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新,女,一九八二年二月,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东莲花院乡西陆庄村。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靠种地为生。王志新对父母的辛苦看在眼里,从小就懂事、勤快、学习很努力。一九九六年,在法轮大法洪传到她的村庄时,十四岁的王志新也随着大人一起看了李洪志大师的讲法录像,被法轮大法的法理所折服,从此走上修炼的道路。
修炼法轮大法后的王志新,更加勤快、自律。二零零五年,二十三岁的王志新从河北理工大学毕业后,二零零六年,经考试,被招聘到新庄子乡政府工作。她负责一部份财务工作。她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洁身自好,从不接受不该得的利益。
王志新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海外明慧网曝光了一份中共“六一零”(“六一零”因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而得名,是江泽民犯罪集团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务机构。)借上海世博会攻击法轮功的名为“宣讲提纲”的黑文件,其内容全是造谣抹黑法轮功的。此文下发后,各级各地纷纷效仿之,阴谋在大陆对法轮功学员进一步迫害。明慧网将此事曝光后,这份本来要求下发到各村的黑文件被连夜收回,并成立了所谓“四·二十三专案组”。
因文章中以迁西为例,说明了邪党从上到下对这份非法文件的执行情况。因此,警察在迁西开始了大撒网式的四处骚扰,超过百人被非法讯问,所有接触过此文件的人,被一轮一轮的过筛子。对曾经修炼过法轮功的学员及家庭成员更是疯狂抓捕、刑讯逼供,用工作威胁。二零一零年五月,短短的几天内,近十人遭非法抓捕、抄家。参与抓捕的警察们每个人都得到了大笔奖金。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凌晨,迁西县国保大队和刑警大队十几人在王志新家门外蹲了一夜后,将王志新和丈夫一起绑架,家被抄了个底朝天,她的娘家也被抄。王志新的丈夫第二天被释放回家,王志新被非法关押八个半月,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并被强逼交五千元保证金。
所有看过这个文件的人,包括当时的迁西县公安局副局长董君彪以及各乡镇的领导都心里非常清楚,这份文件中没有任何秘密。董君彪甚至根据文件的名字说:“《宣讲提纲》不就是要求宣讲嘛?不是传的越广越符合文件要求嘛?”然而,在中共的统治下,一切不想让民众知道的事情都可以贴上“国家机密”的标签。
王志新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所谓一年的“取保期”也不知不觉过去了。然而,在所谓的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在她获得自由仅四百九十七天后,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迁西县检察院再次找到她,要求她重新做笔录,国保大队也对她及家人持续骚扰。王志新说:“我被非法关押八个半月的名誉和精神损失费谁来赔偿?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只因为我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对我施加压力,侵犯我的人权,我绝不配合你们的无理要求。”她面对反复骚扰,无奈的被迫采取回避的方式,拒绝与他们见面。
王志新的丈夫赵洪涛也不断的受到骚扰,赵洪涛说:“你们到底想干啥?为了找我媳妇,三番五次给我领导找麻烦干什么?现在我家的孩子没人看,家里老人没人照顾,真是搞得妻离子散,我媳妇到底犯了哪条法律?这样不依不饶?”检察院副院长韩国如先是说:“没事,就是想见见面,了解一下情况。”后来又说:“上面有人盯着这个案子。”
王志新被无理开除公职,并遭到非法“网上通缉”。从此,她被迫流离失所。
亲人们遭遇疯狂的骚扰
十几年来,警察疯狂的骚扰王志新的各位家人,逼迫他们交出王志新。家人多次告诉警察,他们也不知道王志新的下落,警察不但没有停止骚扰,反而变本加厉。尤其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开始,迁西县公安局的警察对王志新所有家人以及亲朋的骚扰、恐吓近乎达到了疯狂的程度。迁西县公安局副局长付国强、国保大队警察贾振生、李绍峰、徐志刚、东莲花院乡派出所警察、迁西城关派出所警察到王志新家、她的母亲马银春家、公爹赵奎祥家、她丈夫的单位等处,已经记不清多少次骚扰、威胁、恐吓、哄骗、欺诈了。越是过年过节,警察越是每家不落的骚扰一遍。尤其王志新的母亲家,几乎成了警察每天的打卡地。在不出示任何证件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查询、非法检查私宅、非法审问。
自二零一九年三月起至今,迁西县公安局分别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二零二零年二月,先后三次贴出对王志新的“悬赏通告”。悬赏通告贴到大门口,村里的大喇叭每天广播数次悬赏通告。
婆母李春贤在压力中于二零一二年离世;丈夫赵洪涛于二零一三年被作为人质非法关押并入冤狱一年。之后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停止工作十个月;公爹赵奎祥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拘留十一天;母亲马银春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在无尽的骚扰和巨大的压力下离世;姨婆李瑞芹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被非法拘留十一天。
被迫流离失所的王志新,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在曹妃甸她租住的楼房被唐山市公安局警察绑架。王志新被诬陷成是“间谍”,目前被非法关押在迁西县看守所。
王志新一家人遭受迫害的更详情的情况,请参看:《九年青春岁月在迫害中流逝》、《两位母亲在骚扰中离世 三个家庭支离破碎》、《善良妇女八年有家难回 警察又“悬赏”图谋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