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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高晓颖遭枉判七年劫入渭南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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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陕西汉中市法轮功学员高晓颖被秦都区法院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七年。近期得知,大约在二零二五年五、六月,高晓颖被劫持到渭南监狱。

高晓颖,男,40岁左右,毕业于杨凌西北农业科技大学,食品检验师。被绑架前,他任汉中市一家食品公司经理。高晓颖曾在二零一三年三月被山东省青岛市公检法冤判三年,在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遭受迫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结束三年冤狱,从山东省监狱出狱回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高晓颖再次被绑架,借口是高晓颖在网络上传播法轮功真相。当时一伙人到高晓颖的单位将他劫持,并到他家中非法搜查,没有得到他们所谓的“证据”,但依然没有放高晓颖回家,无视他家里身体欠佳的两位老人和刚满一岁的孩子。

高晓颖被从汉中市劫持到咸阳市秦都区公安局非法问讯,而后被非法关押在咸阳市秦都区看守所。家人多次去看望他,都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进一步到高晓颖家中非法搜集所谓的“证据”,在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依然将他构陷到咸阳市秦都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指定律师通知家人对高晓颖非法开庭,家人从汉中市赶去,法院也没让家人进去旁听,只是让家人匆匆见了高晓颖一面。高晓颖被秦都区法院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七年。

近期得知,大约在二零二五年五、六月,高晓颖已被劫持到渭南监狱。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六年,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迫害政策,颠倒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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