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丽梅租住在普宁流沙镇西园区,她是一个勤劳、善良、朴实的农村妇女。因家庭变故,她独自一人抚养孙女近二十年。为了孙女的学业,她瘦小的身子每天早出晚归,给人家做家政(打扫卫生),用微薄的收入支撑着孙女读大学,已过了花甲之年的她,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但是,方丽梅修炼了法轮大法,她知道大法的珍贵,按照真、善忍、做一个人、一个更好的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普宁市公安局国保警察伙同西园居委会人员和普宁城西派出所警察闯进方丽梅的租住屋,绑架她,给出的所谓的“理由”是怀疑方丽梅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63岁的方丽梅被广东揭东法院非法判刑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二零二五年八月九日,方丽梅非法刑期满,回到家中。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给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相关信息:
揭东法院 审判长 黄锐斌
陪审员 陈丹苗
陪审员 黄建东
法官助理 倪洁洁
书记员 陈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