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京、辽宁3名检察院及中级法院官员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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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报道)最近得知,上海市、北京市、辽宁省三名检察院及中级法院官员遭恶报被查,他们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原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副院长张美欣和原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武范。他们在任职期间均参与迫害法轮功。他们的落马正应了善恶有报的天理,而被查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信仰的二十六年来,在用判刑、冤狱等手段迫害众多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过程中,检察院官员、中级法院官员和政法委官员是非法量刑的主谋。期间,法轮功学员遭受公、检、法、司部门绑架、关押、酷刑折磨、长期骚扰,以达到他们的所谓“转化(即放弃信仰)率”等,致使众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甚至家破人亡。

下面是以上三名官员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事实。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媒体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被查。

曾国东,一九六八年四月生。主要履历:曾任上海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检察长等职;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二零二五年,任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曾国东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批捕、判刑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曾国东在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二零二五年任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法轮功学员赵传美,女,今年七十一岁,家住上海浦东新区川沙地区。二零二二年九月,赵传美善意向一年轻人介绍诚念法轮大法好是躲避瘟疫的良方,遭其恶告,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赵传美被上海奉贤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赵传美曾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被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被奉贤法院非法判刑十个月,同年十月十六日回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早上八点半左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轮功学员汤爱红(时年五十八岁)、王辉国(时年六十三岁)在家中被杨思派出所警察十余人绑架、抄家。警察将两人劫持到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上海浦东新区法轮功学员黄海涛(籍贯江苏),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被浦东国保绑架,四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批捕,之后被非法关押在浦东看守所。中共当局以有人举报其在电瓶车上放一个小册子的借口构陷。黄海涛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上海奉贤法院被非法开庭,被枉判一年六个月。

二、原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副院长张美欣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北京市媒体报道,原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副院长张美欣被查。

张美欣,一九六一年四月出生。主要履历:曾任北京市延庆县检察院检察长,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广外法庭副庭长、经济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宣武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北京市高级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任北京市高级法院副局级、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美欣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任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张美欣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批捕、判刑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张美欣在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任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二一年三月七日明慧网报道,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王自成近日将被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进行二审。法官为北京第三中级法院未成年审判庭的法官王昱。法官说,如果家人不给聘请律师,就给王自成指派代理律师(通常做“有罪辩护”,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在北京工作的沈阳籍法轮功学员翟子慧被北京朝阳区法院枉判两年零六个月,后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网报道,目前,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刘福,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被二审非法开庭。法官为北京第三中级法院未成年法庭法官任丽华。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北京顺义区法院给法轮功学员程小富送达了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款2千元。程小富的家人十一日才收到刑事判决书,法院人员告知十日内上诉。她的家人准备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北京第三中级法院非法冻结了朝阳区法轮功学员肖连红的北京银行的一张银行卡上二千元钱,肖连红向银行询问,北京银行只告诉是一位名叫沉静的法院的人让冻结的。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肖连红遭到朝阳区国保、东坝派出所绑架,后被朝阳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罚金四千元,肖连红上诉后,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减刑一年,改判一年,罚金两千元。

◎北京朝阳区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被冤判一年六个月后,王玉红写上诉书进行上诉,现在上诉案已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案件负责人是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刑一庭任莉华。王玉红家属为王玉红聘请律师做二审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王玉红在下楼遛弯时,被双井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十一月二日在朝阳温榆河法庭被非法开庭,后被冤判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一审法官是朝阳法院张军,公诉人是朝阳检察院张欣。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下午,北京大法弟子孙金霞和马振民在南湖粘贴真相资料时,被南湖派出所绑架。当晚十点多,六名警察闯到孙金霞的住处抄家,抢走二本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一个炼功带、一个有法轮大法的福字门贴、半本二零一六年度的真相挂历。在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十月二十五日所谓案件被转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对孙金霞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通知家属领取所谓的判决书,孙金霞被非法判刑两年。

孙金霞对非法判决不服,认为本人没有犯罪,而是公、检、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犯罪,江泽民在犯罪。并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前提起上诉。上诉状由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受理。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电话通知律师,对孙金霞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三月初,北京市怀柔区法轮功学员孙福义的案件被顺义区法院构陷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北京顺义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审诬判孙福义三年,孙福义一月初提交上诉状。孙福义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庆刚,可以通过总机找到此法官。王庆刚要求辩护律师刘律师提交辩护词,刘律师要求开庭审理,王法官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开庭。

三、原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武范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辽宁省媒体报道,原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武范被查。

王武范,一九六三年五月出生。主要履历:历任沈阳市法库县法院院长,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任沈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一八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任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二零二零年一月,任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后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期间,王武范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批捕、判刑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王武范在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原空军院校训练部教官、沈阳法轮功学员刘家泽,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遭报复,被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刘家泽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非法维持原判。刘家泽表示坚持上诉不止。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早上,沈阳法轮功学员孙德坤、妻子邢安梅、女儿孙莺莺,因为起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江泽民,遭沈阳市政法委“六一零”操纵的国保便衣警察绑架。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德坤和女儿孙莺莺第二次非法庭审。庭审过程中,两位维权律师为当事人孙德坤、孙莺莺做了无罪辩护,并对大东区检察院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经过短暂商议后,主审法官赵哲宣布判决结果,孙德坤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孙莺莺被非法强制管教一年(监外),罚款二千元。孙德坤当庭表示不服从判决,未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决定上诉,后上诉到沈阳中级法院。后,孙德坤被沈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被劫入本溪监狱。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四日,孙德坤结束两年半冤狱回家。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晚,牛桂芳、曲丽红等四名法轮功在新城子街内挂条幅被新城子街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沈北新区法院对牛桂芳、曲丽红做出枉法判决:在判决之前没有通知牛桂芳的律师、家属及她本人,于三月一日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直接下判决,牛桂芳被冤判三年;曲丽红被冤判三年,缓刑五年。没给判决书(后律师及时赶到,再三索要才拿到)也没告知牛桂芳上诉的权利。沈阳沈北新区牛桂芳冤案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在中级法院开庭。牛桂芳被沈阳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遭受残酷折磨。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刘德服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在小北手机市场遭人恶告后被大东国保劫持到大东看守所。大东区法院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对他非法开庭,刘德服被非法判刑三年。刘德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后被沈阳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被送往辽宁省监狱新入监队(马三家)非法关押,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被劫持到本溪溪湖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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