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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市法轮功学员王艳红被枉判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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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汉川市法轮功学员王艳红(女,50岁),二零二四年十月二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汉川第二看守所构陷,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在应城市法院被非法庭审,遭冤判九个月,于七月一日出狱回家。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日,王艳红在汉川市新河镇紫荆花园小区发放救人资料时,遭小区保安举报,被汉川市小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到汉川第二看守所。关押期间,汉川市国保大队警察对王艳红住处进行了搜查,没有找到所谓证据材料。

王艳红的父亲到看守所要人时,听说国保大队要将案件送到汉川市检察院,就联系国保大队。但国保大队推脱,让王艳红父亲找小河派出所。

十月二十五日,王艳红父亲到小河派出所了解情况时,派出所警察答复说,检察院已对王艳红下达了(非法)逮捕书。

被非法关押构陷三个月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上午,王艳红在应城市法院被非法庭审。公诉人公布了王艳红发放的真相资料数量等所谓“证据”,审判长直接问王艳红是否认罪,王艳红明确问答不认罪。她现场讲述了自己和母亲修炼大法后身心受益的情况,在被关押期间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及对公诉人罗列的证据数量的质疑(资料数量由40余份拼凑到300余份)。

庭审中,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起诉证据提出质疑,请求法官对王艳红给予取保候审。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王艳红遭冤判九个月,于七月一日结束冤狱回到家中。

据明慧网报道的信息,二零二四年获知,湖北省有445名(次)法轮功学员受到中共不同形式的迫害,其中,9位在中共迫害中离世;52位被非法判刑、被勒索罚款计11.8万元;29位被非法关在看守所并被构陷到检察院、法院,面临非法判刑;188位被绑架;27位被非法关洗脑班;还有140位被骚扰。湖北省迫害较严重的地区依次为:武汉125人次、黄冈85人次、咸宁64人次、孝感60人次。

参与迫害王艳红的相关单位及人员:

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余齐军
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余清波 13995852388 15337329571 18995702822
汉川市公安局小河派出所
0712-8413987 0712-8413110
小河派出所所长 陈登攀

汉川市检察院 0712-8382069
汉川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毅军
汉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少武
汉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黎德才
汉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向阳

应城市法院地址:湖北应城市蒲阳大道37号
应城市法院院长刘建

汉川市政法委 电话:0712-8382838
汉川市政法委书记 胡涛
汉川市政法委副书记 严洪波
汉川市公安局 0712-8382162,0712-8381061
汉川市公安局局长 阮国器
汉川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分管国保大队) 龚志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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