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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参与这跨世纪的冤案

——给湖南省岳阳市警察的劝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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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岳阳市公安、国保、派出所警察们:你们好。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在富川鸿景园小区周老师家中,我们七位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学习《转法轮》这本书。突然闯進几个不速之客,其中两个穿了警服(警号分别是071164、F10020),佩戴着执法仪的警察对现场進行了录像。后又来了街道(办事处),及社区人员,有十多个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我们学习的《转法轮》搜走,并把我们劫持到了岳阳市楼区公安分局望岳路派出所。过后,还搜查了周老师的家。周老师和刘娭毑已是八十五岁高龄的老人,其他四位也是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我也是即将六十岁在带孙子的奶奶了。七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问话、笔录、照像、索要家人电话,然后一个个的通知家里人来签字、担保领回。

一九九九年以来,二十多年了,每到你们所谓的敏感日,管辖所在地派出所及有关人员都要到法轮功学员家拜访、照像或电话问候。也许你们也不愿意这样做,是上级的指派才不得已而为之。我也知道你们没有恶意,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而已。毕竟这么多年来老百姓也都知道了法轮功学员是遵纪守法的公民。

见面就是缘份,我们修炼真、善、忍,大法师父要求我们在哪里都要做个好人,善待所有的有缘人。沉思数日后,还是决定给你们写此信。敬请百忙之中听听我的心声:

一、人传人中,我走入大法修炼

一次我和丈夫在朋友家做客,发现了《转法轮》这本书,我随手翻看了一下,觉的很好。朋友的妻子在学,就说:“你觉的好,和我一起学吧。”我说:“现在不行,等我拿到自学文凭再学吧。”

一九九八年九月的一天,朋友的妻子给我送来《转法轮》这本书。我如愿的拜读了这本宝书。书中那博大精深的内涵让我为之震撼。原来这是一本净化心灵,教人如何做好人,提升道德的修炼之书呀!

通过不断的学法,再加上祥和优美的五套功法,我很快身心都得到了净化。学大法之前,我什么事都斤斤计较,和家人闹矛盾,我是个得理不绕人,无理也要争三分的人。现在的社会风气,男盗女娼,包二奶、找情人成为了时尚与时髦,男的在外面玩,女的也不甘示弱,不平衡中我也动过这个念头。学大法后归正了自己不好的思想,女人必须洁身自好。面对丈夫在外有女人的风言风语,能够坦然面对;首先找自己的不足,努力做个好妻子;理解在世风日下的环境中,丈夫只是逢场作戏,相信丈夫是个有责任有担当的好男人。大法原则要求我们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遇到矛盾修自己。因此,家中矛盾越来越少。丈夫和同学们聚会时曾高兴的说:“我老婆学了这个功,脾气变好了,不再跟我干仗了。”

公婆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村老实人,平时和小叔子住在一起。只因我坐月子时,请公婆来照顾一下。可是,没等孙子满月就回家了。丈夫在外地上班,我只得趁还没满月的儿子熟睡后去市场买点菜和日用品。为此,我心里对公婆满是怨气。学法后,我放下了对公婆的不满,体谅到老人家的难处,从心底里孝顺婆妈,从里到外的衣服购置,逢年过节给零花钱,农闲时接到我们家小住,带老人家街上、超市、广场到处逛逛走走,老人家吃上可口的饭菜可开心啦。有一次,我那刚过门的儿媳对我说:妈妈,我觉的你对娭毑(我公婆)象女儿,爸爸反倒象女婿。

学法后,我看淡名利,在利益面前放的下了。以前在单位上班,占小便宜的事时有发生,多报销点差旅费呀、办公用品往家拿呀。学大法后,改正了这些错误行为。

合伙和朋友开了九年茶楼,我兼做会计。期间,收银员会把我家亲人聚餐也会作为签单处理(丈夫可以签单)。晚上,我去茶楼结算,发现这样的签单会立即用现金把这样的单买了,不贪不占单位的便宜。

虽说我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也下岗(失业)了。在二零零三年,通过自学财会,只读过初中的我拿到了助理会计师的证书。我应聘到了一家私企做财会,做事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态度和人品得到老板的信任,会计出纳的事都放心的由我操办,账目清晰,收支分明。有一次,因为讲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非法关押了;老板找关系想从拘留所中把我担保出来,只因我不愿写所谓的保证书而拒绝了老板的善意。后得知我回来了,老板娘特意到我家中,并辞退了新招聘来的会计,请我继续为公司做财会。

一次专管法轮功的国保大队长对我说:姑娘啊,我们在调查你的过程中,人们对你的评价真的都很好,你婆婆都夸你是一个好儿媳,比儿子都对她好。是的,学大法我真的变了,变的更善良,更为他人着想啦……

