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实施大绑架 司法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
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在半年多的非法跟踪、监控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十八日,裹挟多个派出所警察,参与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参与绑架的警察着便装,有的在集市上、有的到学员家里、有的到工作地点实施绑架。法轮功学员傅秋荣、刘海燕、王洪玉、刁春风、姚建禄(男)、韩翠英、李美琴、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老吴(女,70多岁)、邹淑卿十二人被绑架。
这些法轮功学员被带到派出所,做所谓的“笔录”,后被送到龙口公安局审讯中心(地下室)采集指纹等信息。傍晚,这些法轮功学员被拉到烟台市某医院,强制体检。当晚,李美琴被劫入龙口市拘留所,其他女法轮功学员被劫入烟台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刁春凤因血压高,被看守所拒收。男法轮功学员姚建禄被劫入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
龙口市公安局整个办案程序违法,证据与罪名之间没有关联性,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李玉芳、栾艳萍的家属依法向龙口市检察院递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涉案警察的刑事责任。龙口检察院收到《控告状》后,不行使检察机关监督审核职能。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刘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栾艳萍、老吴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
公安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法轮功学员。家属问办案民警:谁定的邪教组织?答:民政部定的非法组织,只要是非法组织又符合邪教特征,我们就可以打击。面对如此荒唐又蛮横的解释,家属向办案单位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法律文书,要求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公开此次绑架案中下达立案、拘传、搜查、逮捕的责任人及参与者的信息,却迟迟得不到答复。在家属一再追问下,公安局信息办回复:属不公开信息。问:为什么不公开?答:国保大队不让公开。
在家属不断递交法律文书、要求检察院追责的声浪下,办案人员仓皇结案。仅10天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龙口公安局政保大队以侦察终结为由,将此构陷移交龙口市检察院。
龙口市检察院起诉人玩忽职守 继续司法陷害法轮功学员
家属去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公诉人的名字,工作人员要么说案子还没过来,要么以其它理由搪塞。直到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经家属多次询问,才得知吕莎莎是本案的公诉人。家属依法提交了亲友辩护人手续、《阅卷、会见申请书》、《以案释法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吕莎莎一方面承认法律上允许家属自己委托自己做亲友辩护人,一方面又要求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家属紧急赶到烟台市看守所,取得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下午递交手续时,吕莎莎却说:已完成审查起诉,卷已移交法院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吕莎莎作为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无视公安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事实;对家属依法提交的《以案释法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复;对亲友辩护设置重重障碍,使当事人未来得及委托辩护人,在未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提起公诉,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剥夺当事人应有的权益。
鉴于吕莎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家属发出《控告信》,同时申请其回避退出本案的继续审理。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家属发出《要求免去吕莎莎检察官职务的申请》和《要求龙口市检察院层报并责令吕莎莎退出员额的申请》。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家属发出《要求烟台市检察院监督并作出指令的申请》,同时向司法局递交了《吕莎莎司法考试成绩的信息公开申请》,向检察院政工科递交了《吕莎莎二零二四年考核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
龙口市法院法官拒绝家属辩护人阅卷 非法立案起诉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在家属的再三追问下,龙口法院告诉家属已立案,主审法官是迟亚囡。家属立即邮寄了《亲友辩护人委托书》、《阅卷、会见申请书》和《庭前释法申请书》。家属想就公安违法办案和检察院的徇私枉法向法官迟亚囡反映一下,希望法院能秉公执法阻止冤案继续。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家属拨打电话,接听的工作人员说迟亚囡开庭去了,下午又说去开庭了。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上午,家属打电话找迟亚囡,又被告知去开庭了。下午,迟亚囡终于接听了电话,家属提出会见、阅卷申请,迟亚囡说领导去烟台了,得下星期一(九月八日)回来,跟领导汇报申请。迟亚囡在电话中反复询问家属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诱供意图明显。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家属没能联系上迟亚囡。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家属再次询问迟亚囡什么时候能阅卷?迟亚囡告诉家属:(法院)不同意阅卷。家属问:谁不同意?是你不同意,还是领导不同意?迟说:商议后决定的,反正就是不同意。家属问为什么不同意?我是不是亲友辩护人?迟说:是。家属问:那为什么不允许阅卷?迟: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怕影响公正审理,说案件涉及敏感事件。问她涉及什么敏感?她说国家政治。家属要求书面答复,迟亚囡说需要下周一(九月十五日)领导从济南学习回来,再给答复。她还让家属放心,说会依法审理的。后迟说: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在开庭时和公诉人质证。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家属依法递交了《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法官迟亚囡没有对家属提出的请求做出回复。后家属得知,法院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已将《起诉书》副本送到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家属对迟亚囡提出控告并申请其回避,要求退出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目前,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崔秀菊、栾艳萍、李玉芳、老吴已被构陷到龙口市法院。家属辩护人会继续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山东龙口市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细节,请见《山东龙口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