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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院长李奎哲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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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近些年来,针对辽宁省大连地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基本上都是甘井子区检察院、法院“操办”。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院长李奎哲对此难辞其咎。

一、二零二三年,大连市7名法轮功学员遭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

1、大连市法轮功学员许云兰被非法判刑一年

大连法轮功学员许云兰,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被警察入室绑架。后来她被构陷到沙河口区检察院,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被非法庭审枉判一年。她上诉,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许云兰,六十六岁,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台山街。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她被南沙派出所非法入室绑架、抄家,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回家,多次被骚扰,后来她被构陷到沙河口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传来起诉书。许云兰又三次被拉去体检,均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四月十二日上午九点,许云兰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庭上,许云兰为自己辩护,修炼法轮大法没有错,我没有罪。非法庭审草草结束,没有宣判结果。五月三十日上午,南沙派出所来车,把许云兰直接拉到甘井子法院宣判结果,许云兰被冤判一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许云兰不服判决,上诉。

2、大连79岁童淑荣被枉判一年半,劫持到看守所

大连市泡崖小区79岁的法轮功学员童淑荣老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七日在营城子附近告诉中学生躲瘟疫保平安的方法,被不明真相的中学生恶告,营城子派出所对她几次骚扰后,告知她监视居住半年。二零二二年五月,营城子派出所胡延庆、许宁、刘姓警察三人又来到童淑荣家,通知她再被监视居住半年。她被构陷到甘井子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童淑荣遭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开庭。十月十七日,甘井子区法院执行警察吴某某等两人、营城子派出所三人,到童淑荣家中非法宣判,枉判她一年半,勒索罚金一万元,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强行把老人劫持到姚家看守所。

3、APEC峰会期间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第三次对孔庆平进行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下午1点30分,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第三次对孔庆平进行非法开庭。 孔庆平的女儿刘芷彤提到:“在十一月十日第三次庭审时,我的母亲高压190,低压130,发高烧、咳嗽。”

庭审期间,孔庆平由于头晕,无法听清他们提出的问题,律师建议取保候审,但是被法官倪生军拒绝。

二、仅二零二四年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就有15人被中共非法判刑,累计刑期三十九年六个月,法庭非法罚金累计十一万六千元(据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一月四日报道:)

1、被中共法院诬判三年半 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李芬坚持信仰无罪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李芬的家属被告知,李芬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诬判三年半、勒索罚金三万元。李芬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坚持认为自己向人传播真、善、忍的普世价值,无罪。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李芬被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庭审如同儿戏般,仅十分钟,草草结束,当庭没有宣判。一审法庭公诉人是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唐铭,审判长是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高扬。

2、八旬母亲刚出狱 大连法轮功学员孙彩艳又遭枉判

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孙彩艳女士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晚在街上被大连沙河口区南沙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现获悉,孙彩艳已被大连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九个月。她母亲王玉和老人今年九月才结束三年冤狱,现在又面临女儿遭冤狱。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五年的迫害中,孙彩艳一家人屡遭迫害。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她在自己家被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分局海军广场派出所警察和春海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非法抄家,被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枉判三年三个月。孙彩艳的丈夫郭琪因修炼法轮大法被中共迫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不幸离世,终年51岁。她父亲与公公在迫害中先后离世。

孙彩艳的小儿子今年十六岁,从小他就没有稳定的生活环境,不是母亲被抓,就是父亲被关,十二岁就先后失去三位至亲,如今母亲又被关在黑牢,原本是其乐融融的大家庭被中共迫害的家破人亡,现他只能由年迈的奶奶代为照顾。

3、曾遭中共酷刑折磨 大连市丛伟又被非法判四年半

在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丛伟非法庭审,在事先没有征得丛伟和辩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采取线上诉讼(视频开庭)方式非法庭审。期间,律师、亲友辩护人和丛伟本人都做了无罪辩护。

在法庭上,法官和公诉人多次违法阻止律师和亲友辩护的发言。当亲友辩护人进行辩护时,提到“公安部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公通字〈2005〉39号〕号文件中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公诉人于震马上阻止亲友辩护人,不让说。

针对“大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出具的“认定意见书”中把法轮功资料作为罪证和证据使用时,辩护人提出异议:“法轮功在中国不违法。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令已经将法轮功书籍解禁,法轮功书籍资料合法;国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因此,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资格把法轮功资料认定为邪教宣传品……”法官倪生军以言代法,打断辩护:“不用说了,国家已经定性了。”倪生军随即转过头来,对书记员孙巍说:“这部分不要记录。”

公诉人和法官违反庭审程序,破坏辩护人的辩护权,公开违法的行径令人瞠目结舌。中共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良善的恶行昭然若揭。

丛伟时年52岁,他原是南沙海王星辰医药公司职员。自从丛伟修炼法轮功后,他按真、善、忍做好人,在家庭、亲朋间和单位都做一个好人,对他人、对单位尽心尽力,不谋私利。为坚持信仰,丛伟在大连教养院被非法劳教迫害两年,期间受到上板、老虎凳、电棍等酷刑折磨,还多次遭绑架,陷冤狱一年半。

三、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下辖档案室变相剥夺案件当事人阅卷权、阻挠完整阅卷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下辖档案室多年来一直执行这样的土政策: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只能查阅本院形成的文书资料,不能查阅公安局和检察院的材料,其借口是这些材料不属法院所有、法院仅仅代为保管、无权支配。如果确实需要,应委托律师征得承办法官许可并签署保密承诺后,才可以查阅。

这些荒谬的要求和说法没有任何法律、司法解释的依据,完全是以罪犯百般掩盖罪责的心态行事,从而变相剥夺案件当事人阅卷权、阻挠完整阅卷,对法轮功学员构陷案在公检阶段的违法操作变相包庇,使得法轮功学员对侦查、起诉阶段公安和检察院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难以查证。同时也恰恰证明对法轮功学员所有迫害环节的恶行都是见不得光的。

四、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院长李奎哲与其手下罪责难逃

中国大陆很多地区,对于迫害法轮功的案件实行这种所谓的“集中管辖”,即一个地区往往指定某一个基层检察院、法院负责办理迫害案。既有利于暗箱作业,减小影响,也有利于中共操控少数司法人员制造冤狱时更熟练、更麻木。 卷入的法官、检察官背负人权迫害血债越多,越容易死心塌地为中共卖命,也越容易被中共控制和摆布。

所以,这些被指定的基层检察院、法院表面看是被“委以重任”,甚至真的会多分得几块“人血馒头”,殊不知这却是他们生命中的一大劫数!

或许,在“上指下派”中,李奎哲及其手下一众“法官”在自读“职业操守、良知底线”时曾有过一丝犹豫, 然而上述事实表明,罪业已成。

从世俗法律看,相关人员显然构成诬陷罪、打击报复罪、枉法裁判罪;同时,这种颠倒是非、惩善扬恶、助纣为虐的伤天害理行径,也必遭天谴!

近年来,大连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头子频遭恶报。前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遭恶报判无期;前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庆国遭恶报丧命;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乐国遭恶报被查;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杨耀威遭恶报被查。

“人在做天在看”,清算就在眼前!谁也逃脱不了正义的大审判。所有参与迫害的恶人信息都有记载,奉劝李奎哲等人,中共即将崩溃,你们唯一的出路就是停止犯罪,揭露、举报黑幕,立功赎罪——切勿错失这最后一点自救的机会。

'甘井子区法院院长李奎哲'
甘井子区法院院长李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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