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四点左右开完庭,方彩霞的儿子吴琦(家属辩护人)刚出法院,就被甘井子区辛寨子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派出所。一个派出所警察给的书面通知是涉嫌传播×××,家属没签。讯问家属的警察叫潘力。警察要做笔录,家属保持沉默,拒签。晚上八点左右,方彩霞的儿子吴琦才回来。
方彩霞祖籍河南贫困山区,后来嫁到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生活一度十分艰难。一九九八年,方彩霞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身心变化巨大,待人和善,与邻里和睦相处。方彩霞因坚持真善忍信仰,过去曾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累计遭受近九年冤狱迫害。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方彩霞在雇主家做家政时,被青泥派出所警察闯入绑架。现场来了十多名警察,包括中山公安分局人员,其中有国保副队长曹迅兵。警察称通过监控发现她张贴真相资料,将她劫持至姚家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七月十七日,方彩霞的儿子吴琦及其委托律师在信访接待室面见国保副队长曹迅兵时,曹迅兵曾气急败坏的大声威胁律师:“你北京来干什么!是不是要学王全璋要进去!”并多次手戳吴琦大声恐吓:“我找人收拾你!”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的所谓“开庭”上午九点二十左右到十二点左右,下午一点二十左右到四点左右,在甘井子区法院三号法庭。吴琦和北京律师出庭作为方彩霞的辩护人。
庭中家属辩护人和律师辩护充分讲明,大连市中山分局国保曹迅兵、刑侦大队周政等人提取的所谓“证据”的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很多,证人也无人出庭,并告知庄宁(公诉人、检察官)及刘丽娜(审判长、法官),办案终身制追责的条文。庄宁伙同刘丽娜缩减家属辩护人和律师的发言时间、多次打断辩护意见、不尊重当事人方彩霞、不予原物逐字逐句质证(仅以黑白打印的图片案卷作为所谓的“证据”)、书记员不记家属辩护人的大段辩护词等等,在法庭上蓄意违法犯罪。
旁听人员,法院只给方彩霞亲友这边两个旁听名额。另外的几个参与旁听的人不是家属所认识的人,这些人和公诉人庄宁有说话,他们可能是熟人。
五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过程中,方彩霞身体一直比较虚弱,说话声音很小,但是思路清晰,否定迫害的态度坚定,除了是否认罪、是否同意对辩护人的授权等个别问题外,对于公诉人和法官企图构陷定罪的发问,一概不回答、不配合公职人员的迫害犯罪。
这场所谓的“庭审”就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法院的庄宁、刘丽娜等人的一场违法犯罪表演。
开庭之前,审判长问方彩霞和辩护人是否要求回避时,辩护人提出两种人应回避对案件的审理,一种是此前有过办理同类案件、即存在迫害犯罪前科劣迹的人,这种人为了保障此前的迫害案不被推翻,肯定会继续选择违法制造冤案。另一种应回避的人就是共产党员,因为共产党信仰的是无神论,和法轮大法有神论冲突,更重要的是,本案主要定罪“证据”是不干胶粘贴“中共是邪教”、“中共是恶魔”,从而使共产党员和本案产生利害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非法提起公诉的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庄宁,还有一项应当主动回避的理由是,二零一七年方彩霞遭到非法审判时,庄宁以代理检察官身份参与了非法公诉。
和其它迫害案处理回避问题一样,法官刘丽娜装模作样宣布休庭十分钟后,以辩方提出的回避事由不成立为由,决定不回避,并不允许复议。(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庄宁发问时,以咄咄逼人的态度一再追问方彩霞能不能确认他究竟是否参与二零一七年案件,仿佛他遭遇重大诬蔑与不公。从后来开庭过程中庄宁提供的迫害证据可见,在二零一七年迫害案中,庄宁对方彩霞提出的量刑建议是三到七年。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庄宁对此案应回避,却拒绝主动回避、拒绝被要求回避。)
由于迫害案的所谓主要“证据材料”是从方彩霞住处非法搜查到的几十个“中共是邪教”、“中共是恶魔”粘贴,以及中山区范围内楼道中张贴的同样粘贴,所以庭审过程中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围绕“中共是邪教”、“中共是恶魔”进行出示、质证、识别、辩论,法庭上“中共是邪教”、“中共是恶魔”的声音不绝于耳。特别是检察官庄宁,每念到这十个字时慷慨激昂。
迫害案中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大连市公安局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支队出具的所谓“认定意见”。辩护人指出,做出这样的认定意见,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有资质,而且相关人员应该有宗教、神学、出版物鉴定方面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对“邪教宣传品”的认定,就是对邪教的认定,认定邪教种类不应超出公安部39号文件发布的14个邪教。更进一步说,邪教不应该成为一个法律术语,一个信仰是不是邪教,不是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说了算的。辩护人还向法庭提交了甘井子区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刘红霞过程中刘红霞家属得到的大连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答复,证明大连市公安局反邪教办公室没有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法官收下了该份证据。
辩护人还强调了要求辽宁省公安厅公开大连市公安局具备出版物鉴定资格的相关信息、但辽宁省公安厅自知理亏不作为的事实并提供了证据,让法庭看到,在伪造、无效的“认定意见”这个问题上,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自知理亏,不敢给大连市公安局背书。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有何底气为两级国保人员的犯罪背书?!
对于辩护人发表的针对“认定意见”的观点,公诉人庄宁大部份没有回应,只是说,“认定意见”属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条中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做出的认定,不适用法律对鉴定机构的资格要求。意思是说,没有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也可以出具“认定意见”。
中共是邪教,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中共是恶魔,这是对中共最恰当的描述。这十个字是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中国人应该知晓的。大连市中山区国保大队的曹迅兵等人煞有介事启动迫害程序,执意将这种粘贴行为作为大案要案办理,客观上无疑将“中共是邪教”、“中共是恶魔”声音传播更为深远,未尝不带有“高级黑”的因素。
中共自篡权以来,血雨腥风,运动不断,杀地主、杀资本家、杀中共自己队伍中还有良知的人、杀知识分子、杀学生,杀的都是精英,迫害了中国一半以上的家庭,害死了8000万无辜的中国民众,这个死亡数字,超过了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还故意毁掉传统的儒释道文化、珍贵的历史文物;现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人们心中的道德、是非彻底破坏、颠倒,假、恶、斗横行中华大地。所有中国人都是这场无理迫害的受害者。
寄语基层政法系统还在执迷不悟的人,稍微用点脑子想想,无论出于自己仕途安全,还是为了自己生命的长远考虑,迫害法轮功的案子,是不是应该离的越远越好。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以史为鉴:后周世宗柴荣亲自用大斧子砍毁菩萨像,胸生恶疮而死,年仅39岁。再如:文革前后,追随中共卖力砸庙砸佛像的人没一个有好下场,经历过这些事的农村老一辈都记忆犹新。法轮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对法轮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