因为按宇宙的特性,普世的价值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学法炼功后,伴随我的支气管炎、乳腺增生、腰痛、妇科病等症状不翼而飞,亲眼看见一条蛔虫从口中排出,拉出好多的脓状物。从此,我健康快乐,无病一身轻。二十多年来,没有吃过一粒药,打过一次针。疫情中,打过疫苗的家人们都阳了,孙子阳后我带着睡,没打疫苗的我啥事也没有。家人们见证了大法的神奇与超常……

学了这个功法,我知道了当人的目地,人活着的意义,道德的回升使身心得到了健康,心灵在大法中得到了净化,灵魂有了归宿。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功法,以真、善、忍为标准,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在指导人修炼的同时,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有着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一九九二年法轮大法从中国长春传出,短短几年传遍中华大地,上亿人在修炼中身心受益。目前,法轮大法已弘传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各地民众的喜爱。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等被翻译成五十种语言,并可在法轮大法网站上免费下载。

如果这个功法教人做好人,使人身心健康,道德回升难道不好吗?苹果甜不甜只有吃这个苹果的人最清楚,亲身实践而受益者不是更有发言权吗?

二十六年来,为什么法轮功在疯狂的打压中屹立不倒?反而法轮功从中国走向了世界,已洪传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值得你深思吗?

也许你会说:好,在家学,为什么要去上访?为什么要出去发传单?正是这场史无前例的对这群修心向上只想做好人且手无寸铁的民众的镇压迫害;使法轮功学员没有了合法的修炼环境,法轮功学员才用和平的方式反迫害,告诉人们真相,唤醒人们的良知。

因为,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是“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为了煽动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蒙骗人们加入到中共打压法轮功的运动中去,中共江泽民集团利用其操控的媒体,肆无忌惮的造谣,极尽诽谤、污蔑之能事,编造谎言,进行抹黑宣传。如所谓的“天安门自焚”、“四二五”、“1400例”等,拙劣的谎言一个又一个,目的就是煽动仇恨,欺骗人们加入到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中去,充当中共江泽民集团残害善良的帮凶和工具。使不明真相的善良民众为其做陪葬品。

你们可能不理解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叫人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跟共产党对着干,这不是参与政治吗?《共产党宣言》开头就说道:“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共产党自己承认共产主义是一个幽灵,那么,幽灵是什么?幽灵就是撒旦、是魔鬼,也叫共产邪灵。共产党就是邪灵操控的邪恶政权,在人间立足的目的就是把人类推向地狱。共产党从篡政到现在,一直在搞各种政治运动,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六四杀学生、迫害法轮功学员,尤其二零零六年三月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的罪行在国际上被曝光,其残暴程度已经超过了人的行为,令全世界震惊。它的整人运动从来没断过,它在和平时期的各种运动中杀害了八千多万中国人,这个数字多么触目惊心啊!中共在一番又一番的运动中,它杀害了无数文化菁英,革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它欺骗与强制并用,不停的将魔鬼的理念渗透進我们的心灵。使我们忘记了自己是炎黄子孙、华夏儿女,忘记了自己是神的子民,忘记了自己高贵的身份与圣洁的来源,忘记了祖先教导的敬畏天地、与人为善的神传理念。中共不等于中国,爱国不等于爱这个邪党。天机在告诉人们:天要灭这个恶魔了!

中国被称为神州,中国的文化素有神传文化之称,这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预言是神传文化的重要组成部份,中国许多朝代都留下了传世预言,对历史有着惊人的准确预测,堪称世界一大奇观。比较著名的神州预言包括周朝的《乾坤万年歌》,汉代诸葛亮的《马前课》,唐代李淳风的《推背图》,宋代邵雍的《梅花诗》,明代刘伯温的《烧饼歌》等。在外国比较著名的预言有:法国诺查丹玛斯留下的《诸世纪》,韩国的《格庵遗录》,《圣经》,《启示录》等。众多的预言,出自不同的文化和地区,跨越不同的时代,却都预言了中国的朝代更迭、中共的产生与灭亡,及人类此时将有大劫之忧,预言了即将在中国发生的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天要灭中共以及天灭中共时其追随者(党员、团员、少先队员)将被一同诛灭的可怕惨景!

