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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仰遭冤狱 辽宁王桂香被剥夺退休金六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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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桂香女士,二零一七年底在经历了一年半的冤狱后回到家,因到退休年龄,经过多方努力,办好退休手续。然而,约两年后,二零一九年,中共相关部门以她被“判刑”为由非法停发她的退休金。如今六年过去了,王桂香一直失去生活保障,并陷入经济困境。

王桂香今年六十三岁,原在盖州市医院工作。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同时身体也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以前她的心脏怕声音、心跳无力,结肠炎,长年便脓血,肺内感染发烧。修炼法轮大法不到一个月,她就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王桂香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一次,非法关押、强制洗脑两次,后被迫流离失所、停薪留职十五年。就因为她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所有家产全部被洗劫一空,丈夫经不住压力,与她离婚。从二零零三年五月份开始,王桂香和女儿被迫卖房流离失所,期间她的女儿不幸在车祸中丧生。

被冤狱迫害一年半

王桂香流离失所居住在大石桥市时,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晚,在大石桥市夜市被大石桥市钢都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从王桂香身上翻出钥匙,强行带回,非法打开她所居住的房子,搜走大法书籍和《明慧周刊》,光盘和印章。这些书和资料都成为构陷王桂香的“证据”(其实,依据宪法,都是合法物品)。

王桂香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看守所逼迫她做奴工,干打磨锡纸的活(有毒),完不成定额要被罚,站夜班,同时看守所还逼她清扫厕所,十多个人的公厕吃喝拉撒垃圾特多,从清扫刷厕到清运垃圾,她有时累的失去知觉,浑身抽搐,身上被摔得青紫。王桂香因争取合法的炼功环境,被多次毒打。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左右,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王桂香被构陷案。三点左右当家属进入法庭时,王桂香戴着手铐和脚镣站在法庭的中央,但她仍面带微笑地和来出庭的亲友点头示意。

法官在开审时王桂香要求打开手铐和脚镣。接下来,律师要求法官请当事人坐着开庭以保证人权,法官同意。

公诉人照本宣科式的以“意图传播法轮功真相”为由,对王桂香进行非法起诉。天津律师在辩护时指出,法庭所出示的图片等,不是实物,不能构成证据,并以去年国内媒体报道的十四种邪教中不包括法轮功为基点,循序渐进向法官、公诉人,从法律的角度来阐述炼法轮功在中国并不违法。

律师辩护时,所有人都在静静的听。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后王桂香被通知,她被大石桥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她被非法关押到沈阳监狱迫害。二零一七年底,王桂香在冤狱期满后回家。

被剥夺养老金已六年之久 生活陷困境

二零一七年底,当她冤狱期满后,王桂香回到了久别的盖州市。她无家可归,孤身一人,只好借居在她人的房下。为了生存,也因为王桂香停薪留职的年限已至,她到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她遇到了很多阻碍,她顶着压力奔走在盖州市的大街小巷,找有关涉及到她退休的部门领导讲真相,化解退休的障碍。几经多次波折,她终于将应得的退休工资办妥。

但好景不长,之后大概两年左右时间,有一天,她被通知退休金(大概3000元左右)停发,说是“被判过刑的人不予以办理退休”,还说这是有文件规定的(其实这是不合法文件)。

到目前,王桂香已经被中共非法剥夺退休金六年之久,已经六旬的她没有任何生活来源。

修炼真、善、忍是合理合法的,信仰自由是应受到《宪法》保护的。在中共邪党的统治下,公民没有言论自由,更没有信仰自由,天赋的人权都被中共扼杀了。中共公检法给做好人的人判刑,然后,剥夺应有的退休金待遇,进而剥夺人的生存权。这种残忍的迫害、经济的恶杀,只有中共才能干得出来。

王桂香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现被中共迫害得已经家破人亡。如今,王桂香的生存陷困境,希望有良知的人士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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