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洁女士遭绑架、司法迫害经过
杨洁一九七零出生,原来在中卫市人寿保险公司职工,她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人员绑架、关押,她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非法罚款两万元。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了郑永新、杨洁夫妇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并将他们刑事拘留。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杨洁被非法判刑六年。杨洁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下旬被劫持到宁夏银川女子监狱迫害。
女子监狱用各种残酷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迫害。据悉,狱警为了“转化”杨洁,将她关押在地面渗水、阴冷潮湿的特设监室,里面没有床,无论躺、坐、站都是在湿漉漉的地面上。
不到两年,杨洁就被迫害出乳腺癌。二零二五年七月,她的右侧乳房被全部切除。
辛林原女士遭绑架、司法迫害经过
辛林原一九五三年八月二日出生,今年72岁,籍贯山西,原宁夏宁光电工有限公司退休会计师,家住银川市兴庆区。辛林原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中共人员骚扰、抄家、绑架、关押。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中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四、五个警察闯到辛林原家中非法抄家,搜查证是当场才填的,之后,银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满也带一人到辛林原家。警察抢走的私人物品的清单既没让辛林原和家人签字,也没给他们留一份。警察将辛林原绑架到石武口区公安分局,因疫情原因,看守所不收,辛林原被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时年71岁的辛林原又被大武口区公安分局的刘鹏飞等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石嘴山市看守所。大武口区检察院起诉,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北京律师和亲友辩护人为辛林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辛林原本人在陈述中坚定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做好人无罪!法庭应无罪释放本人。”
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武口区法院对辛林原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审判长王珏,审判员梁宗权、宋翠平,书记员周海斌,公诉人张招娃。辛林原提出上诉。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开庭审理了该上诉案,辩护律师和亲友辩护人指出一审判决的谬误,重申明辛林原无罪。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无视法律,枉法维持冤判。审判长王华,审判员吕晓芳、魏娟娟,书记员董春祥,公诉人何清。
辛林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下旬被劫持到宁夏银川女子监狱迫害。日前获悉,72岁的辛林原已被迫害出严重的心脏病。
宁夏女子监狱的暴行
多年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委、610、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的操控下,宁夏女子监狱使用各种伎俩迫害着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近年来,宁夏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更加隐秘、下作。二零二四年年初,监狱特意设立“严管监区”,其中特设独立“包间”,成了“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隐秘人间地狱。
宁夏女子监狱将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称为“政治类重点罪犯”,每次开“揭批大会”时,这几个字都要被狱警放到电视机的屏幕上让全监区的犯人们看,并强制法轮功学员站在台上诽谤师父与大法。在宁夏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过的法轮功学员中,年纪最大的超过80多岁,每个从女子监狱冤狱出来的法轮功学员都经历了地狱般的迫害。
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监狱使用软硬兼施的手段,企图摧毁法轮功学员的意志和信仰。宁夏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方式有:
1、监狱方将所有被关押的人员分成等级,新入监的各类刑事犯是“考察级”,法轮功学员被设为“二级从严”,遭受更严厉的迫害。
2、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入监狱后,狱方会派四、五个杀人犯或贩毒犯等作为“包夹”迫害一名法轮功学员。狱警称这些犯人为“包夹互监”或“特殊互监”。
这些“包夹”是监狱最狠毒、最邪恶的犯人,大多早已没有了人性。因为监狱狱警升迁、奖励都与法轮功学员的被“转化”率有关联,所以狱警就怂恿这些“包夹”肆意虐待法轮功学员。
3、任意体罚法轮功学员,如早上罚站半小时,罚站之后,再罚蹲半小时,循环进行。很少有休息,每天早上五点钟起床,直到凌晨两点才允许睡觉。
4、个别“包夹”犯人还会掐、殴打法轮功学员,有时法轮功学员会被掐的满身青紫,被打的口鼻流血。通常“包夹”打骂法轮功学员,都是在监控看不到的地方。
5、狱警、“包夹”用胶带缠住法轮功学员的嘴。法轮功学员对她们的行为提出异议时,狱警就指示“包夹”对法轮功学员辱骂、扇耳光、拔头发等等,拳打脚踢是常有的事。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打的耳膜穿孔,或被面壁罚站。
6、狱警指示“包夹”在地上画一个只能站一个人的红框,给法轮功学员一个又小又矮的塑料凳子,逼迫法轮功学员整天坐在上面。
7、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长期被罚站,不让坐,很晚才让睡觉,如果犯困打盹,就会被打、被骂。
8、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狱警每天给她们播放造谣、污蔑法轮功的谎言广播或视频,强迫法轮功学员长时间站着听、看那些诬陷法轮功的谎言、资料。在监舍四周,贴上辱骂法轮功及大法师父的标语。
9、关“小号”迫害。例如,穆志宏,女,是神华宁煤集团教育处的退休女教师。二零零九年间,穆志宏在小号里遭受了狱警和狱警指使的包夹强迫“坐小凳子”、“熬鹰”;强迫看、听污蔑大法的文章和光盘;被毒打、诬陷、辱骂等方式的迫害。连续三个多月,她被强迫“坐小凳子”、“熬鹰”,只要闭眼睛打瞌睡,包夹就捣、推、摇、打、拽眼皮、掐。她头昏眼花、心跳过速、出虚汗、精神恍惚、血压升高。狱警又逼迫吃药,她感觉随时要跌倒在地昏死过去。
10、生活上实施各种侮辱性迫害。例如,强迫法轮功学员一分钟内将自己的衣服全部脱光,再穿上。对一些他们认为“顽固”的法轮功学员,时常用裤头、袜子堵住她们的嘴……
11、不给法轮功学员吃饱饭,刚进去时,每顿饭只给半个馒头、一杯水。此后,也有不给吃饱饭的现象,法轮功学员时常饿的头昏眼花,皮包骨头。个别时候,“包夹”突然强迫法轮功学员吃的很撑,法轮功学员吃不下去,也会挨打。
12、限制法轮功学员上厕所的次数、时间,导致法轮功学员经常尿到裤子上,汗水、尿液混杂在一起。
13、监狱规定在押人员每人每月可以购买一百元钱的生活用品,但却不许法轮功学员购买,包括:卫生纸、卫生巾、洗衣粉、洗洁精、牙膏、牙刷等生活必需品;法轮功学员来月经后,因不能购买卫生巾,无奈只能向“包夹”借用,多数也会借给,但是她们会说一些非常难听的话辱骂、讥讽,以此侮辱法轮功学员的人格和信仰。
14、法轮功学员吃饭、喝水、上厕所、睡觉都要“打报告”,稍有不慎或不“转化”,便会被关到条件更加严酷的特殊“包间”里。
15、长期不让法轮功学员洗漱、洗澡、洗衣服。
16、奴役迫害:宁夏监狱管理局辖下的宁朔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各地级地区监狱都设有分公司。宁夏女子监狱设有服装加工车间。监狱为了能够挣更多的钱,违反人体的最基本体能常识,肆意加大被关押人员的劳动量。通常情况下,每天强迫被关押人员做工十个小时,并经常延长奴役时间。二零二三年九月,为了完成订单,被关押人员每天早上七点开工,到晚上九点半收工,中午十二点收工,吃午饭等必做事情共享四十分钟,又必须出工,一天整整十四个小时的劳动时间。每天在车间上四、五次厕所,上厕所都是跑着去的。连续十四天劳动,不让周日休息。被关押人员累的腰酸的都站不住了也不敢坐下来歇一下。尤其法轮功学员,一坐下,就会被狱警和“包夹”大声叫骂。
(责任编辑: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