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曾陷冤狱三年 陕西礼泉县张浩再被构陷至法院

EMail 转发 打印 安装苹果智能手机明慧APP 安装安卓智能手机明慧APP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始,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法轮功学员张浩女士被非法关押在礼泉县看守所,至今已经半年余。礼泉县公安及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和法院黑箱作业,目前,她已经被构陷到秦都区法院。主审法官常保民不允许家属探视张浩,也不允许家属为她请律师。

张浩今年55岁,原籍陕西省咸阳市乾县,长期居住在咸阳市礼泉县骏马乡北庄村。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张浩在礼泉县迎恩门广场给百姓讲真相时,遭人恶意举报,被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后又被劫持到县公安局。傍晚张浩平安回家。

可是,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左右,张浩再被劫持,被关押在礼泉县看守所至今。此后,礼泉县公安及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和法院一直是黑箱操作,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不通知家属。

家属去找张浩正在被哪个单位构陷,从公安局开始,那里的人员说没在看守所;家属去检察院,也找不到张浩被迫害的责任单位。检察院的人让家属去法院找。家属去了法院,才知道,张浩被构陷的案子已经在秦都区法院受理了,主审法官是常保民。

当家属问主审法官常保民:“能不能见人?”常保民说:不能。家属问:“能不能请律师?”常保民说:不能。常保民威胁家属不要和法轮功学员接触。

多次被绑架关押 曾陷冤狱三年

1、在内蒙古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张浩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被人恶意举报,遭乌兰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在乌兰镇拘留所,张浩遭非法拘留十五天。

在张浩被乌兰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的第四、五天,礼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伙同乌兰镇派出所警察,在张浩的礼泉县家里抬门撬锁,闯进屋,抢去她的四十五本法轮功书籍及部份真相资料。

张浩被非法拘留期满之后,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回到礼泉县家里。

2、被暗箱构陷、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日,在礼泉县做小生意维持生活的张浩,回到家乡乾县进货,顺便在乾县给百姓赠送大法真相资料,遭乾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张浩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关押在乾县拘留所。

十五天到期后,家人去接张浩时,拘留所的人说张浩已经被接走了。最后,家人到乾县公安局打听,据那里的警察表示,张浩被关押在咸阳市看守所(位于秦都区),要被判刑三年。而且警察不让她的孩子见她,说等他们的通知。

一年多后,二零一九年年初,张浩的孩子去咸阳市看守所时,被那里的人员告知,张浩已经不在那儿了,转去陕西省女子监狱(西安市)。据说,张浩被判刑三年,可家人谁也没有接到公、检、法部门的任何通知。

此时,四十九岁的张浩离异,一个人带着两个都在上大学的孩子,本来就很艰苦的日子,又被非法判刑三年,使孩子们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孩子们去陕西省女子监狱,要见张浩,监狱人员说不能见,她正在“教育阶段”(即入监洗脑“转化”迫害)。

3、再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上午九点过后,礼泉县国保大队三、四名警察闯入张浩的工作地点——礼泉县长庆油田基地内,要绑架她。张浩给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强行抢走张浩的两本《转法轮》、两部手机和两本笔记本。警察将张浩劫持到礼泉县公安局,强行按着她做血检、测身高,然后又把她带到礼泉县人民医院体检。

在医院体检过程中,张浩对周围民众讲法轮功的美好,讲(元凶)江泽民违宪违法迫害法轮功、欺骗中国人、破坏人的道德良知。这些警察就打张浩,后来在围观群众的指责中,警察才停下来。后,张浩被劫入礼泉县拘留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左右,张浩再被绑架,已经被关押在礼泉县看守所半年,目前她被构陷到秦都区法院。

相关迫害单位嫌疑人信息补充:
秦都区法院法官:常保民(具体管这个构陷案)
礼泉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29—35616669
公安局办公地点:礼泉县城东文化功能区规划九路
礼泉县公安局局长田小伟;政委姜岗18992060666
副局长董阿锋15929252999;副局长何毅13399106088
副局长陈志勋13379101999负责维稳工作,国保,看守所
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韩晓锋18700023456
政工室主任张凤艳15191071111
王艳 国保大队警察 王艳:029-35618878
王国柱 国保大队警察 王国柱:13379527678 其妻:手机1337527678
王涛 警察 王涛:13700202000

(c) 1999-2025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