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旭珍生前遭到中共的迫害包括:长期监控骚扰、绑架、抄家,她被非法关押十次,三进洗脑班,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关押期间遭吊铐酷刑的折磨。另外,她还遭到严重的经济迫害。唐旭珍在医疗岗位上工作了一辈子,西南医科大学医学院却在她被非法判刑后的二零一一年十月,扣押了她的全部退休养老金,到了二零一五年,将她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全部剥夺。
十多年来,唐旭珍没有一分钱生活费,全靠亲友接济度日。她也一直堂堂正正向相关部门追要自己退休金,利用法律揭露中共的迫害,历尽艰辛,直至含冤离世。
以下是唐旭珍老人在追要自己退休金的过程中向人们揭露迫害、传播真相的经过。
一、前期维权追要退休金情况简述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唐旭珍被闯入家中的警察绑架、关押,约于二零一一年年底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约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结束冤狱。
唐旭珍走出四川省女子监狱后,开始追要自己的退休金。唐旭珍认为,医学院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合法手续和正式的法律程序。她一次次带着相关文件到新、老校区找单位相关部门、及院领导讲道理,追要退休金。院领导躲着不见,相关人员或溜,或敷衍搪塞,或指令保安阻拦,甚至叫来派出所警察将她从办公室野蛮绑架到派出所非法询问、笔录、备案。她一次次去学校,一次次被撵出校门,到了二零二零年六月,她连办公楼都上不去了。
从二零二零年十月起,唐旭珍开始了第一轮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她走访了泸州市信访办,向四川省教育厅、西南医科大学、泸州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国家教育部、成都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或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结果都被推诿。
唐旭珍依法维权走一圈下来,历时半年多,公民合法权益遭受重大侵害的事实仍在那儿摆着,人人都看得见,但无人问津,无人敢管,连执法部门都不管。(详情请参见明慧网文章《西南医科大学扣押老教授退休金九年》《养老金被扣十年 西南医科大学副教授依法讨要无果》)
唐旭珍要退休养老金的过程中,遭遇本校、上级部门、各政府部门及各级司法推诿、敷衍。期间她看到昔日辛勤耕耘的医科殿堂被中共的谎言污染,昔日的同事、学生被中共谎言毒害参与到迫害中,深感痛心;政府、司法等体制内人士,对法轮功学员遭受中共的司法迫害又遭经济迫害的艰难处境表现冷漠,无动于衷,令人心寒。唐旭珍不愿看到这些人将来因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而被追责、遭恶报,于是她决定继续在追要退休养老金过程中向各类人员讲法轮功真相。
二零二一年八月左右,唐旭珍向西南医科大学递交《依法支付养老金的履职申请》。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医学院给出《关于唐旭珍对学校停发其退休养老金问题反映的回复》,其中称:经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要求唐旭珍书写保证书,在保证今后绝不参与邪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活动后,按泸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放每月生活待遇。但唐旭珍拒绝书写保证书,因此学校未发放她的生活补助。
随后,唐旭珍向医学院递交《关于西南医科大学停发唐旭珍养老金问题回复的申诉》。
二、唐旭珍:《关于西南医科大学停发唐旭珍养老金问题回复的申诉》
首先,本人从来没有参与过“邪教活动”。我是法轮大法(法轮功)修炼者。法轮大法教导人遵循“真善忍”崇高理念做好人,帮助人提升道德,使人获得身心的健康。法轮大法是光明正大的佛法。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传世至今,国家从来就没有颁布过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要取缔,要打击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2】39号”明文规定、公开宣布的邪教十四种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了江泽民时期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由此可见,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传递法轮功真相资料、传播法轮大法的福音是合法的;我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真相,是在依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也是合法的。医学院校办公室领导给本人扣上“参与邪教活动”的帽子,罔顾事实真相,其所谓的定性是错误的。
关于我的信仰。一九九六年我不幸患上鼻咽癌,经本院,及省医学院专家鉴定确诊无误。我是医学院搞病理细胞学的,深知癌症是什么东西,对生命意味着什么。我身边的癌症病人死亡的就无计其数,我也面临生命的绝境。然而万分幸运的是,一九九六年四月初,我有缘修炼了法轮功,我的鼻咽癌竟不药而愈……
