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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72岁王巧芳两年前遭冤判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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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洛阳市72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巧芳女士因讲真相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遭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非法庭审,当时未知宣判结果。现得知,王巧芳数日后被非法判刑两年半,现被非法关押在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

王巧芳是退休工人,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王巧芳因讲真相、发资料被一大学生恶告,被警察非法抄家,后来她被构陷到涧西区检察院。七月六日,涧西区法院非法庭审王巧芳。据悉,涧西区检察院公诉人许麟坚持要以非法抄家抄走的所有大法书籍、保存多年的《明慧周刊》以及每一张真相护身符小卡片的数量总计249件量刑,即两年半刑期。据悉,因主审法官程得圆有事外出,没有宣判。

现得知,涧西区法院在数日后,对王巧芳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将她劫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迫害

据明慧网信息,河南省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常残酷。其中九监区是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法轮功学员一旦被从看守所转到新乡女子监狱九监区,就被一群所谓帮教围攻,进行所谓“转化”,迫使写“三书”(决裂书、保证书、悔过书)。如果不写“三书”就不让睡觉或睡很少的觉,不让跟其他人接触、说话,单独关在一个地方。据明慧网二零二三年的消息曾报道,河南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了很多法轮功学员,都是80多岁的老太太,有的被迫害得不能自理,坐轮椅的,有脑瘫的,有痴呆的。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理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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