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芳是退休工人,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王巧芳因讲真相、发资料被一大学生恶告,被警察非法抄家,后来她被构陷到涧西区检察院。七月六日,涧西区法院非法庭审王巧芳。据悉,涧西区检察院公诉人许麟坚持要以非法抄家抄走的所有大法书籍、保存多年的《明慧周刊》以及每一张真相护身符小卡片的数量总计249件量刑,即两年半刑期。据悉,因主审法官程得圆有事外出,没有宣判。
现得知,涧西区法院在数日后,对王巧芳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将她劫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迫害。
据明慧网信息,河南省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常残酷。其中九监区是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法轮功学员一旦被从看守所转到新乡女子监狱九监区,就被一群所谓帮教围攻,进行所谓“转化”,迫使写“三书”(决裂书、保证书、悔过书)。如果不写“三书”就不让睡觉或睡很少的觉,不让跟其他人接触、说话,单独关在一个地方。据明慧网二零二三年的消息曾报道,河南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了很多法轮功学员,都是80多岁的老太太,有的被迫害得不能自理,坐轮椅的,有脑瘫的,有痴呆的。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理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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