想当初,我身体衰弱,每天工作得靠口含红参来维持精力,修炼法轮大法我获得了意想不到的健康。法轮大法不仅给了我新的生命,也教导我重德修心做好人。修炼大法后,我做好人的人生目标更明确,工作更出色,为人更宽厚和善,退休了医学院还聘请我继续工作。
我是一名现代医学的科技人员,身处医疗技术领先,医疗条件优越的单位,可现代医学的高端科技,良好的医疗条件却对我的癌症无能为力。我的癌症是在修炼法轮大法中痊愈的。法轮大法展现在医学上的奇迹改变了我无神论的观念。我亲身体悟到,法轮大法不是迷信,是正法,是伟大的佛法,蕴含着更高的科技,奥秘无穷。实践证明,上亿的法轮功学员在修炼中获得了身心的健康。中央领导人乔石委员长曾组团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得出了结论上报中央: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时任国家领导人的江泽民出于小人的妒嫉,利用手中的权利,给法轮功栽赃个“邪教”的罪名,违法违宪的搞起了这场对法轮功信仰的大迫害,利用宣传工具制造了“自焚”等等许许多多的谎言污蔑诽谤法轮功,毒害了全中国百姓。我作为一名在法轮大法修炼中的身心受益者,我有责任告诉人们真相。因为世人相信了法轮大法好,在未来难以预料的大灾大难中就将得到大法的护佑,平安度过劫难。修炼人要慈悲,要为他人好,这是我的信仰。
医学院研究决定,本人不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就不发生活补助。即:将信仰与经济挂钩,以剥夺经济来制裁信仰。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本人应得的养老金按国家法律规定,应每月足额发给,一分也不能少,也不存在只发给“生活补助”的问题。更何况我是冤案。医学院用经济迫害信仰,系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唐旭珍向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政府、国家人社部维权
医学院在“回复”中给出了两个文件——四川人社厅(川人函【2003】150号)和人社部(人社部发【2012】69号),作为剥夺退休金的依据。唐旭珍认为医学院剥夺她的退休金所依据的文件违法。
唐旭珍开始就以上两个文件的合法性,如:有无规范性文件必备的法律依据?有无审查、备案登记?有无损减公民利益、扩大部门权利的情形?有无清理公告、有效期公告等等情况,开始分别向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政府,国家人社部申请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四川省人社厅对(川人函【2003】150号)文件所应该公开的所有信息,前期的答复是“不予受理”,第二次答复统统以 “内部工作流程可以不予公开”而拒绝公开;四川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前期是“不予受理”,第二次作出了复议决定。
唐旭珍从省政府的前期复议回复,即《四川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川府复不【2020】552回复中获悉,(川人函【2003】150号)文件,是根据文革时期的(川革发﹝1979﹞22 号)等文件临时制作的,是源于文革时期的产物。该文件有特别说明:“待国家有新的规定出台后,再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四川省政府在给唐旭珍的第二次复议回复,即“川府复决(2022)184号”复议回复中,有一段四川省人社厅的答辩陈述:“川人函[2003]150号文件系原乐山市人事局向原省人事厅请示冯某某退休费问题的复函, 不是规范性文件, 不需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程序。该文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且涉及个人隐私, 如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上级机关已出台新的规定代替该文件的内容, 如公开该文件可能造成公众误解, 不利于法制统一, 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综上, 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
四川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川府复决(2022)184号”,认为省人社厅对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并无不当”,并维持被申请人四川省人社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22)第16号 )。
由此,在这个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的往来中,确立了一个事实:(川人函【2003】150号)是复函,不是规范性文件,所以不具备规范性文件所必备的信息可查,可告知;其二,它是文革时期的产物。《社会保险法》新规出台,并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该复函早就该废止;其三,它不利于法制统一, 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非规范性文件自然是不能作为目前行政执法的依据的。
