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令,自己没有破坏法律实施。

律师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本案中所谓的证人没有出庭,其所谓的证言不能采信;李正训的妻子没有签字,不能作为证人;李正训没有在笔录上签任何字,说明我的当事人根本就不承认所谓的笔录。我的当事人李正训家里的任何东西都是合法的,是他用来修炼的。

当法官问公诉人对第一轮辩论有什么回应?公诉人说:“一九九九年法轮功被定为×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公诉人话音刚落,李正训就大声地斥责公诉人:“我前边已经给你说了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你怎么还冤枉我们呢?你拿出法律依据来。你知道吗?大法是被冤枉的;我的师父是被冤枉的!”

李正训的女儿也马上举手提醒法官:“我爸爸以前有病,你们可不要把我爸爸惹犯病了。”
公诉人再没说什么。

法官问李正训:你认不认罪? 李正训义正词严地回应:“我不认罪。”并拒绝在非法庭审记录上签字。

李正训被绑架之初,被警察拉到青岛海慈医院和第七医院做了两次体检,体检结果显示他有疝气,心脏长个瘤子,腹部有肿块。庭审最后,律师问法官关于李正训在看守所被体检的情况。法官问李正训:“你现在身体怎么样?”李正训回答:“我只要炼功身体就好了。”

整个非法庭审过程,李正训堂堂正正地证实法轮大法好,律师铿锵有力地进行无罪辩护,旁听人员深深地被震撼。

修大法做好人

李正训家住山东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李家庄村。他在修炼法轮大法前,曾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十多年,无法工作,令整个家庭一直笼罩在愁云中。

幸运的是,李正训在五十岁时修炼了法轮功,从此精神疾病就再也没有犯过,再也没有吃过药,他整日乐呵呵的,一家人终于见到了久违的阳光。李正训病好了以后,平平稳稳在工厂上班二十多年,妻子和孩子都很支持他。

在厂里,李正训兢兢业业,从不与人计较。厂里进的冬天取暖用的煤块,卸在院子里,厂里安排人装袋子,没人愿意干。本不是他的分内之事,李正训却忙里抽空的自己一个人把煤块都装了起来。
厂里请工人们会餐时,李正训自愿值班,让本应该值班的人去吃饭。跟李正训同龄的工人们因为年龄过大被辞退,他们心理不平衡找厂里领导,问为什么要李正训不要他们,厂里领导反问他们:“李正训能干的事,你们能干吗?”那些工人都哑口无言。领导对李正训说:“只要你愿意,你就在这里干,直到不能干了为止。”

在社会上,李正训也按照法轮功教导的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有一次李正训骑自行车被一个开三轮机动车的人撞倒了,脚踝处当时就痛得不敢走了,开三轮车的人吓坏了。李正训没有讹人家,也没上医院去检查,直接让人家走了。回家后虽然脚肿的很厉害,李正训坚持炼功,身体很快康复如初。

三次遭中共绑架

李正训多年来一直坚持天天讲真相,风雨无阻。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李正训因讲真相被平度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三日,李正训因讲真相被青岛胶州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上午,李正训在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镇三湾庄村给村民讲述法轮功真相,被青岛即墨区移风店派出所警察胡兵、杨本锦绑架。三月六日,李正训被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七日被劫持进青岛市公安监管第五看守所,三月二十日被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李正训在普东看守所遭即墨区法院非法庭审。

(李正训先生遭中共迫害更多情况请参看《山东平度市七旬法轮功学员李正训被非法批捕》)

参与迫害相关机构及人员:

青岛市即墨区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150号,邮编266200
电话:0532-85559830、0532-85559817
院长陈刚(2024年2月任)
法官姜冰0532-85559875

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48号,邮编266299
总机:0532-83012672
电话:0532-83012627
反贪局:0532-83012699、0532-83012697
渎侦局:0532-83012656
公诉科:0532-83012682
案管中心:0532-83012630
检察长于仲君0532-88530899
检察员万君0532-83012681(本案公诉人)

即墨分局移风店派出所:
电话:0532-66583740
所长崔相伦17667592218,警号111272
警察胡兵17667579902(所谓办案警察)
警察杨本锦17667592290(所谓立案人)
警察于顺强17667592632,警号114290
警察史洪亮(所谓立案人之一,是青岛市即墨公安局人员)
警察杨本锦、于顺强、史洪亮、崔相伦等参与非法抄家。
恶告人:栾克浩,男,43岁,身份证号370282198202024816,电话15963230990,家住: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镇三湾庄村245号,其妻骆祥花,46岁。
派出所其他警察:
周德明17667592911,警号114631
邵玉泽17667592903,警号024977
孙立旭17667592909,警号113621
张和兵13305423873
辅警:
袁广聪13695321986,警号ZA0066
陈建明17852355508,警号FJ2133
王麟13808971005,警号FJ0028
王冲15275285269
姜昊13708998272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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