二零零二年六月,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了一块巨石,上有“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国内媒体作了公开报道,却淡化了最后一个“亡”字。但风景区门票就是“中国共产党亡”的巨石画面。此事经中国科学院李廷栋等七名地质专家实地科考鉴定:“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系古生物化石堆积而成,距今已有二亿七千万年的历史,系天然形成。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我与丈夫到云南贵州旅游,亲自见证了这一奇石。天警世人,也就是说:天要灭中共!退党保平安!因为在入队、入团、入党加入它的组织时,都曾经向它宣过毒誓:要为其奋斗终身。为它做陪葬,你愿意吗?大法弟子是修善的,作为佛家弟子不会眼见着世人身处险境而冷眼旁观。二十多年来,我们顶着疯狂的打压一直坚持向世人讲述着真相,救世人于危难之中,展现着大法修炼者无私无我的洪大慈悲。

举个例子,在《西游记》中,孙悟空一路斩妖降魔,来到了乌鸡国,识破了妖怪(乌鸡国的国王被妖怪害死了,妖怪装成国王坐在王位上欺压百姓,无恶不作)。起初连皇后和太子都不相信孙悟空的话,后来孙悟空把妖怪除掉并使国王起死回生的时候,整个国家的百姓都很感恩,开始知道孙悟空做了一件大好事。你说:孙悟空是在搞政治、在夺权吗?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巨著《九评共产党》问世,已唤醒了沉睡的广大善良民众。截止到今年六月止,已超过四亿四千八百多万勇士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无神论)组织。为自己选择了美好的未来。

二、这是跨世纪的冤案

从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所有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从立案、起诉到审判,都是违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为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向民众讲清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为。而把这些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证据,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把一个合法公民以莫须有的罪名送上法庭,并荒唐地以法律的名义宣判有罪。这是法律的悲哀,是我们国家的悲哀,是跨世纪的冤案。

1、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违反《宪法》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权利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2、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很多人都误以为国家已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或者说国家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其实国家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随后《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诬蔑之辞。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导不是法律。中国《宪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对国家主席的职权作了规定,国家主席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代表国家,在职权范围外的活动不代表国家,只是个人行为。江泽民作为当时的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做这样的认定的。因此这只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国家。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也只是对取缔和惩治邪教活动作出了一个空泛的决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中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也是世界各国“法无明文不定罪”的司法铁律。

3、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新闻出版署五十号令》

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开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期上(网上搜索“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28号”就可以找到)。

4、中共故意错用《刑法》第三百条迫害法轮功

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共以《刑法》第三百条来指控法轮功学员显然是荒唐的,不能成立。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罪状描述可以看到,本罪构成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才能成立,一个是“利用邪教组织”,一个是“破坏法律实施”。两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本罪。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第一个要件显然不存在;而从提供的全部证据来看,都不能证明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这些证据与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没有关联性,都是无效证据。由于构成犯罪的两个要件一个也不具备,因此用《刑法》第三百条指控法轮功学员不能成立,是错误使用法律。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学员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向人们讲法轮功真相违法。

5、“两高”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名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再次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的两个司法解释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与法轮功毫无关系。很多人认为“两高”的两个司法解释是专门针对法轮功的,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并不是针对法轮功的。至于很多法官运用这些司法解释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那是他们迫于上面的压力,执法犯法。《宪法》第67条和《立法法》第42条明文规定,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高”作为司法机构,也没有立法权,因此,它们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它们本身也是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因此,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两高”带头越权违反《宪法》和《立法法》。

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中共操纵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说的是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并没有明文认定是法轮功宣传品,因此和法轮功没有关系。

其实,是不是邪教不是政府、法律说了算的,正教和邪教的区分是信仰领域的话题,邪教不应该成为一个法律术语。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是宇宙特性,是普世价值,是分辨真正的善与恶、好与坏、正与邪的标准,是衡量和判断正教、邪教的唯一标准。一门宗教或一种信仰,符合这个特性,就是正教;反之,背离这个特性的,就是邪教。

三、坚守良知,善恶一念,请为自己选择美好未来

在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东德有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权,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亨里奇没有逃脱掉法律的制裁,当所谓“命令”违背人性良知之时,执行命令就是为虎作伥,必然会受到正义审判。

近年来,已有上百位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上千场无罪辩护。正义律师们从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轮功真相角度、甚至政治角度有理有据有力地全面论证“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许多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最好的人,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法轮功真相的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人们看到了法轮功学员的纯正与善良,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在了解了法轮功真相后,都在觉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来抵制这场荒谬的迫害。据明慧网报导,从2016年开始,特别是二零一七年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

明慧网恶人榜隶属于明慧网,旨在尽力收集和整理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者的恶人恶行,至二零二五年五月收录119804个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名单,并将他们的个人信息和恶行记录在案。我真心希望在迫害法轮功的耻辱册中没有你们这些被欺骗者的名字。

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新规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这无疑是告诉各级警察,只要是不合法的上级命令,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有钱买不来健康,有权低挡不住灾难。善恶有报是天理。天意不可违!

但愿咱们“大美江湖天下岳阳”的这块宝地上,在善待法轮功修炼者的善行中,能够风调雨顺,得到上苍的恩赐予护佑!

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善待法轮功学员,为你及你的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诚念这九字吉言,危难时会保你逢凶化吉,遇难呈祥。

祝你和家人平安幸福。

真心祝福你的大法弟子

二零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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