人社部(人社部发【2012】69号)也如此。经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该文件的违法性性质也昭然若揭。人社部确认:这是一份“不公开文件”。并称,人社部发【2012】69号中涉及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工资待遇问题,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被确定为“此件不公开”。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日,国务院向唐旭珍发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2023]2483号,对人社部发 [2012 ] 69号文件属于“不公开文件”,没有审查、备案信息,且会“影响社会稳定”等等答复,裁定为“并无不当”。由此可见,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国务院确立了一个事实:人社部发[2012] 69号文确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没有经过审查备案的,属于不公开的、秘密的“非规范性文件”。既然如此,该文件也绝对不能作为停发公民退休金的行政执法依据。
唐旭珍认为,在我国所有现行法律中,找不到可以停发、扣发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养老金的法律法规。退休的服刑人员只要没有失去中国公民的身份,就应该享有原有的退休养老金待遇。退休养老金本来就属于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谁也无权动一分一厘。非规范性文件(川人函【2003】150号)与不公开文件人社部发 [2012 ] 69号,所设有的停发退休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规定,违背《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其违法性性质确凿无疑。所以,唐旭珍在申诉中向医学院指出,院领导引用的这两个文件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是不能作为停发退休职工养老金的依据的。西南医科大学有国法不依,偏偏去执行违法文件,以文件取代法律,医学院校长办公室所作出的“研究决定”是违法的。
唐旭珍要求:“西南医科大学的各位领导,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依法治校,依法办事,恢复对本人养老金的发放,补发停发了十年的养老金,发给医疗卡,改正错误为盼。”
四、唐旭珍向各界呼吁废止违法文件,停止剥夺养老金行为
唐旭珍看清了以非规范性文件、不公开的秘密文件取代法律、凌驾法律剥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违法乱象,她认为,这些违法情形祸乱社会,危害民众,同时也坑害了那些执行此类文件的体制内人士,因为他们将承担被追责,被倒查的后果。特别是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经济截断”的邪恶政策,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经济迫害的体制内人士,其罪之大,难以想象。
于是唐旭珍向四川省人社厅、省政府、省司法厅递交《清理、废止川人函[2003]150号文件申请书》,向四川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递交《违法将不公开、无备案的非规范性文件(川人函[2003]150 号)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投诉书》;向人社部递交《清理、废止(人社部发 [ 2012]69号)文申请书》; 向国务院递交《请求国务院 责令人社部清理、废止69号文的申请书》;向全国人大递交 《违法将不公开的文件(人社部[ 2012] 69号)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投诉书》,并抄送多个相关部门。
唐旭珍在文书中写道:“从现实中看,这个‘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的已过时的非规范性文件——川人函[2003]150号,至今普遍应用、反复应用,确实影响了社会稳定,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人社部、国务院皆认为人社部发 [2012 ] 69号文,如果公开就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性,说明这个文件具有破坏社会稳定的危害性。事实上,这些文件被全国各地各级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普遍应用,受害人众多,确实产生了社会危害。如,我就是千千万万受害者其中之一。我一个八旬老人,在医学界辛勤工作,贡献了一辈子,到老来,只因秉承高尚的真、善、忍信仰,做好人,向人讲真相做好事、善事,退休养老金、医疗费,就被剥夺得一干二净。没有一分钱生活费、医疗费的生活状况,已经持续了十多年了。这些年追要退休金依法维权历尽艰辛。
“我们不禁要问:既然这些个文件存在‘不利于法制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那么早就应该撤销、废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何必任由它对抗国法、破坏法治、为祸社会、为祸人民呢?
“《社会保险法》已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川人函[2003]150号)文所涉及到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已经有了法律新规代替,早该废止;(人社部发 [2012 ] 69号)文是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并开始实施后被炮制出笼的。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高亮背景下,该文件以‘不公开’的身份和公开的法律对着干,这不是法治乱象吗?”
唐旭珍说:“请求相关部门废止这些违法文件,遂向社会公布;责令各级人社部门、各事业单位,禁止使用这类非规范性文件作为停发、扣发、追缴公民养老金等行政行为的依据,同时对目前还在执行该文件的相关人员追责,以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稳定、政通人和、国泰民安。”
四、唐旭珍老人司法维权进度状况
就以上两个文件用于剥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严重的违法性问题,唐旭珍分别向四川各级法院、检察院,北京市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等。
(一)四川状况
1、对(川人函[2003]150号)文的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答复不服,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递交《行政起诉书》;对各级法院的不依法受理也不依法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的违法行为,向各级法院投诉,向各级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向四川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投诉等,没有回应。
2、唐旭珍的自诉案。二零二二年九月,唐旭珍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诉状中说道:停发养老金十年,不仅给我这个八十多岁的老人造成了生活的困难,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个为社会奉献了几十年的医学工作者,风烛残年了没有退休金,没有医疗卡,对法制社会、和谐社会来说是一个大大的嘲讽……我请求各级法院维护法治,依法办事,制止被告滥用职权、侵占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并责令被告如数支付非法扣押的养老金。
诉状递交后,唐旭珍一直没有得到立案通知。多次到泸州市中级法院询问,回答说,这种案子多得很,要排队,要等。唐旭珍等了几年,一直等至离世也没等到回音。唐旭珍曾向泸州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向泸州市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二)北京状况
唐旭珍的刑事自诉案和她的其它行政诉讼案一样,进入中共的司法衙门,如石沉大海。北京各级法院、检察院也是如此行径。
对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的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答复不服,唐旭珍四次向北京中级法院第二分院递交《行政起诉书》。“起诉书”对该文件的违法性,及经办单位受理情况的违法性,剖析的非常透彻。但北京中二院却多次退回诉状,既不立案,也不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释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更不可理喻的是,处理该案的法官在退回诉状的信封上潦草的鬼画符似的画了几笔,让人费尽心思也猜不透、看不懂该法官要说的是什么。
对北京市中二院的违法行为,唐旭珍向北京中二院进行了投诉;向北京市高级法院、以及最高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或投诉;向各级检察院直至最高检察院申请了行政诉讼监督、并投诉等等。蹊跷的是,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及北京市高级法院,退回文书不作书面的文字说明,而是在诉状文书上折起一个角,打个哑谜,算作回复。最高法、最高检对诉讼中反映出的情况,如文件的违法性、原告遭遇的不公、办案机关“闪转腾挪”的不作为等等,一直默不发声。
五、唐旭珍老人留下的心愿:希望人们了解真相
唐旭珍老人走了。生前,她一直希望,并尽力使人们更多的了解法轮大法真相,她在递交各种文书时,大都附上《个人情况简介与追要养老金的维权经过》,大概内容:修大法绝症痊愈;迫害法轮功以密令、密件行事;讲真相遭严重迫害;单位剥夺退休金长达十年之久;经济迫害是江泽民的违法指令……
(唐旭珍遭迫害及追要退休金经历,请看明慧网文章《被剥夺养老金十余年 退休教授唐旭珍含冤离世》《养老金被扣十年 西南医科大学副教授依法讨要无果》《中共法院对女教授的偷偷摸摸的审判》《四川医科大学副教授唐旭珍控告江泽民》《西南医科大学退休女教授讨要退休金被绑架》《退休金被扣发九年 八旬教授向省教厅申请信息公开》《四川86岁老太唐旭珍遭检察院非法起诉》等。)
(责任编辑:顾元)